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指出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更好发挥“红色基因库”作用,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红色资源保护意识,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
为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今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发挥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作用,推动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退役军人事务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陕西省延安市南泥湾三五九旅革命史迹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一体化办案 红色资源集中连片保护
【要旨】
针对部分革命史迹保护不善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采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保护,推动革命史迹全面系统保护。
【基本案情】
抗日战争时期,南泥湾是陕甘宁边区南大门,八路军三五九旅驻防于此,屯田垦荒,留下大量的红色革命史迹。八路军三五九旅英烈园遗址(以下简称英烈园)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赵家河村,约200余名烈士集中在此掩埋。由于英烈园曾遭国民党军破坏,部分墓冢化为平地。现英烈园中仅存关福祥烈士墓碑一块,周边土地被村民耕种,未进行管理保护。三五九旅后方医院(以下简称后方医院)于1941年3月迁驻至南泥湾赵家河村,旧址位于该村东头。1945年6月,医院随大部队转移后,由部分村民居住过,现存三大院十二孔窑洞缺门少窗,院内杂草丛生,棋盘、石台等裸露风化,未进行管理保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塔区院)在南泥湾赵家河村寻访革命旧址时发现了八路军三五九旅关福祥烈士的墓碑。4月28日,宝塔区院针对该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墓碑风化、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立案调查,并向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泥湾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对关福祥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
后宝塔区院在了解关福祥烈士生平过程中,得知关福祥烈士墓址所在地现称“坟湾”,是当年集中掩埋八路军三五九旅英雄烈士的地方,称为“英烈园”。宝塔区院立即组织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党史研究部门组成工作组,共同查找英烈园相关历史资料。同时,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英烈园在国家烈士褒扬信息系统登记上报,积极开展烈士身份信息确认工作。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宝塔区院在英烈园周边又发现了后方医院旧址。6月28日,宝塔区院向区文旅局、南泥湾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英烈园和后方医院列入地方保护名录。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现场调研、测绘、制定设计方案、协调土地征收工作。工作组多次召开推进会、座谈会,互相通报、督促工作进度,并邀请专家对英烈园遗址和后方医院旧址的文物认定和保护方案进行评审论证。7月13日,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报请英烈园遗址的恢复重建项目。8月2日,宝塔区人民政府将八路军三五九旅英烈园遗址和八路军三五九旅后方医院旧址公布为宝塔区第八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针对英烈园恢复重建和后方医院旧址修缮的相关问题,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宝塔区人民政府、延安纪念地管理局、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统筹恢复英烈园风貌,加强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后方医院的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推动集中连片保护。就英烈园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涉及迁址等问题与采气一厂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与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延安纪念地管理局、宝塔区人民政府等10余家单位共同厘清各单位职责,研究革命旧址保护措施,并就南泥湾多处红色革命史迹集中连片保护问题达成共识。
目前,英烈园文物保护标志已设立,已确认112名烈士的信息资料,恢复重建项目用地已纳入全市整体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与南泥湾镇赵家河村委会和村民已达成土地征收协议。后方医院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已编制完成。
【典型意义】
针对革命史迹不同程度受损以及未纳入国家保护范畴情况,结合行政机关不同职能,检察机关采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督促实现烈士墓址和革命旧址全面系统保护。同时,注重区域红色革命史迹集中连片保护,有效激活和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保护能力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甘肃省榆中县兴隆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线索移送 磋商 执法合力
【要旨】
针对辖区内烈士纪念碑、墓群、烈士纪念亭等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致使上述纪念设施破坏严重的情形,军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配合优势,强化诉前磋商机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促使军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整改,形成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位于榆中县城关镇兴隆山卧龙湾的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于1986年由榆中县人民政府拨款建造,占地38628平方米,陵园安葬着解放兰州及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314名烈士。陵园西南方建有无名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周围掩埋着615名无名烈士遗骨。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整体环境脏乱差,墓群、纪念碑等设施自然损毁十分严重,烈士纪念亭面临垮塌的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6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榆中县院)在收到兰州军事检察院移交的线索后,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具体要求,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对烈士陵园开展调查核实。经实地勘查发现陵园存在张一悟同志纪念碑碑面部分损坏、纪念碑亭地面塌陷裂缝,英雄烈士墓碑刻字斑驳脱落、碑身侧面破损、墓碑旁杂草丛生并堆放建筑垃圾,陵园通往无名烈士碑方向道路台阶阶面松动破裂,路旁护栏塌陷、断落等问题。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榆中县院认为当地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未对受损的纪念设施及时进行修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情形,遂立案调查。
