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外,还应在服务电商主体上下功夫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2019年1月1日起,被寄予厚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
4月中旬,电商法迎来其正式实施100天。电商法实施后给商家带来了怎样的变化?电商法在实践中还面临哪些困惑?如何促进电商法更快落地?在这样一个关键节点,电商法实施效果再次成为各方焦点。为此,4月28日,法制日报社主办多样化治理促进电子商务法落实座谈会,邀请来自司法实务界与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代表及高校专家学者等出席座谈会,与会代表就电商法实施后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积极建言献策。
严查严管外商家须自律
对于电商法实施后的变化,联想华北专卖店总经理孙龙江感受很深。
孙龙江给出两个关键词:“公平”和“信心”。他说,电商法为诚信经营者营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过去刷单、恶意评价和恶意刷好评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商家之间可以公平竞争。而且电商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出了商家亮照等要求,这也让商户在经营中更有信心。
那么对于平台方而言,电商法出台后,他们是如何跟进的?京东零售平台生态部平台规则与商家提升部总经理王博最有发言权。
“从2018年6月开始,我们便着手学习电商法,从草案阶段开始,一直到正式出台,京东有上百个部门学习领会电商法的有关内容。”在王博看来,电商法的实施是社会和法治的进步,也将电商行业从野蛮生长的时代带入到有序、健康的“传统行业”。
“为落实电商法中平台责任,京东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制度建设。”王博说,为促电商法真正落地,他们把电商法融入京东的规则中,因为并非每一个商家和消费者都能理解电商法,但商家会遵守与平台方订立的协议,因此京东通过合作协议来传递电商法精神。
王博介绍说,在具体治理场景中,京东分为45种细分场景,小到标题堆砌、大到违反法律,只要商家违规,就会被扣分、降权,甚至被关店、清退。
此外,京东还对比较高危的场景进行分类。以对人身伤害极大的场景为例,如小孩误吞食某个玩具,某个商品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等,在消费者投诉的第一时间都会及时下架,然后再去验证商品是否确实存在问题。其次是“抱怨率”,消费者对某个商品的品质抱怨率指标特别高时,就会触发对商品的下架,然后进行调查。通过这些流程,保证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得到快速处理,甚至做到提前预判。
王博说,严查和严罚只是平台治理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京东通过多种服务和管理措施激励商家自觉遵守电商法,提升商品品质和服务。如京东不久前推出“以考代罚”系统,对商家部分非刻意导致的违规行为给予考试机会,并对通过考试的商家抵消相应的扣分处罚,以此让商家尽快熟悉规则。再如,京东今年推出“京信用”体系,严格的考核评价真实反映商家的信用等级,并对商家作出相应的支持和限制,推动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购物体验。
此外京东还推出一系列技术创新,包括为自然人商家零星小额交易代开发票;提供免费注册地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动推出商标全流程电子化的落服务,把商标回执两个月的周期缩短为两个工作日,这些举措都为商家带来较大便利。
加强协作杜绝不正当竞争
当然,在治理中,平台方也面临一些困惑,如对目前电商行业出现的黑灰产业,平台和商家进行大范围的骚扰和攻击,时有发生的恶意订单、恶意评价和职业打假人商业攻击等如何进行治理的难题。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李崧指出,“黑灰产业的问题,包括恶意订单等,实际上是一个深度的不正当竞争。”他建议,平台和市场监管局应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一方面,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恶意行为进行深挖,并将相关数据上报监管部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做好个案处理。
“去年11月,商务部等多部委发出通知,对于跨境电商有了全面规定,但落地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电商平台和商家反馈,目前比较典型的问题是,跨境商品在中外对于标签标注标准不一致时,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对于这些商品的信息是简单翻译就可以,还是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的标准进行合规。
某些情形下,如果翻译国外标准,就不符合国内标准,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会不会认为相关电商企业没有如实向消费者展示?
