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脸识别应用以“必要”为限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难道我们就要一辈子躲在井底下吗?”
本月初,经典科幻电影《终结者:黑暗命运》如期上映。影片中,大反派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锁定对方的位置信息进行追杀。面对如影随行的危险,女主角Dan绝望而无奈地说出了这句话。很快,大反派又通过人脸识别找到了他们……
实际上,电影中的情节已经在现实中上演。近段时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有关“脸”的话题成为焦点。据媒体报道,9月初,中国药科大学试水教室人脸识别,引发对课堂隐私边界的争议;10月,上海一小区电梯引入人脸识别,引发公众对隐私泄露的担忧;不久前,有消息称北京地铁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实施分类安检,触动大众担心个人信息安全的神经。
而因不愿意“刷脸进门”,购买了动物园年卡的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11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这也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一些业内专家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并无好坏,但这种技术在使用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要通过规范的引导来进行必要的规制,以维护好安全、便利和隐私三者间的平衡。
当事人同意并不意味着合法
抓捕逃犯、追踪儿童、智慧城市……人脸识别技术除了在这些特定场景下得以应用之外,还越来越多地渗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比如进门不用刷卡,看球赛看演唱会过安检不用凭票,超市购物不用扫码支付。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担忧也随之而来,越来越多的人担心“刷脸”会让自己“丢脸”。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这种便利的代价过于巨大,一旦操作不当,不仅会给个人带来危险,甚至会对整个世界秩序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更值得警惕的是,人脸识别技术的随意扩大使用还面临着合法性和比例原则等法律拷问。此前,就有媒体曝光某地厕所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达到避免人们重复取纸的应用。
由于人脸采集不需要专门设备,几乎可以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获取人脸图像,所以一旦当事人同意,人脸信息瞬间就可以被企业等“合法”地采集走。但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教授、北航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王锴看来,人脸识别应用的合法性问题并非仅仅获得当事人同意就可以解决。“从个人信息自决权的角度,个人的自决要建立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即个人要充分了解风险,同时要求个人全程参与个人信息流动的过程,至少要留给个人监督企业使用个人信息的渠道。个人自决意味着个人随时有权对企业使用个人信息喊停。”
“在当前无法完全保障人脸信息数据库安全性的情况下,对人脸识别广泛应用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王锴分析指出,人脸识别的“危险”在于,一方面,人脸虽然不属于隐私,但因为人脸这种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通过人脸识别可以更加容易地发现个人隐私;另一方面,人脸识别要依靠大型的信息数据库,而这种数据库的安全性是存疑的,一旦被滥用或者泄露,就会极大威胁到个人隐私乃至个人的其他权利。
“这就好像安乐死,尽管大家都知道它对于维护人的尊严的好处,但是在无法防止被滥用而且生命一旦损失就无法补救的情况下,世界各国对放开安乐死还是比较谨慎的。”王锴说。
滥用刷脸属于技术不当使用
从密码识别到芯片识别,再到个体生物特征识别(包括指纹、语音以及面部识别等),就加密或识别技术而言,日新月异的科技在带来便捷与效率的同时也带来担忧。
正因为人脸识别技术可能会导致对隐私和公民权利的侵犯,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对人脸识别技术持谨慎甚至否定的态度,并从法律层面加以防范。
8月,瑞典数据保护机构对瑞典一所中学因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而判处约1.9万欧元罚款。原因是该机构被发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来监控22名高中生的出勤率。瑞典数据监管机构认为,在日常环境中对学生进行摄像监控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即便教育部门事先取得那些学生家长的同意,但仍然没有足够的合法理由,去搜集其他人的敏感数据。再以美国为例,鉴于该项技术可能会引起对有色人种的歧视,美国旧金山市今年专门出台禁令,成为第一个禁止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城市。此外,一些其他城市,如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以及马萨诸塞州萨默维尔市也都提出了类似禁令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教授姚佳分析指出,对于人类来说,除了保护人格尊严等精神层面,最重要的就是对生物层面的保护,因为后者才是唯一中的“唯一”,是完全无法替代的。
“技术本身并无好坏善恶之分,但是人们利用技术的行为应接受评判,人们在应用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将风险降至最低。技术本来是为了便捷和提高效率,滥用‘刷脸’属于典型的技术不当使用。”姚佳说。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须有法律规范
显然,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的急速扩张带来的法律问题不容回避,但现行法律却显得“力不从心”。目前,对于包括收集主体、目的、方法、范围与程序等在内的关键问题,法律尚一片空白,尤其是缺乏对侵权责任者的追究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提出对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呼吁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即技术的发展应该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避免误用,禁止滥用、恶用。