由于兴隆山烈士纪念设施位于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内,修缮维护需得到林业部门同意,存在主管部门修缮维护资金缺口较大、人员短缺等困难,榆中县院采取前期沟通、跟进监督、协同整改的办案模式,与兰州军事检察院、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地召开联席会议积极磋商,听取各方意见,找准问题症结。磋商会后,榆中县院及时向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烈士陵园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规范陵园管理,更好地发挥其教育宣传的作用,维护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同时,将检察建议上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抄报县人大常委会。
检察建议发出后,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成立保护工作小组,开展对烈士陵园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上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时,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会同兰州军事检察院积极协调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陵园破损及维护修缮情况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磋商,落实资金问题。会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方面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榆中县财政拨付3万元用于烈士陵园的紧急修缮和维护。据悉,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全面整改的350万元资金,将于今年10月份全部到位。
鉴于陵园只有6名工作人员,初期整改人员缺口较大。为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公益保护取得实效,2021年9月10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联合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兰州军事检察院、驻兰部队官兵及榆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计150余人,在兴隆山革命烈士陵园开展了以协同整改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全体人员协同陵园工作人员,对字迹斑驳脱落的烈士墓碑进行描红粉刷,清理杂草,对损坏的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使相关问题得到了整改。
【典型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重要的红色教材。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县级及以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上下联动、军地联合的方式,以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存在问题为切入点,推动烈士陵园破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烈士遗骸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遗骸保护 散葬烈士墓管护 联合专项行动
【要旨】
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保护烈士遗骸、重修烈士墓和做好亲属安抚工作,整治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盲区”,补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短板”。
【基本案情】
1949年6月,为了开辟岜林革命根据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第十支队战士覃通寿等5人,在覃天铭的带领下组成武工队,宣传我党政策。在执行任务返程途中遭匪帮伏击,覃通寿为掩护战友撤离,身中数弹,壮烈牺牲,年仅17岁。覃通寿牺牲后,简单掩埋于原河池县保平乡下洛村花京屯,仅立一块石头作为印记,没有留下墓志铭,墓茔年久失修,被当作无主墓。
2021年5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下洛村花京屯“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作业时,挖到一个顶部有枪眼的人形颅骨。此处疑似河池籍烈士覃通寿散葬墓地,项目作业当即停工。
【调查和督促履职】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城江区检察院)发现本案线索后遂成立专案组,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并迅速联合金城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民政局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通过现场实地勘查,走访覃通寿烈士的旁系亲属和知情人,查阅《金城江区烈士名录》《中国共产党金城江历史》《河池风云》等资料,最终确认工人作业挖到的疑似遗骸就是覃通寿烈士遗骸。确认覃通寿烈士身份后,金城江区检察院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局、涉事施工方以及烈士亲属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6月12日,金城江区检察院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覃通寿烈士墓被当作无主墓处理的情况反映出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保护管理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建议及时落实覃通寿烈士遗骨保存、墓茔重建、亲属安抚等相关工作;并对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完善墓地信息、统计存在问题、做到一墓一册。
收到检察建议后,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整改。一是覃通寿烈士墓地于7月12日修缮完工,金城江区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平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向烈士敬献花圈,查看墓地修缮情况,并现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学习覃通寿等烈士的英雄事迹。二是金城江区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于7月16日至27日进行专项排查,对辖区内的71处散葬的烈士墓进行摸底,发现33处墓地存在墓基下沉、碑面老旧、坟顶塌陷等9类问题,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磋商方式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的全面修整。