对此,李崧回应说,中文标签所翻译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要求,一个基本原则是相关标准只能高于国家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这是底线要求。“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平台方必须自动清退、下架相关产品。”李崧进一步指出,对于翻译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或者是虚假宣传,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时改正。
就标签标准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法制处处长李朔进一步补充说,标准问题比较复杂,国内外情况差异很大,是否具有可比性既是法律问题,更是专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对平台的管理,李朔十分感慨,北京市场监管局曾推动一个立法项目,将20多个相关问题归纳为五大类,其中一类即第三方平台责任,并专列一章。由于上位法规正在修订,此项立法工作目前暂缓。当时的思路是,法规就第三方平台设定行政机关监管平台,平台管理内部经营者,以此理顺监管部门对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电商法出台后,很多内容发生变化,该立法项目如果启动,相关内容需要与电商法对标对表重新论证。
李朔认为,企业在遇到问题时,要多研究如何去解决,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具体的立法建议。要知道,其中有些问题是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解决的,还有一些则是要通过立法层面来解决。
实质是价值与利益平衡过程
近年来,互联网入驻“二选一”愈发严重,从具体的电商蔓延到了服务,甚至蔓延到其他领域。
那么实践中,这种“二选一”应如何认定呢?
就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赵旭东指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及对消费者权益正当的保护,同时给予电商平台经营者自主权足够的尊重,实际上是一个价值和利益平衡的过程。
对于“二选一”具体认定考虑的要素或标准,赵旭东认为,应坚持严格标准和谦抑原则,对平台尊重和促进。
在赵旭东看来,对于“二选一”的认定需要考量三个要素:第一,“二选一”的行为除了限制在他平台经营之外,是否有具体的、实质性的限定或处理措施,如果没有措施,仅仅说在平台上入驻的商家,必须在其平台上进行经营,没有任何其他的实质性的限定措施,则不应该归入“二选一”限制竞争行为。
第二,经营者潜在利益受损的可能性或者实质性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这是一个重要的认定“二选一”的衡量要素。
第三,平台的市场地位,要考虑到平台的市场份额,以及整体上市场的充分竞争条件是不是具备来考虑应不应当认定为“二选一”。
此外,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否受到影响,也可以作为判定“二选一”时的考虑因素。
个人信息保护理念需更新
除此之外,目前,平台方还面临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与自然人网店信息公示的两难境地。
电商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网店也要进行信息公示,但由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日趋严格,目前大部分平台的做法就是先不公示和登记。如果这些网店没有进行公示和登记,平台有无相关的责任,会不会招致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追责?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理念上要进行更新,要从绝对的私益保护向有条件的限制转变,从权益受侵害的救济向风险事前预防转变。”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晓娟指出,事前的风险防范,从成本、效果上会比出现个人信息侵权时的救济更有力。
朱晓娟进一步指出,要从强化个人信息主体的控制向必要的权利让渡转变,要尊重其私益性,同时要考虑个人信息具有的公共属性而有相应权利让渡的必要,实际上可以借鉴知识产权中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规则。
在朱晓娟看来,现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目的是双重的,既要保护个人信息,还要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流通和使用,注意发挥信息使用中的商业价值。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朱晓娟认为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个人信息一般保护和分类保护的平衡;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利益维护的平衡;三是行政权力规制和经营主体自治的平衡;四是国内立法完善和国际规则借鉴的平衡。
基于此,朱晓娟提出几点建议:在宏观上完善立法规则,强调商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同时明晰个人信息的范围,对非经营自然人与自然人经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区分,对于非经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区分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采取不同的规则和标准;在中观上,依赖行业自律和信用的惩戒机制,倒逼经营者或商业主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微观上,强化企业治理,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尚晓茜认为,应在信息保护与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中作出均衡保障。
尚晓茜坦言,实践中,对个人信息的泄露的维权中,个人举证能力确实是稍微弱了一些。因此,在个案的判断上,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依据个人和电商之间的举证能力及举证内容来认定。
□ 记者 侯建斌 2019年1月1日起,被寄予厚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 4月中旬,电商法迎来其正式实施100天。电商法实施后给商家带来了怎样的变化?电商法在实践中还面临哪些困惑?如何促进电商法更快落地?在这样一个关键节点,电商法实施效果再次成为各方焦点。为此,4月28日,法制日报社主办多样化治理促进电子商务法落实座谈会,邀请来自司法实务界与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代表及高校专家学者等出席座谈会,与会代表就电商法实施后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积极建言献策。严查严管外商家须自律 对于电商法实施后的变化,联想华北专卖店总经理孙龙江感受很深。 孙龙江给出两个关键词:“公平”和“信心”。他说,电商法为诚信经营者营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过去刷单、恶意评价和恶意刷好评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商家之间可以公平竞争。而且电商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出了商家亮照等要求,这也让商户在经营中更有信心。 那么对于平台方而言,电商法出台后,他们是如何跟进的?京东零售平台生态部平台规则与商家提升部总经理王博最有发言权。 “从2018年6月开始,我们便着手学习电商法,从草案阶段开始,一直到正式出台,京东有上百个部门学习领会电商法的有关内容。”在王博看来,电商法的实施是社会和法治的进步,也将电商行业从野蛮生长的时代带入到有序、健康的“传统行业”。 “为落实电商法中平台责任,京东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制度建设。”王博说,为促电商法真正落地,他们把电商法融入京东的规则中,因为并非每一个商家和消费者都能理解电商法,但商家会遵守与平台方订立的协议,因此京东通过合作协议来传递电商法精神。 王博介绍说,在具体治理场景中,京东分为45种细分场景,小到标题堆砌、大到违反法律,只要商家违规,就会被扣分、降权,甚至被关店、清退。 此外,京东还对比较高危的场景进行分类。以对人身伤害极大的场景为例,如小孩误吞食某个玩具,某个商品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等,在消费者投诉的第一时间都会及时下架,然后再去验证商品是否确实存在问题。其次是“抱怨率”,消费者对某个商品的品质抱怨率指标特别高时,就会触发对商品的下架,然后进行调查。通过这些流程,保证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得到快速处理,甚至做到提前预判。 王博说,严查和严罚只是平台治理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京东通过多种服务和管理措施激励商家自觉遵守电商法,提升商品品质和服务。如京东不久前推出“以考代罚”系统,对商家部分非刻意导致的违规行为给予考试机会,并对通过考试的商家抵消相应的扣分处罚,以此让商家尽快熟悉规则。再如,京东今年推出“京信用”体系,严格的考核评价真实反映商家的信用等级,并对商家作出相应的支持和限制,推动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购物体验。 此外京东还推出一系列技术创新,包括为自然人商家零星小额交易代开发票;提供免费注册地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动推出商标全流程电子化的落服务,把商标回执两个月的周期缩短为两个工作日,这些举措都为商家带来较大便利。加强协作杜绝不正当竞争 当然,在治理中,平台方也面临一些困惑,如对目前电商行业出现的黑灰产业,平台和商家进行大范围的骚扰和攻击,时有发生的恶意订单、恶意评价和职业打假人商业攻击等如何进行治理的难题。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李崧指出,“黑灰产业的问题,包括恶意订单等,实际上是一个深度的不正当竞争。”他建议,平台和市场监管局应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一方面,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恶意行为进行深挖,并将相关数据上报监管部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做好个案处理。 “去年11月,商务部等多部委发出通知,对于跨境电商有了全面规定,但落地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电商平台和商家反馈,目前比较典型的问题是,跨境商品在中外对于标签标注标准不一致时,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对于这些商品的信息是简单翻译就可以,还是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的标准进行合规。 某些情形下,如果翻译国外标准,就不符合国内标准,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会不会认为相关电商企业没有如实向消费者展示? 