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对策建议
2020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防控策略;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国公益法学研修中心和法学中国50人论坛牵头组织的联合课题团队,研究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战,目前疫情蔓延得到初步遏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法律武器打胜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控能力,防控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央要求,有关地方依纪依法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党政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各级人民法院加大了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的惩戒力度,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优化提升服务、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从在防控“新冠”疫情的前期工作中,也暴露出来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深入总结经验教训。一是,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政府公信力和防控效果。一些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对疫情缓报、瞒报和漏报,导致疫情扩散。在疫情开始初期,8名医生已经揭示了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人传人的风险,但是武汉市有关机关对“吹哨”医务人员采取训诫等措施,向社会释放了相反的信息。当地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依然未得到有效整治,大规模的公众活动仍在继续组织,导致疫情在武汉市迅速蔓延。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布疫情主体和程序在实际执行中产生歧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发布三、四级警报,宣布预警期后,“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从中不难看出,应当由哪级哪类机关公布疫情信息以及应当履行哪些公布疫情的程序,确实很难实际执行。当一个地方暴发或者流行某种传染病,并且已经造成一定影响,如果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公布疫情信息,社会公众就无从了解真实情况了。三是,有关规范性文件不适合实战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于2006年制订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过于强调疫情的级别划分和各地的属地责任,而忽视了各地社会资源的差异,各地政府的指挥能力和应变水平的不同,造成预案的规定难以适应特别重大疫情的挑战。武汉市仓促“封城”后出现的一系列乱象,说明有关预案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应对措施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人实施。而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农村村民、社区保安人员自发实施或者依指令实施的强制手段是否合法都值得商榷。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人员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过度执法,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一些地方决定减免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不断巩固成果、扩大成果,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要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并公布疫情信息,不断改进通报和公布方式,完善相关内容,主动与媒体和公众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压缩谣言的传播空间。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要遵守法制统一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随意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特别是有关强制措施、征收征用的决定、命令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差异化防控策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防控策略。,为此,本联合课题组建议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修改完善有关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尽快形成制度化成果。
(一)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虽经3次重大修正,但是其立法重点始终停留在通过审批式管理来对野生动物实施经常性保护。而对于如何保护可能灭绝的生态物种,如何预防和控制捕杀野生动物可能引发的传染性疾病,如何减少和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动物食料的侵害,如何减少和避免工业用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排放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特别是如何有效地禁止销售、食用野生动物都缺乏明确规定,需要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的实际需要和相关学科的发展予以补充完善。
(二)修改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县级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强制隔离等5种紧急措施。从性质上看,其中大部分规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有必要参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各地差异化较大的紧急措施,以依法保障人权,防止恐慌情绪蔓延和社会动荡,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防止假作为和乱作为。
(三)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的各项职责。建议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应急管理机制:1.集中统一、高效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指挥机制;2.层级化的预警和权威性的风险评估应急管理机制体系;3.政府管理社会公共安全主要事权部门一体化应急管理机制;4.中央与地方(省、市、县三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一体化信息数据管理、区域化维护、战时统一保障应急管理机制;5.医疗、食品、快递业等长期对口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6.社会服务、灾时应急救援与保障的常态化应急作战机制;7.与应急生产企业产品联合研发、产品质量效果评估联动应急管理合作机制;8.与军队、地方医疗机构长期联勤联动实战化应急管理演练机制;9.与政府主责部门、社会组织、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社会动员与公民参与应急管理机制;10.应急处置情境模拟推演实战训练与专家库培养机制,不断强化应急处置、警情研判、舆论引导实战化水平,以及建立应急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提升应急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和社会公众的学法守法意识。
(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推动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借鉴有关保护生物安全的域外法律制度,建议着手研究基本生物危险的种类,确保生物安全的基本原则,有关主管机关保护生物安全的职责权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保生物安全的权利义务,保护生物安全的措施,防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播的手段,使用病原微生物和收集病毒的规范,生物风险的监测方式,维护生物安全的信息系统,维护生物安全的国际合作,危害生物安全的法律责任等,为制定生物安全法提供充分的理论准备。
(五)探索将保护野生动物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公益诉讼
交易并食用野生动物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探索把保护野生动物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和宗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用法律手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使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转动起来,畅通经济社会循环。
(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作用
为了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帮助各类企业渡过难关,国家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财政贴息等举措,维持并创造就业机会、保持经济活力。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建议出台并有效实施更大范围的财政政策。在适当控制财政赤字规模的基础上,启动政府主导型投资,提供有效供给,冻结或者削减与民生无关的支出。中央银行在不推高今年成本驱动型通货膨胀率的前提下,执行更加宽松的货币政策;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增加流动性释放,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二)深化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强同经贸伙伴的沟通协调。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
2020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将疫情认定为“全球卫生紧急事件”。虽然该项认定及同时公布的“临时建议”本身并不包含限制中国出口贸易和人员往来的措施,但不可避免地对国际舆论和大众心理产生消极影响,进而产生各类合同纠纷。
从各国近期采取的应对措施看,主要包括发布旅行警告、撤离驻华侨民、采取入境管制措施、暂停部分国际航班等。为帮助企业减轻“全球卫生紧急事件”的认定对中国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建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受影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供应链管理和现金流安排。与此同时,组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境外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阐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全球卫生紧急事件”的认定和临时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对解决争议的结果也没有实质性影响。有关部门还可以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救济,借助第三方机构分析、解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准据法中对适当履约的标准以及“不可抗力事件”有无界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由于某种不能控制、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期能够避免、且无法克服的障碍,当事人未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对其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必须履行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否则不能实现免责的效果。
(三)通过司法解释,将各级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界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各级政府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一些合同当事人因此不能履行合同。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将“疫情防控措施”明确为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1)合同订立时,政府还未采取该疫情防控措施,且当事人在当时不可能推测、预见政府将采取该疫情防控措施的,该措施为“不可抗力事件”。(2)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了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结果发生的,该措施为“不可抗力事件”。(3)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到使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如果该措施只是延缓当事人的工作进度,增加了当事人的履约成本,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总之,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疫情防控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作者:国际发展合作学院中国公益法学研修中心、法学中国50人论坛联合课题组成员:马志毅、黄太云、魏永忠、郑建东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