为进一步巩固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工作开展,双方签订了《关于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协作机制意见》,明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强化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协作配合,着力构建良好互动、密切配合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格局。在协作机制推动下,行政机关拟提出方案向上级申请数十万元资金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修整。
【典型意义】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以覃通寿烈士遗骸保护案为契机,立足于河池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红色文化底蕴深厚的革命老区实际,注重以点带面,及时部署开展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管护专项行动。工作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圆桌会议、磋商等方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形成办案合力,以办案实效回应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社会关切,不断推动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全面提升,捍卫英雄烈士的荣光,让英烈精神代代相传,熠熠生辉。
4.湖南省韶山市毛新梅等十五名散葬烈士墓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散葬烈士墓 公开宣告送达 纪念设施保护等级 军地协作
【要旨】
针对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不到位、不全面等问题,军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方面紧密协作,采取诉前磋商、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系统修缮、保护散葬烈士墓。
【基本案情】
韶山是毛泽东同志的故乡。1925年,毛泽东与夫人杨开慧在韶山组织领导农民运动,自此,革命救国的星星之火在这里燎原,并涌现出许多以毛泽东族兄毛新梅以及李耿侯、钟志申、毛福轩、庞叔侃等“韶山五杰”为代表的革命先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韶山市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由于历史原因,毛新梅等十五名县级及以下散葬革命烈士墓地存在周边杂草丛生,墓碑、碑文一定程度污损,以及有些烈士墓无路可寻、枯叶堆积等管理保护不到位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韶山市院发现上述线索并于2月25日立案办理。为切实办理好这批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韶山市院与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进行诉前磋商协调,就散葬烈士墓的整改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与长沙军事检察院共同分析研究案情,联合制发检察建议书,于2021年6月17日向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宣告送达。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与韶山市院沟通、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形成整改方案,有规划性地开展维护散葬烈士墓工作,目前已投入资金18万余元。目前革命烈士杨再麟的坟墓及周边道路已全面修缮;革命烈士庞叔侃墓前已重塑人物雕像,碑文清晰,庄严肃穆;其他散葬烈士墓正在按计划全面有序修缮中。
与此同时,韶山市院会同有关部门以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为切入点,结合韶山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大局,向韶山市委提交《关于韶山市红色资源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从改变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多元筹措资金、注重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得到了韶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和认可。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未列入等级的散葬烈士墓地进行分类管理,制定韶山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找到葬在外地的另外两位“韶山五杰”李耿侯、毛福轩烈士墓地,拟将“韶山五杰”中的毛新梅、钟志申、庞叔侃烈士墓申请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典型意义】
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保护好红色资源,韶山市有关方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采取军地协作、磋商、公开宣告送达、专题报告、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对散葬烈士墓的日常监管,推进“韶山五杰”红色资源整体保护,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为捍卫英雄烈士权益,促进红色资源修复和传承贡献智慧和力量。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康西瓦烈士陵园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陵园保护 一体化机制 军地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机关通过军地联合、上下级联办、内外联动等方式优化整合资源,对具有重要教育意义的烈士陵园开展公益保护,与相关部门进行诉前磋商、事中沟通、多方跟进,促成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协同共治,让“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红色基因薪火相传。
【基本案情】
康西瓦烈士陵园位于喀喇昆仑山腹地、新疆和田皮山县赛图拉镇,海拔4280米,陵园修建于1965年,安葬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牺牲的78名烈士、30名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卫国戍边官兵。陵园日常由驻地部队和当地镇政府管理,但实际管理权责一直未明确,未开展分级保护。该陵园纪念碑外饰黑色瓷砖,黑漆脱落,墓体大部分由石块混合水泥修砌,围墙整体结构不牢固,园内其他设施破损老化。未开展英烈事迹史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红色资源宣传教育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7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疆区院)与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在摸排安葬中印边境卫国戍边烈士、修筑天山公路(独库公路)牺牲烈士的康西瓦烈士陵园及乔尔玛烈士陵园等保护情况中发现康西瓦烈士陵园在有效管护、规范整修方面缺失,设施管理保护水平低,随后将该线索交和田分院办理。因该案具有涉军因素,由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与和田分院联合办案。
