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须宽严相济
2月21日,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开庭审理。案件发生在2月9日,青浦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一小区业主与保安发生纠纷。经了解,业主张某与其家人外出购物返回小区时,小区保安上前对他们进行例行体温检测。张某等人下车与保安争执,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影响正常出入秩序。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传播风险开展的必要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张某非但不听民警劝告,而且百般无理取闹。民警经多次警告后对张某实施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加速行驶,致现场处置民警手臂受伤。2月11日,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车拖撞执法民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快批捕了张某。上海青浦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该案中,被告人无视疫情防控工作,态度恶劣与人民警察发生争执,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情节十分严重。司法机关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云审判”依法从严从快侦查、起诉、审判,响应中央政法委会议精神,彰显刑法警示作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举国上下共克时艰、共同抗“疫”。在面对重大疫情的特殊时期,国家也采取了“封城”、“隔离”等非常手段。大疫当前,来自全国各地的白衣天使们勇敢“逆行”、连续奋战,有医务人员不幸被病毒感染,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体现了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但是,形成的鲜明对比的是人性中自私、黑暗的一面也在这个特殊时期不断放大。有人为了逃避隔离措施,刻意隐瞒来自疫区或者同有关人员接触的事实,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对抗有关检查检疫;有人借机编造、散布有关疫情的不实谣言、恐怖信息,不断挑战民众的心理防线;有人财迷心窍,恶意哄抬物价,将医用口罩、酒精之类的急需物品价格抬高;更有无良商家利用此次“商机”,制售伪劣疫情防控物品、药品;还有些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守,失职渎职、贪污挪用防疫物资等等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仅导致疫情扩散,也极大伤及了政府诚信与社会稳定。在这个特殊时期,更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2020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19日在政法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法综治职能作用,最大限度调动政法综治资源力量,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同时,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推动政法单位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妥善做好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应当看到,在疫情期间,各地出现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等诸多违法犯罪问题,各地司法机关在定性时出现标准不一、认定混乱的情况,有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而有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定刑差距甚大,因此,滥用罪名、随意量刑,会导致人权的侵犯,是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拦路虎。为了惩治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维护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如何运用刑法严惩各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及相关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细致的规定。《意见》明确了两种拒绝执行防疫措施行为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冠病毒;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冠病毒。而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另外,为了相关从事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抗“疫”有序进行,《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更要准确审慎使用,谨防公民权利侵害,以维持刑法的权威与谦抑。实践中,应严格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一方面,主观上应当是“故意”,在刑法上“故意”的对象是对犯罪结果持积极追求或放任不管的态度。因此只有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新冠病毒传播,才有可能构成该罪。现实生活中,那些确诊者或疑似者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或前置隔离,仍与亲朋好友聚餐的,不应当认定其主观上为“故意”,因为他们并不是恶意向亲朋好友传染该病或希望他们得病。只有那些为了寻求刺激、发泄不满、报复社会而实施诸如向公众、电梯、超市商品甚至医务人员吐口水等行为才是“故意”行为。另一方面,客观上,只有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才能构成本罪。这两类人属于特殊主体,需要有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证明,而不能将所有的高危人群都视为该罪的主体。那些在行为实施后才确定为确诊者或疑似者的,不构成该罪。同时,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间,各地都陆续采取各项封闭措施,呼吁居家自行隔离,实际上很多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流量是极低的,甚至有些街道罕见人迹、公共交通工具空无一人。但是类似棋牌室等高危性聚集性场所却成为高危场所。因此,在认定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时还应当考虑人流量和封闭性等要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在司法适用时应当严格限制。近日,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的案例是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可见最高检有意纠偏,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持审慎态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个人权利保障和公共安全维护之间的矛盾凸显,如何平衡两者是法治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刑法的双重保障机能——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更是考验刑法在这个特殊时期的介入程度。一味的重刑主义不仅无法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更无益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因此,在立法修法方面,应当让前置法先行,完善《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控疫病危险。而不是对刑法大刀阔斧,使刑法变成被社会舆论和情绪化控制的“傀儡”。同时,在司法认定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的认定都需要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认定。正如《通知》要求,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相同案情不同处理甚至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处理等问题发生,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还应当积极发挥《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当然,谨慎刑事立法、司法并不等于不予规制或不管不问。严厉打击犯罪也是刑法的功能之一。因此,在疫情爆发、民众恐慌的情况下,刑法应当保持“宽严相济”理性的姿态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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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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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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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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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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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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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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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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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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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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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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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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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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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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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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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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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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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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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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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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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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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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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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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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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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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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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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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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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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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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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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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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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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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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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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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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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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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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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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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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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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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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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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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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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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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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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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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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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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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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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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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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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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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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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