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解惑|涉外企业受疫情影响如何履行合同?法院给出建议
涉外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诉讼如何处理?涉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如何继续履行合同?2月2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涉外法律风险进行预判研究,并公开发布《北京四中院对受疫情影响涉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提示建议》。北京四中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马军、北京四中院审判员崔智瑜通报调研预判结果及提示建议。
调研预判三大纠纷类型
“一些国家可能因限制疫情传播,对我国出口商品提出限制条件,同时可以预期疫情原因导致国内延迟复工,这些情况将对我国对外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造成影响,也是产生涉外法律纠纷最主要的领域。”崔智瑜表示。
四中院根据疫情所采取的防控措施的特点,结合历年受理涉外案件类型所涉及的领域,调研认为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直接因疫情面可能产生的涉外案件、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涉外消费服务类案件和因疫情而产生的投融资类案件。
具体而言,直接因疫情面可能产生的涉外案件,包括境内企业作为卖方无法按期完成生产、按时进行交付而引发的涉外买卖交易类合同纠纷;因疫情采取交通管制或者限制,交通暂时受阻,运输企业与托运方与接受方之间的涉外运输合同纠纷;境外工程施工进度延误而产生的涉外工程类合同纠纷;因疫情可能撤回广告投放,演艺人员与观众可能无法到场引发的涉外广告、演出、展览合同纠纷。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涉外消费服务类案件包括消费旅游合同等纠纷,涉外承揽合同纠纷,涉外的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服务业产生纠纷以及涉外保管、仓储合同纠纷。此外,在外国企业投资、能源资源合作、船舶建造、保险等领域也会引发纠纷。
十二条法律风险防控的提示建议
发布会上,马军通报了《北京四中院对受疫情影响涉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提示建议》。马军表示,疫情期间,四中院正常受理和审理相关的涉外案件。若当事人有相应的技术条件和开庭的场所,可以提供网上开庭。如果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无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甚至无法进行网上开庭,则给予当事人延期。
一、涉外企业受疫情影响在我国提起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涉外企业对涉疫情影响涉外合同履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综合考察当事人住所地、登记地、主要营业地或营业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诸多因素,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涉外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诉讼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加诉讼活动的涉外企业,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但当事人应对涉外合同的履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程度举证。对确有原因无法取证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对于公告送达必须开庭案件,涉外企业可以选择网上开庭模式。
三、涉外企业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仲裁时效如何处理?
涉外企业可以主张根据疫情原因适用《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并提供相应证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涉外企业可以依据诉讼时效终止的规定提出主张。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涉外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收到仲裁裁决起算时间的,应在向法院申请撤裁时予以说明。
四、涉外企业的涉疫情案件如何查明外国法律?
企业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平台(http://cicc.court.gov.cn)准确查明适用法律,还可以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东盟国家法律研究基地、深圳蓝海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武汉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等机构以及法学教授、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进行查明。
五、涉外企业针对疫情影响主张减免责任如何履行通知义务?
涉外企业因不能履行合同而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时,负有法定的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在履行通知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通报发生的疫情事实情况和理由,应全面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告知疫情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提供相应证据,提出减免责任的范围。
六、涉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如何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在疫情期间或疫情结束后,不存在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鼓励当事人诚信履约,最大限度地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对于一方因受疫情影响而存在的违约行为,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使其得以履行。尤其在继续性合同发生争议时,避免轻易终结该合同的效力,遵循商事裁判理念与国际交易规则,充分注重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各方利益格局。
七、涉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如何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
涉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行使解除权时,应遵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涉外企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合同相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行使解除权一方应当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不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八、涉外企业受疫情影响如何收集履行合同证据?
企业可根据合同履行的特点和目的,及时收集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如政府的通知实施隔离管控措施、交通管制、复工限制等证据。目前,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企业可以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九、涉外企业在履约不能过程中怎样慎用和正确理解“不可抗力”?
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对“不可抗力”无统一定义与规则,各国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同,涉外企业要准确理解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是首选途径,尽量避免采取过激方式直接提出“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若涉外企业能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履行合同,可能被判断为不属“不可抗力”,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索赔风险。涉外企业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提出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可依法解除合同。涉外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国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文件对处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及其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十、涉外企业因疫情影响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变更涉外合同?
涉外企业因受不可预见的疫情,导致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此时涉及适用情势变更问题。对于无法预见的、风险程度超出合理预期、风险无法防范和控制,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涉外企业可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在我国,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依据情势变更来解除或变更合同。涉外企业应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和替代方案,避免因未沟通而采取激烈的手段直接解除合同。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出现困境,应当鼓励合同当事人继续谈判,通过变更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持合同的效力。
十一、涉外企业作为违约方何种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避免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更大损失?
在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时,如果违约方不解除合同显失公平,对双方均存在不利时,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规定解除合同,避免继续履行造成的更大损失,但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十二、涉外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可以主张调整减少违约金吗?
涉外企业因受疫情传导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盈利下滑甚至亏损,资金周转不畅等情况,此时若出现违约情况,虽然不能归因于疫情直接影响,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涉外企业可以主张调整减少违约金,以减轻可能给其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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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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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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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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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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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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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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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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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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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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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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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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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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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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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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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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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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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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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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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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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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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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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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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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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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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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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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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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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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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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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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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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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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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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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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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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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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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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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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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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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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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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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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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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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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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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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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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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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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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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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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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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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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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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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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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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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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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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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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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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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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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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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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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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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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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