同年7月19日,和田分院、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就该线索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当日,检察机关与和田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座谈会,双方就共同开展现场调查、申报分级保护、加强管理协作等事项达成初步共识。7月22日,军地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赴康西瓦烈士陵园现场踏勘,邀请驻地部队、皮山县赛图拉镇人民政府共同研判协商,查找康西瓦烈士陵园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明等问题,明确由当地护边员定期进行巡查,并当场设置了文明祭扫警示牌。
7月26日,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再次召开磋商座谈会,形成磋商会议纪要:一是和田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康西瓦烈士陵园修缮工作专班,制定修缮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专班任务,积极解决康西瓦烈士陵园修缮工程中的具体问题;二是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在职责范围内对接协调南疆军区等有关军事单位,明确烈士纪念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土地和设施的管理权属;三是和田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之规定,于年内启动陵园分级保护报批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搜集、整理、保管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
考虑到康西瓦烈士陵园管理保护的重要性,新疆区院、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共商陵园保护事宜。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康西瓦烈士陵园的2500万元修缮资金已到位。陵园修缮以“戍边英魂,高原丰碑”为主题,已于2021年8月8日启动,纪念碑、纪念广场、纪念馆、悼念馆等主体工程预计于今年10月底前竣工。
【典型意义】
对红色资源的综合保护,应当注重在精神传承上“下功夫”,在推动落实上“做文章”。办理中,新疆检察机关整合上下级检察力量,携手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抓住契机,积极推动管理权责不明的烈士陵园归口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相关方面密切协作配合,以履职担当守护红色信仰,坚定红色信念,为红色资源保护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6.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朱枫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建设用地合法化
【要旨】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未经用地审批先行建设,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的困境,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协调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共同依法履职,督促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补办用地合法手续,让烈士纪念设施得到妥善管理保护。
【基本案情】
朱枫烈士,1905年出生于浙江镇海,是我党优秀的情报工作者。1949年受派到台湾地区协助我党潜入台湾高层的吴石将军执行党的秘密任务,为党提供了大量重要情报。1950年6月10日因叛徒出卖,与吴石将军等四人在台北英勇就义。1983年6月,被中共中央追认为革命烈士。2010年朱枫烈士殉难60周年之际,其骨灰从台北运回大陆,经朱枫后人同意,朱枫烈士骨灰安放于其故乡镇海。
2011年5月,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在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附近地块建造朱枫烈士纪念设施,并举办了隆重的“朱枫烈士骨灰安放”和“朱枫烈士铜像揭幕”仪式,但上述纪念设施未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011年8月,当地国土部门以非法占用林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等。2015年11月,镇海区民政局在申报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土地证时,将该地块并入毗邻的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申报土地使用权证,国土部门未认真审核,错误办理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虽经相关部门协调,朱枫烈士墓地土地合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在发现朱枫烈士墓存在的上述问题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镇海区院)与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镇海区退役军人局)沟通对接,了解情况。经调查查明: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转由镇海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在建设朱枫烈士墓时,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成后亦未及时补办手续,致使被国土部门以非法占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宁波市镇海区国土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转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镇海分局)错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镇海区院认为,由于相关行政机关未正确履职,不仅有损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更伤害了人民群众对烈士入土为安、敬仰烈士的朴素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镇海区院和镇海区退役军人局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会同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镇海分局(以下简称镇海区资规局)等单位召开磋商会,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加快办理朱枫烈士墓用地合法化手续;二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消除对英雄烈士的不良影响;三是整治提升朱枫烈士墓周边环境,发挥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作用。镇海区院在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对土地执法环节存在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镇海区退役军人局、镇海区资规局等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依法履职,目前已完成朱枫烈士纪念设施立项审批和用地审批等相关报批手续,案涉地块已纳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并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同时,镇海区退役军人局在镇海区院协助下,积极向区政府申请朱枫烈士墓土地划拨费、烈士陵园周边环境整治等资金约45万元。
