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院只存在6年却见证了上海法院的“创业时代”
1949年8月,上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成立,揭开了上海审判史上划时代的一页。1955年4月,市法院撤销,圆满完成了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
1949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宣告成立。
回望这6年,老人们说,最难忘的是全社会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如火热情,最钦佩的是当年法院人不计得失的一片初心
3个月成立人民法院
1949年5月27日
浴血奋战、凤凰涅槃,上海解放。
5月28日,解放后的第二天,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成立。军管会政务委员会下设法院接收处(以下简称接收处),负责接管原国民党政府司法系统在上海的各机构。处长为汤镛,副处长为韩述之、叶芳炎。
接管工作千头万绪。当时,接收处共3个接管组:第一组接管原高等法院及其检察处,第二组接管原地方法院及其检察处和第一、第二、第三看守所以及法医研究所等单位,第三组接管上海监狱和分监狱。以第三接管组为例,28日当天即前往上海监狱(即提篮桥监狱)进行接管,历时半个月,才基本完成交接。
除了机构移交,人的问题也需处理。
1949年7月
同济大学女大学生郭椿和一到接收处报到,就接到了一项特别任务到留用人员学习班去帮忙。
原来,为了解决新中国司法工作的燃眉之急,也为了避免因大量失业造成社会混乱,根据当时的规定,司法系统可以吸收原国民政府法院工作人员,但他们参加工作时,必须先进行教育改造,然后才能量才录用。
全国解放后,旧的国家机器打碎了,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也被废除。我们当时已经提出了延安时期的审判原则与方法,民事审判主要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学习班就是解决这个认识问题,让留用人员明白,新中国的审判是为人民服务的,要走到群众中去。那段初入法院的岁月,90岁的郭椿和至今记忆犹新。
那时候,接收处的接管人员仅仅数十人,但整个过程,他们共收缴旧印章231枚,清点接收已结和未结的案卷数以万计,接收处理南京国民政府败退前夕流亡上海的江苏法院机构55家在新的政权里,大家扬眉吐气,通宵达旦地学习、工作着。因为缺少宿舍,到了晚上甚至躺在大法庭的椅子上过夜,却也依然乐在其中。
值得欣慰的是,所有人的努力都没有白费。
1949年8月11日
雨后天晴。
在时任上海市军管会主任兼市长陈毅的庄严宣告声中,上海市审判机关市法院正式成立。而这一天,距离上海解放还不满3个月。
从今以后,凡是守法的人民必然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凡是违法的人,一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凡怙恶不悛、不愿悔过继续作恶的人,无论他们怎样躲藏逃跑,总有一天要束身归罪的。陈毅在讲话中说到。
一年多后,上海逸园举行万人公审大会,对杀害爱国志士和无辜群众500多名的匪特封企曾,吃人心肝的惯匪陆吉生,奸淫女工100多名的流氓恶霸陈小毛等9名罪犯进行控诉、公审,会后执行枪决,现场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首任院长登报检讨
在上海市法院的成立大会上,细心的参会者发现,首任院长汤镛始终没有露面。
图为上海市人民法院首任院长汤镛。
原来,因为连日来紧张的法院筹备工作,他在大会前夕病倒了。大会前一天,躺在病床上的汤镛还忍不住问医生:我可不可以临时出院,去参加明天的市法院成立大会?却得到答复:不可以。你的病很重,必须卧床休息。
未能亲自出席成立大会,成为了汤镛一生中的憾事。
作为一名阅历丰富的老革命家,汤镛曾参加过南昌起义,还先后在黄埔军校、中共广九铁路工委、武昌县委、武汉兵运工委、长江局交通机关从事地下工作。这期间,他三次和组织失去联系,一次被敌人逮捕判刑。事后都历经艰险,积极寻找党组织,继续从事革命活动。1938年至1949年,他又历任江苏省难民工作委员会书记、苏北行政委员会保卫处处长、苏北行署法院院长、鲁南公安局副局长、渤海行署公安局局长,培养和训练了公安队伍。
生活中,汤镛非常廉政、朴实,成为市法院院长后,院党组的领导干部们共同使用一部公务车,可他常常有车不坐,和干警们一样去挤公交车。
但是,对于工作他又极其认真。
市法院成立后,专门设置问事代书处,为百姓代写诉状,并且不收分文,同时公告社会周知:禁止私人干涉诉讼,不得为人代写状子收取钱财。
一次,有人兜写诉状渔利,被举报到市法院。汤镛获知后,责成秘书科长洪流调查处理。谁知,洪流查证属实后,不仅批评教育了涉案的赵幼青三人,要求他们书面检讨,还强令他们头戴高帽,手敲铜锣,游街示众。
这种处理方式超出法律程序之外,与法治精神相悖,汤镛知晓后,忧心忡忡。
在已经解放并且建立了正常秩序的上海,对赵幼青等案件,单凭个别司法人员的愿望与兴趣,不采取一定司法程序,影响所及,容易模糊社会人士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正确认识除责成办理本案有关人员彻底检讨并请求上级予以处分外,我们也应担负疏于教育检查的责任,一并请求上级处分为此,他亲自写了检讨书递交军管会。
1949年11月18日
按照军管会主任陈毅指示,《解放日报》全文刊载了检讨内容。法院院长检讨认错,这在解放前是大家做梦也不敢想的,汤镛诚恳的态度最终获得了各界肯定。
图为1949年6月17日,上海市军管会政务接管委员会法院接收处邀请上海法学教授等20余人进行座谈,交换关于今后如何执行全国统一的人民新法制,及上海在目前过渡期中如何建立人民法院等问题的意见。
依靠群众全力清案
1952年,郭椿和再次被调往培训班协助工作。不同的是,这次是为筹建上海各区法院做准备。
同年9月23日,一切水到渠成,市法院挂牌公布黄浦、老闸、嵩山、新成、静安、常熟、邑庙、蓬莱、长宁、卢湾、徐汇、虹口、江宁、普陀、北站、提篮桥、闸北、榆林、北四川路、杨浦等20个区法院正式成立。
解放前后,上海存在着大量的积案。按照市法院要求,我们成立后需要尽快把这些案件清理完毕。此后不久,一场名为清案重点试验的硬仗席卷各区。
但是,当时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加上区法院审判队伍以机关干部、产业工人和工会、妇女积极分子为主,专业知识不强,清案工作可谓困难重重。
为确保完成国家交付的审判任务,区法院的审判员们开始认真研究证据,亲赴工厂、街道等实地走访调查。
与此同时,由市法院组织的长期培训也拉开序幕。培训以讲座的形式展开,围绕民刑审判实务,介绍法院性质、任务和工作方法,每堂课后还有专门讲义发放,各区法院干警争相报名。
不过,最令人头疼的问题,还是案件数量太多。
那时候,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积案,我们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比较多。清案以民事案件为主,特别是婚姻、房产、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常常抬头不见低头见,调解结案既能够避免矛盾激化,也保证了案结事了。老法官们如数家珍。
据他们回忆,调解工作常常以面对面背靠背两种方式展开,有时还要通知当事人亲友、地区调解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因此并不轻松。不过,一些创新做法也在此时被提了出来,比如集体调解法院将矛盾相近的当事人召集起来,宣读国家相关规定,例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然后分组讨论,分开调解。有的当事人现场达成共识,就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有的当事人协议不成,便视情另行处理。
