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 安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进林地“天坑”修复
(5月13日《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原标题
林地惊现“天坑”,竟是违规采矿所致
安徽蚌埠:民事公益诉讼促使涉案企业主动治理修复
记者 吴贻伙
违规采矿所形成的塌陷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而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七年前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的这起违规采矿案,被媒体以“林地里现半个足球场大‘天坑’”为题进行报道后,引发当地各界广泛关注。经当地两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涉案企业自愿承担治理修复工作。
由于当地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回应了社会关切,检察监督效果好,今年3月23日,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公布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也是同批公布的9起典型案例中唯一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渐辉是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承办人。5月10日,渐辉告诉记者,涉案企业目前正在积极进行治理修复,虽然距7月30日最后完成修复期限只有2个多月时间,但涉案企业坚定表示“能够按期完工”。
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现场调查
群众举报——
展开线索初查
“天坑”事件发生于2014年1月。事发后安徽媒体对此报道称,2014年1月22日清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白衣村村民行走在范白路上时,惊愕地发现靠近路边栽种树苗的林地没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直径约50米、深约20米的“天坑”。有关部门调查后,初步认定是当地马头城铁矿开采造成了这一险情。
2015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始试点以后,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结合前期媒体的相关报道,着手开展线索初查,并及时向蚌埠市检察院和安徽省检察院进行报告。
初步调查发现,马头城铁矿由安徽省怀远县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采,该公司于2001年注册成立,并于2017年3月15日更名为蚌埠市裕翔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简称为“裕翔公司”)。该铁矿属地下开采生产矿山,原隶属怀远县,2013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隶属于蚌埠市禹会区。
2004年7月8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向裕翔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4月,矿区面积4.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5米至-172米,生产规模每年20万吨,设计采矿方法为分段电耙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且地表不允许陷落。2010年12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为裕翔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保持不变。后经办理采矿权延续,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4月8日。
2014年1月21日深夜,裕翔公司所属马头城铁矿西矿区发生地面塌陷,塌陷区域位于禹会区马城镇白衣村境内,面积为2.4亩,周围农田和种植物受到毁损。矿区塌陷后,一度引起当地居民恐慌。
最初形成的“天坑”
隐患未除——
提起公益诉讼
掌握基本情况后,在安徽省及蚌埠市检察院的指导下,2017年11月10日,禹会区检察院在媒体上发出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并且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自行纠正,塌陷区域未治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2018年5月18日,蚌埠市检察院指定禹会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两级检察院随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初步查明了马头城铁矿地下违规开采、采空区处置不当导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基本事实。鉴于事故成因复杂,违规采矿发生在地下且跨度时间长,需要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两级检察院又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禹会区政府开展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工作。
经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勘查评估认定,事故系因未对采空区采取有效支护与填充措施导致塌陷,地下采空区和地面塌陷灾害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其中危险区17.14亩,影响区46亩。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马头城铁矿西采区地面塌陷灾害勘查与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还建议,应采用回填土(尾矿砂)工程措施对塌陷区进行治理以恢复土地类型,对采空区选用尾砂胶结浆充填进行治理以消除采空塌陷地质隐患,项目工程投资预算约为467万元。
2019年12月31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禹会区检察院就此案向禹会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裕翔公司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马头城铁矿采空区和塌陷区危险,对塌陷区复垦恢复原状。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因裕翔公司违规开采,采空区处置不当,造成该公司马头城铁矿西矿区2.4亩耕地塌陷,且由于未对采空区采取有效支护与充填措施,致使该铁矿西矿段与西南矿段采空区存在发生塌陷地质灾害的隐患,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承担恢复原状即将塌陷区域恢复至耕地状态的民事责任。同时鉴于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该公司应承担消除塌陷的危险的民事责任。怀远县裕翔矿业公司变更名称为蚌埠市裕翔矿业公司,只是公司名称的变更,法人权益仍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召开整治工作座谈会
跟进监督——
督促治理修复
案件开庭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增加了诉讼请求,称如果裕翔公司不能自行修复,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费用约467万元;如实际支出超出467万元,超出部分仍由被告承担。裕翔公司对所有证据均无异议,表示愿意积极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还主动申请调解,并提交了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治理修复方案、工程预算、进度安排等。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根据调解程序,对公益诉讼起诉书、调解协议、整治方案公告30天。基于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一审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制作出调解书,明确裕翔公司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按治理修复方案自行施工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通过验收,如在期限内不能按期完工或者验收不合格,则应承担所有治理修复费用,治理修复费用以实际需要为准。
法院调解后,禹会区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协同法院、有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现场督导。今年2月8日,禹会区检察院召集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马城镇政府等单位,就裕翔矿区塌陷整治进行座谈,会商联合整治办法。2月25日,禹会区检察院又联合相关部门在马城镇政府召开推进会,督促裕翔公司依法履行调解书所确认的义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同时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监督治理修复,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验收。4月,禹会区检察院向裕翔公司发出告知书,再次提醒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办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及时介入调查,聘请专家勘查评估,推动了多部门协同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及修复治理等工作。”安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诉裕翔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积极意义,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以保护公益为宗旨、以生态修复为导向,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公益损害责任,在被告有条件且自愿自行修复的前提下,为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保护受损公益,同意案件调解结案并尽快开展修复工作。同时,采取现场督导、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进执行监督,明确监管和验收责任人,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目前各方正按照修复方案进场施工和监督,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渐辉说,过几天他们还将前往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以及各方的责任落实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105/t20210514_3243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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