【典型意义】
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既应当保护其有形的外观,也应保障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避免产生负面社会评价。朱枫烈士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其纪念设施违法用地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不仅损害了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形象和氛围,更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烈士入土为安的朴素情感。在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作用,通过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方式,与行政机关凝聚共识,化解争议,共同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合法化,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弘扬革命文化精神。
7.重庆市北碚区张自忠烈士陵园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环境综合整治
【要旨】
为解决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周边噪音污染、水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程序机制优势,督促多家行政机关及时、协同履职,合力开展综合整治。
【基本案情】
张自忠烈士陵园系抗日民族英雄张自忠上将墓。1982年4月16日民政部批准张自忠将军为革命烈士。1986年至今,“张自忠烈士陵园”先后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因历史规划原因,张自忠烈士陵园紧邻渝武高速公路,长期遭受交通噪声污染。陵园正门两侧景观水池污浊,陵园旁设置有一处垃圾收集站,存在污水未经处理渗入烈士陵园水池情形,影响了烈士陵园庄严、清净的纪念氛围。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2月20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北碚区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张自忠烈士陵园存在噪声污染问题的案件线索后,经与相关部门实地调查,除查证噪声污染问题属实外,还发现张自忠烈士陵园存在正门两侧水池水域污染问题及周边污水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的问题。
经深入调查,烈士陵园噪音污染、垃圾站污染问题成因、监管职责较为明确。为推动问题及时治理,北碚区院、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加强沟通,协同查明了张自忠烈士陵园噪声污染程度及历史成因,北碚区院分别于2021年1月21日、4月1日向两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张自忠烈士陵园环境综合整治。
为推进水池污染治理,当地在明确水池权属、污水来源等关键事实的基础上,厘清涉案水池污染监管问题,初步明确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与问题整改关联性较强。为明确整改方案,推动污染问题实质性整改,2021年6月15日北碚区院联合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召开联席会,针对本案水池污染问题开展行政诉前磋商,会上行政机关对水池污染问题治理由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工作共识。基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烈士陵园的工作便利,明确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前期整改,区生态环境局承担水池污染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水池后续管理的工作方案。
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区交通局为解决烈士陵园噪声污染问题,协调重庆渝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高速公路沿线安装声屏障,加设禁鸣标识。针对周边垃圾站污水排放问题,区城市管理局已关停梅花山垃圾收集站,并计划将该站点改建为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宣传基地。针对水池水域污染问题,区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积极立项,筹集资金60余万元对水池进行整治,由区生态环境局承担指导工作,预计2021年10月底完工,整改质保期满后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后续管护工作。
【典型意义】
张自忠烈士陵园是伟大抗战精神的见证。为协同推进解决烈士陵园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综合问题,维护烈士陵园庄严、清净的纪念氛围,当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并注重发挥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多种程序机制优势,及时高效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推动烈士陵园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8.河南省桐柏县红色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红色资源保护 军地协作
【要旨】
针对相关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中职责不清、权责不明,致使部分遗址纪念设施损毁严重的问题,军地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较好地维护了国防和军事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从1926年到解放战争胜利的23年间,河南省桐柏县范围内先后共建立了3个中央级、6个省级、9个地级、12个县级党政军领导机构,刘少奇、李先念、贺龙、王震等老一辈革命家在这里工作和战斗过。全县共有革命遗址、纪念设施200多处,但因疏于管理保护,经过自然侵蚀、人为破坏,有的建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有的建筑残缺破败,有的甚至已经完全灭失,红色资源受到严重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部分红色资源存在保护不善问题。根据军地检察机关有关协作机制,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军事检察院通报了相关情况,并邀请郑州军事检察院共同对该县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开展调查摸底。
