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业“野蛮生长”引发问题不断 专家建议立法规范
传统民宿向共享住宿转变野蛮生长不能放任不管
民宿立法寻求规范与促进平衡点
屋内几百只牙刷被撕开,全新的沐浴、洗护用品也全被倒空后丢在垃圾桶;水龙头、花洒连续几天开着;空调一直连续多天开着……一位女房客在退房之后,给四川成都一位民宿老板留下了这样一个房间。
起因在于,女房客入住后要中途退房,但是因为平台方规定,民宿须提前7天取消预订,民宿老板以此拒绝了这一要求。不曾想,女房客走之前,损坏了房内的全部物品,还浪费了几十吨水。
近日,一则女房客与民宿之间的纠纷,再次将民宿业放在了舆论的聚光灯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直言,得益于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支撑,传统民宿业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但也呈现出野蛮生长的状态,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过于苛刻。
“为促进和规范民宿业的发展,我国已有多地制定了相关法规,也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可以在时机成熟之后,总结成功经验,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明确对民宿的法律地位、客房规模、退订时间等作出规定,使这一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黄细花说。
共享住宿市场年交易额达百亿元
今年7月,黄细花离开了西藏林芝,与她待了3年多的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告别。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作为广东省第八批援藏队副领队的黄细花还有一个身份——鲁朗景区管委会主任。
其间,黄细花所在的鲁朗小镇景区管委会制定了详尽的小镇运营管理制度,把民宿作为小镇的重点工作来抓。如今,村子里的家庭旅馆一共开了120多家。
“来到这里的游客,很多人都会首选民宿。在他们看来,相比酒店,民宿更能体验到这里的风土民情。”黄细花说。
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飞速发展、城乡旅游消费和服务的升级、个性化消费理念的流行,搭上了共享经济快车的传统民宿业,也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近年来,共享住宿成为越来越多人外出旅行的一种选择,Airbnb、途家、小猪短租等互联网平台也纷纷介入旅游民宿业。
国家信息中心7月2日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额为165亿元,同比增长37.5%,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2018年我国共享住宿主要平台企业在线房源量约350万个,较上年增长16.7%,房客数达7945万人,服务提供者人数超过400万人。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认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享住宿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不仅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住宿需求,为更多人带来了就业创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也为传统住宿服务业的转型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传统住宿业管理办法无法套用
迅猛发展的民宿业,在受到人们欢迎的同时,也伴随不少“吐槽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蔡红在对民宿调研时发现,图片与实景不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
蔡红曾经在某平台上看到,有家民宿的图片非常漂亮,但到实地看了之后却发现,这一民宿周边在进行大的装修,狭长的楼道灯光昏暗,墙上还贴了很多小广告,跟图片反差很大。
“共享住宿业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在突出个性化服务的同时,如何保障服务质量、如何妥善处理共享住宿发展引发的社区管理问题等,对于共享住宿这一新兴业态,一些传统住宿业的管理办法无法直接套用。”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说。
徐长明指出,共享住宿这种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在带来活力的同时,确实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对已有制度和规则提出了挑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缺乏制度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协同监管机制,亟需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缺乏行业自律的民宿业,一度被媒体称为处于野蛮生长的行业。
为推动民宿业高质量发展,7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已通过批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将替代2017年由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标准确立了星级评定制度。新版标准指出,经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同时还提出,旅游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卫生、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等情况,将取消星级。
民宿立法要更多去鼓励和引导
专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新版标准的发布,对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营管理、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标准的出台,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
于凤霞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去中心化、跨区域和跨行业的特征,现有监管制度尚不健全,难以完全适用。有些传统的管理方式和行业许可制度制约了新业态的发展。“民宿等共享经济新业态,仍存在诸多政策障碍”。
“因此,需要抓紧研究和加快修订适应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明确共享经济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创新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方法,全面反映共享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提高共享经济治理的制度供给水平。”于凤霞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时,可以考虑由相关协会牵头、政府部门参与来制定行业标准,进而形成社会公认的标准,对市场准入、保险、发票等细节作出规范。
朱巍强调,在共享经济时代,传统民宿已经开始向共享住宿转变,共享住宿的房东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营者,他们与消费者一样,都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的权益要得到平等保护。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制定这样一个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行业标准,实际上就是确立了一条裁判规则,使民宿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规范。”朱巍说。
黄细花认为,对于民宿业进行立法,不仅是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对于民宿的规范,更多的是要去鼓励和引导,而不是去限制。因此,建议将法律的名称确定为民宿促进法,来体现这一立法思想。同时,立法要针对民宿的特点,要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对民宿在消防、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等方面作出的规定,要区别于酒店、宾馆的标准。”黄细花说。(记者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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