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成功调解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1-05-20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诉调中心调解了一起收取定金后未履行约定导致的中介合同纠纷案。

2018年3月,原告万某与被告贵州某不动产经济有限公司就购买贵阳市龙泉新村房屋一事达成协议,被告帮助原告购买房屋,原告需支付房款及服务费共计336000元。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张某账户转入定金10000元。但在原告交付定金后,被告先后以龙泉新村的房屋按政府规定不能买卖等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约定。原告看到买房无望,要求退还定金,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经历了两年多的催讨无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该不动产经济公司诉至法院。

4月21日,观山湖区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向被告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经过调解员的说理释法和耐心引导,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请,被告也答应在5月20日前返还原告的定金及利息。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2/46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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