聚焦四大检察|湖北:行政检察监督组合拳汇聚优化营商环境合力
企业收到检察“大礼包”
湖北:行政检察监督组合拳汇聚优化营商环境合力
“多亏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不仅解决了我们企业的问题,还解答了同行的疑惑,这让我们‘优化感’满满!作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我们也将依法依规办好企业,为社会做贡献。”在湖北宜昌,企业经营者赵某最近很开心,这一转变,源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的行政检察监督“大礼包”。
主动报备反被罚?满腹疑虑寻监督
“本来是为了按规章制度办事,没想到却被罚款20万元。”伍家岗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还记得最初接到该案时赵某的抱怨。
2010年,赵某出资成立宜昌夏实(化名)中医专科医院(下称夏实医院),所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为20张床位。2014年,夏实医院获批变更为宜昌夏实中医专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夏实公司)。同年,夏实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却未同步办理原企业注销手续,同时持有原夏实医院的营业执照。
2018年1月,夏实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称《分类管理名录》)中“‘20张床位以下’只需向环保部门备案不需审批”的要求,主动对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在网上进行备案的同时,委托承建公司与环保部门联系报备。没想到,当地环境保护局由此发现夏实医院2010年建设时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夏实医院处以20万元罚款。
“医院建立之初未收到需要报批的通知,且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企业也将积极进行整改,及时进行备案。”在收到处罚文书后,夏实医院提交了《陈诉申辩书》和相关材料,请求免除罚款。2018年7月,夏实医院办理完毕企业注销手续后,又以夏实公司名义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免除罚款,却被驳回,理由是夏实公司并非夏实医院当然的权利义务继承者,夏实公司和夏实医院在法律上不是同一主体。
2019年4月,当地环保局以赵某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被执行人与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不一致为由,不予受理该申请。当地环保局不服,向宜昌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以赵某已将夏实医院注销为由,申请变更该案被执行人为赵某,被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裁定冻结赵某银行存款20多万元,及缴纳加处罚款。此后,赵某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
赵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诉,却未得到回复。2019年9月,“心态崩了”的赵某向湖北省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申请对该案进行监督。经上级院交办,伍家岗区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全面调查,为行政机关定制治理方案
“申请监督人目前对行政部门充满了不信任,首要任务是解除他心中的疑惑,为后续争议化解建立一个良好的‘感情’基础。”为此,承办检察官围绕赵某提出的当地环保部门存在程序违法、选择性执法及不具有申请执行主体资格等问题,依法对该案涉及的相关审判活动、非诉执行活动、行政执法活动开展了全面调查核实,先后查阅了涉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非诉强制执行案件案卷。
在确认环保部门并不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下,检察官认真听取赵某陈述事实和化解争议的意愿,及时对赵某释法说理,有效缓解了赵某的负面情绪。
“申诉人情绪的爆发源于多部门的‘小失误’,这些‘小失误’产生的连锁反应也影响到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承办检察官介绍,为深挖个案背后的社会治理层面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该院又围绕梳理出的问题,分批走访调查了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询问了相关人员,查看了实地现场,调取了关键证据。
2020年7月,在查清事实、吃透案情、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一份份独家定制的“治理方案”送达各行政机关:围绕争议的核心问题——作为本案行政处罚依据的“20张床位以下的”中的“以下”是否包括本数这一问题,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发送《协助调查通知书》。围绕“同一主体两种认定”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行政裁定书》,解除对赵某个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围绕“一个企业两个执照”长期存在的问题,向宜昌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信息衔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预防民事纠纷、市场经营风险,减少行政管理成本。
围绕“执法理念有偏差”的问题,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进一步把握好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改进执法方式。
同时,检察机关保持与夏实公司的沟通联络,关注其后续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其依法向卫生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信息变更备案。
疑惑消除,多方合力助企业合规上路
“经请示上级单位,夏实医院无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存在违法行为。”接到《协助调查通知书》后,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层报请示,在收到回函后,及时撤销了对夏实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主动向当地法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在修正生效的《分类管理名录》第108项中,对关于医疗机构“登记表”类“20张床位以下的”规定增加了“(不含20张床位的)”的标注说明,彻底消除了理解上的歧义,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有效指引,避免因执法标准不明继续引发争议。
“这下我们这些医疗企业也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了。像我们这种发展中的企业,最怕的就是‘违规’还‘不知情’。”不少关注着这一问题的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
“在执法过程中要详细调查,明确是否危害环境、造成危害程度,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对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同时,还专门走访企业,就申请报备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帮助企业经营者快速合规上路。
“经过全面清查比对,查出同时持有两个营业执照的5家转型升级市场主体。”宜昌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清查责任,主动到检察机关反馈进展情况。“下一步将积极督促完成注销工作。”
“现阶段公司已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备案。”赵某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权益方面所作的努力。”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龚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5/t20210512_517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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