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先行为改革发展社会善治铺路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新建 章宁旦
1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首次通过“代表通道”采访的形式传达代表心声;
5月,选聘15位专家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
7月,组织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开展“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同月,首次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向两院和司法部门开展专题询问;
9月,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首次提出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
今年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一系列举动,有力推动广东省人大工作向新时代高质量快步迈进。而这些,仅仅是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展历程中敢为人先的新纪录。
作为广东省人大工作的分水岭,1979年12月26日召开的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启了南粤大地民主政治生活的新篇章。40年来,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力促良法先行社会善治,力求动真碰硬有效监督,力推代表履职勤勉尽责,着力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广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形成了地方人大工作中领风气之先的“广东实践”。
立法先行为改革开道
改革开放初期,法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加快实现“有法可依”是地方立法工作的迫切要求。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先行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地方立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做法。
1981年,是载入广东地方立法工作史的年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这一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出台,首次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从立法上确立土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之后的40年间,广东在中国的地方立法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上世纪80年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入境出境人员管理、企业登记、涉外经济合同、抵押贷款、涉外企业会计、涉外公司破产等方面的法规,建立了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吸引外资、完善投资环境等一系列体现先行性、试验性、创制性的制度,由此解决了改革开放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
进入1990年代,广东法制建设、法治探索并没有止步于“涛声依旧”,不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探索持续领先全国:1993年通过的公司条例,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先河;1996年通过的专利保护条例,被誉为“专利法规建设的里程碑”;1999年2月,广东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在全国率先将“立法公开化”写入法规。当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国内首次地方人大立法听证会,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进行听证,标志广东人大立法工作率先向民众敞开大门。
进入21世纪后,广东加快了立法“先行一步”的步伐:2001年初,制定了全国第一个由省级人大通过的预算监督法规——《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2004年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立法;2005年出台工资支付条例,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制度;2011年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率先建立激励机制,拓宽服务渠道,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等。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积极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广东出台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697件,其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356件地方性法规中,先行性、自主性法规134件,约占总数38%。
监督质询解社会难题
“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的难点有哪些?”“如何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公安机关如何根据事实和法律甄别罪与非罪,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办理?”……
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逐一发问,应询的广东省高院院长龚稼立、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省公安厅副厅长黄守应、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等,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一予以详答,同时还给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具体举措。
这是今年7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生的一幕。广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陈少波说,就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的有关情况专题询问两院和司法部门,在广东历史上还是首次,也是全国针对此专题开展的首场专题询问。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获代表全票通过,一举创下历史纪录。
全票的背后,是历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真督实查的结果。为管好政府“钱袋子”,从2001年初制定条例要求预算草案列到“款”级科目,重要的列至“项”级;到2005年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查监督;再到2014年探索预算支出绩效监督并引入第三方评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接续发力,把预算监督推向极致。
40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实践中探索,不断建立健全方式方法,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1989年初,广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条例(试行)》,随后,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在1994年、1996年、1997年先后出台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规定、评议工作规定等,其中不少规定在全国都属创新之举。
同是198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质询案,常委会依法审议并作出有关决定,成为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首例刚性监督案;在2000年1月召开的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佛山代表团25名代表针对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问题,对省环保局提出质询案,这是省人大会议上首次提出的质询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履行监督职能,还体现在民生监督担任方方面面:连续10年对东莞虎门沙角电厂群污染问题跟踪监督,连续5年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连续3年开展底线民生保障情况监督,连续3年对禁毒法和省禁毒条例执法检查,数十年对河流污染整治持续督办……“一追到底”的韧劲换来的是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以真正解决。
代表履职活跃渠道多
在佛山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沙村,一块教育用地因为变更用途引起村民多次集体上访。不久前,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活动期间,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小组通过约见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举推动地块用地性质恢复,成功化解了这一历史积案。
今年7月,广东五级人大代表用一个月时间,就水污染防治工作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听民意解民忧,将今年的代表履职活动推向高潮。
记者了解到,继去年首次开展全省人大代表主题活动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全省共有97292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占该省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82.88%,成为广东人大历史上规模最大、参与代表人数最多、活动形式最多样的一次代表履职活动。
这项旨在推动代表更深入群众的活动,共收集到针对水污染防治的群众意见建议2500多条和其他方面意见建议17000多条,目前已分别解决1200多条和8000多条,分别形成和拟形成建议1300余条和近5000条。
着力于代表履职是广东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4月,广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快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的意见,开通了代表反映民意和快速办理代表重要建议的“直通快车”。此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代表意见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议进行重点办理和督办,持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致力于代表履职的“根据地”建设,在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截至去年底,已建立代表联络站8430个,平均每14名代表就能通过联络站定期联系群众,实现各级代表进站联系群众经常化、全覆盖,“有事找代表”成为群众共识。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十方面措施要求,并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活动,有效解决了一系列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发展的难题,县乡人大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40年的探索实践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不断创新和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和督办、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制度,举办“代表热线”“专业性代表小组”等活动,有力推动了代表工作创新发展和代表作用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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