经查,桐柏县200多处革命遗址、纪念设施中,有3处省级保护文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损坏问题,有63处县级保护文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部分遗址已经灭失,多处烈士墓葬及纪念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部分遗址所属乡镇、文物保护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有关红色资源保护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未能有效履职,导致部分红色资源未能得到及时妥善保护。4月19日至28日,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6个乡镇政府公益诉讼立案。随后,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和郑州军事检察院共同向以上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职、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军地检察机关针对各责任单位在文物修缮和保护中存在的障碍和顾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于5月7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红色资源保护座谈会,通过充分交流讨论,提升思想认识,明确自身职责。随后,桐柏县人民政府下发红色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并深入各乡镇进行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也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月河镇人民政府对南阳地区第一个党小组成立地进行了修缮,并筹建10间房屋作为展览室;新集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南阳市第一个村级红色革命遗址纪念馆;平氏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派专人负责收集红色文化和党史资料、修缮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并计划打造红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各乡镇已修缮重要革命遗址30余处,树立纪念石碑50余座,收集相关党史资料300余份。
【典型意义】
军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方面通过有效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联合开展实地勘查、制发检察建议书、召开座谈会,针对不同位置、不同现状的文物,因地制宜、因类施策,有效提升和加强了红色资源监管和保护力度,修缮和挽救了一大批重点革命文物。
9.河北省灵寿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集中管理保护
【要旨】
针对革命老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力、损毁破坏严重、维护修缮不及时等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整改不到位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和集中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基本案情】
抗日战争时期,灵寿县是晋察冀边区政府、边区银行、抗大二分校等机关驻扎地,红色资源丰富,全县有35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503处散葬烈士墓,零散分布在15个乡镇的田间地头、屋前房后、公路边,乃至村委会院内,因长期疏于管理保护,纪念设施碑体污损严重、碑文模糊不清,周围杂草丛生、私搭乱建等问题突出,烈士纪念设施亟待修缮保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灵寿县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随即成立专案组,并于7月10日立案调查。
为全面掌握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数据和管理现状,专案组历时15天,行程1000余公里,实地走访与核查了遍布全县15个乡镇的35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503处散葬烈士墓,发现有31处纪念设施未划定保护范围,29处纪念碑严重污损,3处纪念碑丢失,多数散葬烈士墓因长期疏于管理,污损破坏严重,且无人祭扫。
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灵寿县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呈报了《关于灵寿县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从整合红色资源、筹建烈士陵园、集中统一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经与主管行政部门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于2020年9月29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丢失、残缺、污损、碑文模糊不清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二是划定保护范围,对侵占、挤占烈士纪念设施等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强化管理保护,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的杂物、杂草、垃圾进行清理,恢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2020年11月30日,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书面回复,已按检察建议进行整改,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了烈士陵园建设工程,待竣工后将零散分布的烈士纪念设施迁入集中管理保护。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灵寿县院对整改情况实地跟进监督,发现检察建议指出的烈士纪念碑丢失、破损等问题没有完全整改,筹建的烈士陵园因经费问题也已经停工。为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灵寿县院于2021年2月4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期间,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要求,灵寿县院积极牵头协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物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召开推进会,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迁入方案、协调解决搬迁中遇到的难题。在各方积极配合推动下,烈士陵园工程顺利复工,散葬烈士陆续迁入陵园,截至目前,总投资2500余万元、占地面积13000余平方米的灵寿县烈士陵园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已有26处烈士纪念设施按照搬迁方案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理保护。后续,散葬烈士墓也将陆续迁入。2021年8月25日,灵寿县院依法向法院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针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地有关方面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并积极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建言献策。针对整改不到位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贡献了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110/t20211018_339961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
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