依靠群众,依靠组织,清案重点试验最终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
数据显示,截至当年12月底,各区法院共700余人,审结各类案件48990件,其中婚姻12637件,债务13362件,房屋10636件,刑事及其他12355件,结案中调解33625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68.1%。
律师首次写入法院卷宗
1953年6月的一天,市法院干警李树棠迎来了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为发扬民主精神,按照院党组安排,他从市法院执行处调出,奉命筹建公设律师室。
实际上,市法院成立之初就设立了辩护人室,并颁布《上海市人民法院办理民刑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刑事案件,得由被告申请审判长指定公设辩护人或有关之群众团体指派代表为其辩护人。
然而,当时的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担任公诉机关、被告人自己辩护为主,公设辩护人制度尚未得到广泛推广。此次,市法院筹建公设律师室,是在辩护人室的基础上扩大职能,不仅为刑事被告人提供辩护,对于急需法律援助的离婚妇女,也给予咨询和帮助。
1953年下半年
邑庙区人民法院涉嫌虐待关押人员,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市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按照韩述之副院长指示,李树棠以公设律师的身份参加了辩护工作。
我代表法院律师组参加,提出三点意见同年7月14日,专案组进行了第一次会议,按照市法院党组要求,李树棠在发言前作出如上声明。他的发言被记录在了1953年度上海市刑字第1014号案件的调查笔录上,这也是新中国律师第一次在上海市法院的刑事案件卷宗上出现。
光阴似箭。
1954年6月15日
上海市水上区人民法院挂牌,受理黄浦江苏州河水上区域内居民的民事、刑事案件。解放前在厂里当学徒的李海庆,被选入水上区法院,从书记员做起。在刑事审判庭,李海庆发现公诉人席上坐着的已经不是公安机关代表,而是检察院工作人员。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明确检察机关拥有检察权。
1955年
上海市律师协会成立,从区法院抽调人员组建队伍,李海庆根据组织安排来到了律师协会第四法律顾问处。
那个时候,律师协会兴旺得不得了,就像医院一样,老百姓们纷纷排队来咨询、请律师,比如老人赡养问题,年轻人婚姻纠纷,小孩抚养争议谈及过往,年过八旬的李海庆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历史大潮,势不可挡。
1955年4月30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出台,市法院撤销,成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后又成立第一、第二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从此,一个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齐全、设有数个专门法院的法院体系日渐形成。上海审判立足新的起点,开始向新的征程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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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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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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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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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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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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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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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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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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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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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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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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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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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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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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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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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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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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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