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拱墅区:首次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案件

时间:2021-08-0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儿子已经把赡养费打到我卡上了!”7月初,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的来某在电话里告诉回访她的民事检察官。至此,这起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原来我有低保,住每月房租几十元钱的廉租房,每个月看病、生活开支也还能勉强付得起。今年1月,低保突然断了,公租房每月要多出几百块的支出,我一个人孤苦无依,要定期看病,还请你们帮帮我……”今年4月中旬,来某向拱墅区检察院寻求帮助,请求检察官支持她起诉自己的儿子小曹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61岁的来某独居多年,名下无房产,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原系登记在册的低保户。来某育有一子小曹,小曹婚后生活、经济状况良好,但因十多年前的一起家庭矛盾而与母亲积怨颇深,从此断绝来往,且拒不赡养她。

  2020年12月,因小曹家庭名下车辆超过相关标准,来某不再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从2021年1月起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因未缴纳社保,来某无法享受社会养老、医疗等待遇,每月生活仅靠不到300元的养老保障金维持。思前想后,来某还是决定通过司法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将儿子小曹告上了法庭,并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拱墅区检察院受理来某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前往其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并与小曹取得了联系。小曹称,他10岁时,母亲与父亲协议离婚,原本约定他由母亲抚养,但后来因来某个人原因,最终小曹跟随父亲生活,又因其他方面的家庭矛盾彼此产生了隔阂。对此,检察官从法律、道德、人情等角度出发,对小曹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综合实际情况,在法理、公序良俗的双重考量下,决定支持来某起诉。

  为尽最大可能化解双方矛盾,尝试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该院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协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促进和解。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5月下旬,来某与儿子小曹达成了协议,由小曹每月支付赡养费,对于来某单次自付超5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凭发票由小曹承担。调解协议签订后,小曹已开始支付赡养费。

  该案是杭州检察机关对赡养纠纷支持起诉的首次尝试,是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领域的有益探索。

  “我们会持续跟进协议的履行情况,确保赡养费的给付真正到位,有什么情况,您随时向我们反映。”承办检察官回访时的一番话让来某心里更加踏实了。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蕴)

  (原标题:儿子拒不赡养怎么办?)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7/t20210721_524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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