“应把保护人类能动性作为人工智能研发的底线原则。”中国互联网协会青年专家、国家能源集团研究院研究员毕竞悦认为,以人脸识别技术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不应妨碍人类自治,人类不从属于人工智能系统,也不应受到人工智能系统的胁迫。人类与人工智能系统互动时必须保持充分有效的自我决定权,有权选择退出。
在毕竞悦看来,科技的发展有利有弊,但总体而言利大于弊。不应因噎废食恐惧于科技的发展,而要善于利用科技增进人类福祉。在此过程中,政府要承担起监管和制定标准的责任。
毕竞悦具体分析说,首先,在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开发人员和实施者需要确保不让特定个人或少数群体遭受偏见、侮辱和歧视,避免将弱势群体置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在发生危害时,可以为用户提供有效补救。政府还可以提供机制,保障特殊群体的需求。其次,透明性应成为人工智能运行的基本要求。在使用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保障个体的知情权,并拥有选择退出的权利。再次,人工智能系统的全生命周期都必须保护隐私数据。包括用户提供的所有数据以及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交互过程中生成的关于用户的所有信息。此外,还要建立起具体、可操作的责任机制。
“新技术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不能过于严苛,需要鼓励新产业的发展。但是,当行业发展较为成熟,新技术影响到公众的生活安宁,就需要严格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就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委会理事、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说。
李伟民建议尽快建立“人脸识别伦理规范”,评估新技术的价值和作用,加强新技术的行业监管。时机成熟之时,建立关于人脸识别的专门法律制度,规范大数据的采集、保管、加工、交易等环节中的法律监管,防止人脸识别过程中的信息泄露。“技术应该服务于人类、方便为人类应用,而不能成为限制人行为、伤害人生活安宁的工具。我们应该建立对人脸识别技术的风险评估、法律规范的相应制度,让人脸识别技术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服务人类。”
同时,李伟民还建议制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相关规范制度。“相关部门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严格的程序限制,履行严格的审批、听证、公开等程序,广泛听取民意,让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做到以‘必要’为限。”
人工智能势头猛,立法如何跟上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很多时候,技术越强大,内心越恐慌。
人脸识别作为生物识别的一种技术,可用来长期追踪个人身份、去向、习惯。据悉,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通过对人脸面部表情的深度识别,不仅能够识别性别与估计年龄,还能够辨别个人的面部表情,计算个体内心世界的真实情感。这意味着,人脸识别不但能看清脸,还能读懂心,不仅能把行踪摸清楚,还能把内心想明白。
然而,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巨大挑战。目前,我国有关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等人工智能内容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之中。比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不经同意而非法获取,或者将合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此类行为均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安全法中明确了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保护的要求,并规定了个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更正或删除的权利。目前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换脸”等人工智能技术使用等作出了回应。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此外,2019年,中央网信办发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收集、处理、使用和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然而,制定专门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仍然是必要的。值得一提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数据安全法与其他68部法律被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称在2019年将推进数据安全法立法工作。
然而,立法加速的同时,不得不看到技术的突破和进步速度似乎更快。由此,给立法工作带来的挑战也不断加码。立法该怎样追赶技术的脚步呢?
鉴于此,有专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授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先行先试相关领域立法。比如,目前,大数据、网络平台治理、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引发的隐私权保护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大都位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方,而这些地方人大的立法专业化水平也都较高。据了解,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比如,上海市最近在《上海市促进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条例》起草过程中,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的安全规制等问题凝练成条款。同时,立法中还可借鉴地方立法以往采用的专业性专职委员等好的做法,将一些前沿科技治理研究的学者或者实务人员充实到立法队伍中,以加快相关立法起草的速度和质量。此外,考虑到前沿科技涉及利益群体较多,地方各级人大要解放思想,除了一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的条款,其他部分应将开门立法的理念贯彻到底,要让民众积极地参与其中,以避免产业界通过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来进行利益立法。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