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法院发布涉银行案件金融商事审判和执行白皮书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携手区工商联召开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会上,上海金山法院向辖区内金融机构代表发放了《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和《金融案件执行白皮书》。
两份白皮书分别对该院2018年度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金融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归纳,深入剖析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完善风险预防体系和提供抗风险能力,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附白皮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涉银行案件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辖区内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现将金山法院2018年度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一)收案量额整体回调
自2013年至2018年,收案数量逐年回调,2018年收案数量为106件,同比上升14%。2018年收案标的额总计近2.11亿元,同比下降31%。
(二)涉讼银行及对应案件类型相对稳定
在银行传统型资产负债表内业务产生的纠纷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信用卡纠纷案件仍然占据前两位。
2018年受理的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涉及金山法院辖区内8家银行,收案标的额总计2.11亿元。各个银行涉及的案件类型相对固定。
(三)调、撤率同比上升
2018年度审结的106件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调撤案件占比60%,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2018年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仍然以信贷案件为主,该类纠纷因合同条款约定明确、被告欠款事实清楚,调、撤率较高。
二、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总体特点
(一)个人贷款纠纷数量同比减少
自2016年以来,金山法院受理的个人贷款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减少,2018年共受理个贷46件,同比减少了8%。
(二)企业贷款纠纷标的额呈高位运行
2018年度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标的额大于或等于一千万元的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共5件,涉及辖区内4家银行,涉及标的额共1.5亿元,均是由于企业借款导致。
(三)案件类型多样化,涉案主体增多
随着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入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类型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不断涌现。
如:2018年受理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有不当得利纠纷以及公证损害赔偿纠纷两类较为特殊的案件,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增多,因担保标的抵押、质押登记方式各有差异、合同约定与办理登记的不规范等情况,风险和纠纷也有所增多。
(四)审理周期缩短,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显著
2018年受理的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中,因适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而进行缺席审理的案件38件,占收案量的36%,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
反映了此类案件纠纷中诉讼文书送达难情况在逐步的缓解,对于法院建议银行在申办贷款业务时通过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单独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将确认书作为合同内容并加粗加黑,确认诉讼纠纷发生的送达地址并说明法律后果的方式,得到银行的积极响应与落实,取得了积极效果。
三、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部分银行贷款对象审核不严
个别银行信贷决策过度依赖担保,忽视对借款主体的审查,在借款主体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放贷,未能真正发挥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等方面的审查作用。
(二)部分银行抵押担保审核仍需规范
个别银行在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导致抵押权类型不明确、抵押物共有人提出异议等情况,为今后诉讼乃至执行埋下隐患。
(三)部分银行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计算有待完善
主要有五个方面问题:
一是就合同文本而言,对于逾期之后,如何计算利息、罚息、复利,无明确的约定。
二是诉讼请求与合同约定内容不对应。
三是因银行后台计息系统不透明,不同银行计息公式不同,计算方式是否合约合法、是否漏算、错算和重复计算等存在司法审查难。
四是在金融借款合同中,部分银行约定了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高法院对此已有判决认定,该约定的复利计收方式不明确,且为格式条款。
五是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部分银行仍存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情形,导致其实际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四)不规范诉讼、滥用权利等情况偶有发生
一是个别银行仍然存在不规范诉讼行为。如:银行诉讼准备不充分、诉讼请求不明确。
二是个别贷款人、担保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进程问题。
四、针对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中存在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贷款审核流程
◆贷前应注重审核借款人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状况、纳税记录,尤其是基础交易合同的真实性的审查,从源头上降低金融风险。
◆贷中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审查贷款方的资信证件,并深入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担保方的担保资格和抵押物的情况,防止产生隐形的信贷风险。积极跟进贷款用途和去向,建立欠贷预警机制。
◆贷后应注重纠纷处理的主动性,充分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对不及时履行还贷义务的债务人,及时采取法律赋予的救济措施,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二)统一担保办理标准
一方面,银行应根据贷款性质、借款人需求、信用等级等综合确定抵押权类型。
另一方面,银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完善抵押担保合同的相应条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书,避免约定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形。
(三)计息方式应当有合同明确规定
银行在放款过程中,一是做好对合同文本的修订。二是及时更新后台计息系统,杜绝各类计算错误。三是对于律师费的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说明。
(四)定期沟通,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银行因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充分发挥财产保全措施的作用。
二是应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
三是做好提前收贷工作,对提前收贷通知书的发送做到步步留痕。
四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和证据规则做好诉讼准备。
金山法院2018年度金融案件执行白皮书
2018年金山法院共受理金融执行案件145 件,涉案标的为 4.84 亿元。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18年金山法院共受理金融执行案件145件,同比增加了59.79%;申请标的金额为4.84亿元,同比减少了34.33%;执结金融执行案件137件,同比增加了42.71%;案件执结率为94.48%,执结到位金额2.18亿元。
金山法院对近几年金融执行案件分布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具有以下特点:
(一)金融案件数量整体占比较小,但涉案金额占比较大
2018年金山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178件,其中金融执行案件145件,占全年执行比重3.47%。但是就涉案标的来看,2018年金山法院全年受理执行案件涉案标的总额为 27.63亿元,其中金融执行案件涉案标的4.84亿元,占全部执行案件涉案标的总额的比重为17.51%。
(二)大标的金融执行案件占比居高不下
2018年金山法院受理金融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高于500万元(含)的案件数量为31件,占全部金融执行案件总数的21.7%。
涉案标的1000万元以上(含)的案件数量为18件,占全部金融执行案件总数的12.41%。
(三)涉银行案件数量稳中有降,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激增
2018年银行作为主体的金融案件数量总体平稳有所下降。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当事人的金融执行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增幅,达63件,占总体金融案件比例43.44%。
(四)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大幅度攀升,金融案件类型高度集中、主体结构不断多元化
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金融借款执行案件数量继续攀升,2018年已达103件,占全部金融执行案件的71.03%,同比上升了25.67个百分点。
金山法院受理的金融执行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信用卡纠纷等,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金融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主体更加多元化。从涉纠纷行业看,金融借款执行案件涉及行业门类众多,既包括建筑工程、机械电子、器材制造、金属制品、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物流运输化工生产等传统行业,也包含了生物科技、投资管理公司等新兴行业,当事人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财产处置难度大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抵押财产往往因各种因素处置难、变现难。具体情形包括:
一是被执行人债务众多,相关案件进入破产程序,抵押物无法处置。
二是被执行人为企业,抵押物为公司的厂房或设备,被执行人尚在经营中,厂房及设备作为经营工具是被执行人赖以存续的必需,也是被执行人企业员工赖以留职谋生的前提,涉及各方利益,处置财产往往遭到被执行人及企业员工阻挠,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是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难以处置。
(二)信贷审查标准不够严格
金融机构在审核放贷时,仍存在以信用担保方式的贷款,而在无实体担保的情况下,贷款风险较大。
对信贷主体资格审核、保证人情况了解不详,缺少深入实际的实地调查,对部分企业挂靠申请贷款现象、采用虚假资信材料等未能及时发现。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协作机制。
(三)法律救济意识不强
一是财产保全意识不强。
二是行使抵押权不够积极。
(四)贷后监管不到位
金融机构由于在监管上的滞后性,未能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借款人往往已经资不抵债,甚至已经转移了剩余财产。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放贷担保要求,严格信贷审查标准
提高对借款人的放贷担保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债权担保办理程序,放贷时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担保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对于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业务员需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于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还款方式、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等涉及到借款人利益的重要条款应当提示保证人认真阅读,提醒其可能需承担的法律风险。
(二)强化财产保全意识,积极行使法律权利
一是进一步强化财产保全意识。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应尽快办理财产保全措施。
二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参与意识。通过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员行踪。
三是进一步强化案件时效意识。一旦发生金融纠纷,立即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益。关注财产处置重要节点,提前申请执行财产查封、续封、冻结、续冻等,避免财产处置不及时造成损失。
(三)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及时跟进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在今后的信贷中,要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借款审查标准,从源头降低信贷风险。
一是加强对信贷人资质的审查。
二是加强对担保财产的审查。
三是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查。
四是加强对借款的动态跟踪。
五是建议建立关联案外人承诺书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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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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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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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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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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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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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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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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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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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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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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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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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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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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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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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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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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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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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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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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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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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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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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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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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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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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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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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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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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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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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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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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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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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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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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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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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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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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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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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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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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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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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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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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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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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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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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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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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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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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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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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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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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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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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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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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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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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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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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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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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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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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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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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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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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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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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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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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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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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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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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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