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违停充电将受罚

时间:2021-07-0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来源标题:下月起电动自行车违停充电将受罚

  6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科科长刘丙涛告诉记者,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低于这两个高度的建筑不应被称为高层民用建筑,不在此次规定范围。”

  刘丙涛说,“拒不改正”指的是,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bj148.org/zz1/shaq/202107/t20210706_1610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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