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解读
原标题: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解读
2017年,国务院修订并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是中央为推进宗教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高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18 年起,市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对《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已于2019年5月31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10章79条,在现行《条例》9章49条的基础上新增2章、合并1章,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涉外宗教事务、基层宗教事务、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其中,原文保留4条,占5.1%;细化调整合并37条,占46.8%;新增38条,占48.1%。
“此次修订的内容非常多,基本上是制定了一部新法。”重庆市人大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王勇介绍,新《条例》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比,把“宗教场所”和“宗教院校”合并为1章,增加“涉外宗教事务”和“基层宗教事务”2章。主要是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在新《条例》中对涉及佛道教商业化、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法规条款进行了细化完善;针对在渝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国人不断增多的情况,设立“涉外宗教事务”专章,规范在渝外国人的宗教活动;针对在全市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设立“基层宗教事务”专章,明确了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的宗教工作职责。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现行《条例》于2006年9月29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条例》实施13年以来,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重庆市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宗教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宗教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中央和市委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家立法对宗教事务管理作出了新规定。因此,《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重庆市委、重庆市人大、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重庆市人大将修订《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王勇介绍,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引领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为促进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需要地方立法来予以支持和保障。因现行《条例》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已明显滞后,不适应新形势下宗教社会化治理的要求,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加以细化、补充和完善。
同时,我市多年宗教工作的实践经验,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总结和固化。我市在基层宗教事务、涉外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场所等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也为《条例》修订提供了实践基础。
人大主导立法
“此次修法是市人大主导立法的成就之一。”王勇介绍,在近几年开展的现行《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市民族宗教委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推进《条例》修订工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门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并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与市民族宗教委组成《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组,承担立法具体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首先,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起草组深入全市宗教团体、区县宗教工作部门调研,听取区县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意见建议,先后征集立法建议156条;通过召开市级部门立法专题调研座谈会,又征集到立法意见建议30条;随后,分赴上海、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并学习借鉴了来渝调研的北京、山东、河南、广西、湖南等省区市的相关经验。
其次,认真组织起草草案。起草组在坚持依法立法、开放立法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逐条梳理《条例》需要删改或调整的内容,逐条研究各方面征集的立法建议,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稿。
同时,分别组织召开宗教界、立法咨询专家、区县宗教工作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等有关方面专题论证会征求意见,扎实开展草案论证;上门征求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4个相关党政部门意见和市人大各专委会意见,尤其对立法涉及的宗教财产、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论证,先后征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279条,经研究讨论吸纳211条。
最后,认真做好提请审议工作,并就审议意见再次深入重庆市内外调研,逐条修改完善。
新《条例》有哪些亮点?
那么,此次修法会带来哪些变化,能解决现实中的哪些问题呢?
“新《条例》的实施, 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标志着我市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重要台阶。”市民族宗教委主任丁时勇说。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订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制统一,紧密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与时俱进,着重解决宗教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我认为,首先是进一步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重庆市人大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王勇介绍,《条例》在第六条、二十三条、四十五条明确了相关职责和权利等,进一步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其次,进一步规范宗教财产管理秩序。《条例》第六章“宗教财产”专章明确了相关权益及宗教财产的管理,将更好维护宗教财产管理秩序。
第三,进一步完善涉外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七章“涉外宗教事务”专章,通过条文细化相应程序,规范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行为,保障外国人宗教活动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四,进一步健全基层宗教事务工作体系。《条例》第八章“基层宗教事务”专章,通过条文细化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具体职能职责,健全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四级宗教事务工作体系,保障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第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条例》在第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六十四条新设四项行政许可事项。经调研论证,各方面一致认为,宗教事务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前严格管理有一定必要性。
如何保障新《条例》实施?
为了更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7月31日,重庆市民族宗教委举办了首场专题培训班,重庆市委统战部民宗处干部、重庆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干部、部分区县民宗干部、宗教团体管理人员共180余人参加。
“像这样的培训、宣传,今后要成为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常态。”重庆市民族宗教委主任丁时勇说,新《条例》既是新时代重庆宗教事务健康有序开展的基本保障,也是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依据,更是社会各界认识宗教、了解宗教、尊重宗教的重要基础。全市将把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我市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宣传、开展贯彻调研,在推进解决全市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中不断提升全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为此,要尽快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做好配套规章的修改制定工作,制定寺、观、教堂和固定处所区分标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根据新《条例》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加强宗教工作力量,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责,探索宗教领域联合执法模式。
同时,还要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建立宗教工作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并举。提高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此外,要加强新《条例》实施后的执法检查。做好跟踪调研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实地走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场所,及时掌握新《条例》实施后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对新《条例》实施中的意见建议,通过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依法满足信教群众合理需求、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宗教界人士谈新《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道教协会会长邓信德说,新《条例》规范了政府部门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制定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规范的法律程序,特别是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宗教场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上更加规范具体。新《条例》突出体现了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涵盖内容更加全面,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条文更加充实具体,相关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进一步落实了宪法确立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依法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了相关部门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建设、法人登记、大型宗教活动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对宗教方面违法行为的管理职责。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有助于行政管理人员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
邓信德说,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时,大家也认识到,虽然我市宗教领域呈现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我市宗教工作基层薄弱、保障不足等困难和问题亟需解决。他建议,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新《条例》的内涵,帮助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等,深刻领会掌握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为新《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张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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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