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该如何继承(下)
数字遗产继承应分类处置
□ 李晓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人,较2018年年底增长2598万人,我国已成为当之无愧的互联网人口第一大国。尤其是4G的发展普及,更是带动了互联网的全民参与,我们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地域地享受着互联网服务。互联网已不再是以前专属于年轻人的生活方式,老人们已经习惯了在朋友圈转发文章,习惯了在菜市场用二维码支付……
互联网的产业繁荣背后,也带来了诸多新兴的法律问题。根据互联网产业发展态势,目前使用很多互联网服务,都需要用户注册自己的互联网账户,此时互联网账户已经从过去“网友”用于登录某个网站的“网络身份”回归成了与全民一一对应的现实身份。那么这些账户的法律地位与规制问题应当遵循何种规律?账户使用者故去之后其账户应当如何处理?这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随着5G时代的到来,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这些新兴的法律问题势必发酵放大。对此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明确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对庞杂的虚拟财产进行分类。2017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确立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但并未深入确定数据及虚拟财产的保护细节,而是交由其他法律具体规制。就网络账户而言,其背后的数据及虚拟财产类型多种多样,有些甚至尚不能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的财产。现阶段可总结的网络账户中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账户中的财产,例如微信或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这与传统的银行账户资金性质无异;账户中的虚拟财产,例如网游中的充值及相关权益;账户中的知识产权及附有知识产权的原稿或原图,例如美术、摄影、文学作品;账户中无市场价值但对于用户具备精神意义的数据,如聊天记录、日记。对这几类形式的“财产”应当加以区分,规制的方式可以是源头式的,例如账户注册时设立规则;也可以在使用期间进行规制,例如使用过程中设立继承人;还可以是后置的,例如账户所有人过世后进行规制。
其次,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利用用户协议、行业标准解决前沿问题的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日新月异,如果说此前对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网络空间治理等问题的规制,需要借鉴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那么现在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不断飞速发展、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我们在相关规则的制定上可能要做更多主动性的探索。互联网企业可以充分运用用户协议、服务条款,就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约定,这种来自市场的、民间的探索,不仅更契合用户实际需求,也有助于为此后的立法奠定基础。
第三,与网络账户相关的继承事宜,当事人可事先作出妥当安排。立法滞后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尤其是在面对爆发式发展的互联网及新兴技术时,立法持谨慎的态度以免朝令夕改也确有必要。作为一名普通的网络用户,在面对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时,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一些事先的安排进行妥当处理。比如,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授权、遗嘱、账号密码封存等方式将自己的账号交由继承人处置;另一方面,当事人如果不希望自己名下账号被继承人获取,也可以通过前述做法进行声明。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此种办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这也仅是权宜之计,这些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及制度的建构来解决。(作者系北京涌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淘宝 店铺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继承
淘宝店铺是淘宝卖家经营的载体,由于经营主体(经营者)会发生不可抗力的变化或变故,淘宝自运营初期就有继承和过户的实际需求存在。尽管目前法律并未对网络店铺的财产性质予以明确,但其的确具有很强的财产属性,目前市场上也有一些就网络店铺进行估值的平台并产生一些未经淘宝官方同意的店铺转让行为,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各方对网络店铺的财产属性都较为认可,同时也存在较为普遍的继承与转让需求。在很多离婚、合伙人财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也都将网络店铺视作资产来进行分割。在我们看来,淘宝店铺是卖家经营心血的承载,也是重要的商业资产。为了满足一些当事人的继承或实际的确权需求,同时兼顾公平、合法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一系列因素,近年来,淘宝不断通过完善规则,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机制逐步满足这一实际需求。
如果淘宝店铺原经营人过世,继承人只要持原认证人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或公安局证明)及公证材料(如涉及其他继承人,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原经营人如果立有遗嘱,家属可提供遗嘱),就能按照淘宝的相关流程及规则要求,实现相关店铺的继承和经营主体的变更。自2016年至今,淘宝共帮助近千家店铺实现了原认证人过世后的继承,既满足了卖家情感上的需求,亦可继续服务于消费者并创造新的商业价值或财富。
如果淘宝店铺的原认证人无意愿或由于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经营店铺,只要原认证人与新主体达成一致,由新主体承继淘宝店铺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并满足淘宝所设定的开店标准及经营主体变更相关要求,即可通过淘宝协议主体变更等流程实现认证主体变更,由新主体继续经营店铺并继续对消费者提供服务。
关于网易 邮箱可给予密码重置帮助
根据网易邮箱与用户签订的《网易邮箱账号服务条款》,网易邮箱用户拥有网易邮箱服务的使用权,其账号的所有权归网易公司所有。依据这一服务条款,若邮箱账号连续180天或以上没有登录,网易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删除该网易邮箱账号、终止该账号下的邮箱服务并将邮箱中的内容删除。
目前用户申请继承账号的需求很少,所以公司目前没有专门为邮箱账号转让继承制定流程。但在实际案例中,基于用户关怀和用户体验考虑,在验证相关信息属实的情况下,网易邮箱可对家属提供密码重置协助,方便家属登录处理事务。在办理这类业务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用户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与用户的关系证明等,若该邮箱账号系非实名注册认证,还需提供邮箱其他相关使用信息(如常登录地、注册时间地点、常联系人地址等),用以佐证邮箱账号确系这一用户所用。目前网易邮箱仅在2017年、2019年分别处理一起此类案例,由于申请人资料齐全且基本属实,网易均给予了账号密码重置帮助。
关于微博 符合条件可将账号移交家属
《微博用户协议》明确指出,“未经微博运营方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任何微博账号或微博昵称。”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根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户使用微博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如果用户未经平台同意私下交易账号,可能会出现违反实名制规定的情况。二是用户如果未经平台同意私下交易账号,一旦交易过程出现纠纷,或者因为交易之前的用户所发布的内容引起侵权等纠纷,会给维权造成困难。
微博确认博主去世的信息后,本着尊重逝者的原则,将对账号采取保护措施,被保护的账号可被访问但禁止修改任何账号资料、禁止发布、评论、点赞、关注、私信等全部主动行为、禁止修改账号及安全信息。博主亲属提供死亡证明以及户口本关系证明照片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可申请解除保护状态,移交给新的账号持有人。过去几年中,微博曾多次帮助去世博主的家属找回账号并移交给家属。
企业声音采访整理 记者 马树娟
为什么社交账户不具有可继承性
□ 王琦
德国Facebook案案情简介:2012年,一位15岁的女孩被地铁列车撞倒去世,死者行为疑似自杀,但欠缺证据。悲痛的母亲希望找到女儿悲剧的原因,由于死者生前频繁使用Facebook,因此她要求Facebook提供协助,使她能够查阅女儿在其Facebook账户中的活动和通讯记录,但Facebook拒绝了这一要求,理由是Facebook用户协议中规定,账户只允许初始注册人使用。女孩的父母诉诸法院。负责一审的柏林州中级法院于2015年12月作出判决,判Facebook向原告开放死者的账户。Facebook不服提出上诉,负责二审的柏林州高等法院于2017年12月推翻一审结果,判决强调,基于通信秘密保护,死者父母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死者母亲不服二审判决,又上诉至德国最高普通法院,后者于2018年7月12日宣布推翻二审判决,恢复一审判决。
点评:社交网络(如微信)近些年在我国获得迅猛发展,因此社交网络账户是否可以继承在中国也已成为一个全民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在Facebook案的三次审判中,法官们没有将目光局限于个案,而是试图在一般层面界定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并厘清其与有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是杰出的面向疑难案件的“找法”与“释法”的司法活动,德国法官们的探索为社交网络账户的可继承性难题清理出了基本的分析框架。
Facebook案在德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学者们分成截然相对的两派,一派鼓吹一审判决,一派力挺二审判决。虽然一审和终审判决肯定了社交网络账户这类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但笔者认为二审判决的立场更加值得赞同,即用户的继承人无权要求社交网络经营者开放账户供其访问。这是因为,社交网络账户中的数据包含有用户(被继承人)与其他公民的通信秘密,故而有通信秘密保护的适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为电信条例第65条。依据这一条款,仅当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调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经过法定批准程序,才可以由特定国家机构(如公安、检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调取私人社交网络账户中的数据。除此之外,法律禁止社交网络经营者擅自向他人提供用户的通信信息。原用户的继承人同样是通信秘密意义上的“他人”,其未经全体通信参与人的同意,无权知悉通信信息。
进一步而言,由于社交网络账户积累了大量涉及用户以及第三方人格利益的数据,基于人格权保护的律令,这批数字遗产构成了一种产生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源。无论是谁,只要取得对数字遗产的实际操纵力,也无论他取得实际支配力是否有法律依据,都基于对这一义务源的支配而负有妥善对待数字遗产,以避免逝者和有关第三方人格利益遭受损害的义务。这一妥善对待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常状态下的保密义务;其二是在有披露通信秘密正当化事由(如追查刑事犯罪)的“非常状态”下的对披露程度和范围的控制义务。违背这一义务将使得义务人面临民事责任。
人们常说,去世之后,一了百了。在网络时代,这一经验却不再准确,网络有能力让人们生活的每一道踪迹都保留下来,由此面临暴露在外被人窥探摆弄的风险。针对于此,消除人们生前在网络世界的踪迹,或者至少让这些踪迹保持不公开的状态,这是法秩序应当为每位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保护。由此公民可以期待:他生前未选择公之于众的信息,在其过世后,依然能保持此种状态。形象地说,数字遗产中有逝者的“数字遗体”,这一“数字遗体”有望最终在通信秘密保护制度和人格权保护制度联手搭建的“安宁墓居”中获得永恒的栖息。(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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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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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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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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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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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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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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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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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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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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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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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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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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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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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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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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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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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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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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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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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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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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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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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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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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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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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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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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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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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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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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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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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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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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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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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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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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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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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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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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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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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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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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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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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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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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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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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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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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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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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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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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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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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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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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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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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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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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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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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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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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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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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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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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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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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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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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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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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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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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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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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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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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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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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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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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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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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