对此,李崧回应说,中文标签所翻译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要求,一个基本原则是相关标准只能高于国家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这是底线要求。“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平台方必须自动清退、下架相关产品。”李崧进一步指出,对于翻译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或者是虚假宣传,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时改正。 就标签标准问题,北京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法制处处长李朔进一步补充说,标准问题比较复杂,国内外情况差异很大,是否具有可比性既是法律问题,更是专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对平台的管理,李朔十分感慨,北京市场监管局曾推动一个立法项目,将20多个相关问题归纳为五大类,其中一类即第三方平台责任,并专列一章。由于上位法规正在修订,此项立法工作目前暂缓。当时的思路是,法规就第三方平台设定行政机关监管平台,平台管理内部经营者,以此理顺监管部门对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电商法出台后,很多内容发生变化,该立法项目如果启动,相关内容需要与电商法对标对表重新论证。 李朔认为,企业在遇到问题时,要多研究如何去解决,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具体的立法建议。要知道,其中有些问题是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解决的,还有一些则是要通过立法层面来解决。实质是价值与利益平衡过程 近年来,互联网入驻“二选一”愈发严重,从具体的电商蔓延到了服务,甚至蔓延到其他领域。 那么实践中,这种“二选一”应如何认定呢? 就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赵旭东指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及对消费者权益正当的保护,同时给予电商平台经营者自主权足够的尊重,实际上是一个价值和利益平衡的过程。 对于“二选一”具体认定考虑的要素或标准,赵旭东认为,应坚持严格标准和谦抑原则,对平台尊重和促进。 在赵旭东看来,对于“二选一”的认定需要考量三个要素:第一,“二选一”的行为除了限制在他平台经营之外,是否有具体的、实质性的限定或处理措施,如果没有措施,仅仅说在平台上入驻的商家,必须在其平台上进行经营,没有任何其他的实质性的限定措施,则不应该归入“二选一”限制竞争行为。 第二,经营者潜在利益受损的可能性或者实质性利益受损的可能性,这是一个重要的认定“二选一”的衡量要素。 第三,平台的市场地位,要考虑到平台的市场份额,以及整体上市场的充分竞争条件是不是具备来考虑应不应当认定为“二选一”。 此外,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否受到影响,也可以作为判定“二选一”时的考虑因素。个人信息保护理念需更新 除此之外,目前,平台方还面临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与自然人网店信息公示的两难境地。 电商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网店也要进行信息公示,但由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日趋严格,目前大部分平台的做法就是先不公示和登记。如果这些网店没有进行公示和登记,平台有无相关的责任,会不会招致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追责?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理念上要进行更新,要从绝对的私益保护向有条件的限制转变,从权益受侵害的救济向风险事前预防转变。”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晓娟指出,事前的风险防范,从成本、效果上会比出现个人信息侵权时的救济更有力。 朱晓娟进一步指出,要从强化个人信息主体的控制向必要的权利让渡转变,要尊重其私益性,同时要考虑个人信息具有的公共属性而有相应权利让渡的必要,实际上可以借鉴知识产权中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规则。 在朱晓娟看来,现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目的是双重的,既要保护个人信息,还要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流通和使用,注意发挥信息使用中的商业价值。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朱晓娟认为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个人信息一般保护和分类保护的平衡;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利益维护的平衡;三是行政权力规制和经营主体自治的平衡;四是国内立法完善和国际规则借鉴的平衡。 基于此,朱晓娟提出几点建议:在宏观上完善立法规则,强调商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同时明晰个人信息的范围,对非经营自然人与自然人经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区分,对于非经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区分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采取不同的规则和标准;在中观上,依赖行业自律和信用的惩戒机制,倒逼经营者或商业主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微观上,强化企业治理,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尚晓茜认为,应在信息保护与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中作出均衡保障。 尚晓茜坦言,实践中,对个人信息的泄露的维权中,个人举证能力确实是稍微弱了一些。因此,在个案的判断上,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依据个人和电商之间的举证能力及举证内容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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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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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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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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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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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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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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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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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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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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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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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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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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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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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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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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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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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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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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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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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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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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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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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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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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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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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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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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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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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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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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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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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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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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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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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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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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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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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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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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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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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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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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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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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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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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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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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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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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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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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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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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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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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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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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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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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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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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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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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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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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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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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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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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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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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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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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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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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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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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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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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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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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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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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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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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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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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