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的“因”与被骗的“果”
图为莫荣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案庭审现场。 易娟摄
编者按
这是一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的典型案例。案件当事人重庆市万州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莫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达千万余元。庭审中,莫荣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因果关系较为复杂,造成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原因很多,莫荣过失并非主要原因,因此认定其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不当。对此,应当如何认定其中的因果关系?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此进行分析讨论。
特邀嘉宾
徐合平 万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杨 娇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副主任 谭 勇 万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基本案情:
2008年起,莫荣先后担任重庆粮食集团万州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市万州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案发,莫荣分管粮油贸易、非粮产业、员工考核、行业协会、农业开发等工作,分管该公司下属的具体负责实施粮食买卖业务的贸易分公司。
2015年底,经人介绍,四川省成都市慧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已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认识了莫荣,并开始与万州储备粮公司开展粮食贸易活动。2017年6月初,中央储备粮拉萨直属库向万州储备粮公司购买小麦6255吨。2017年6月6日,万州储备粮公司与慧莹公司签订了2份共6255吨小麦的购销合同,约定由慧莹公司负责在河南等地采购后发往西藏,付款方式为见火车大票(传真件)付款。2017年6月至10月,张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修改运输货票的货票号、车种车号、日期等方式,制作假货票68张,并分多次将假货运票通过手机拍照传给万州储备粮公司,骗取万州储备粮公司货款1021.042万元。
在履行这两份合同期间,莫荣作为分管粮油贸易的负责人,未按规定安排人员前往监督发货,且在下属明确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时仍予拒接,且未对68张假货票进行审核便签字认可,最终被张建以假货票骗取粮食货款,致使万州储备粮公司损失1021.042万元。
2016年8月,莫荣找张建“借款”2万元,未出具借条,直至2017年11月8日,张建诈骗重庆市万州区储备粮有限公司的事情案发后,莫荣在其办公室将2万元现金退还张建。另,在2015年、2016年期间,莫荣帮助其同学余某从万州储备粮公司获得借款并得到降低利息,为此,余某在2016年春节送给莫荣2万元“感谢费”。
2019年6月14日,莫荣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万州区监委立案调查,并于6月21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22日和26日,其妻子代为退还违法所得共计4万元。
根据组织关系,在万州区纪委监委的建议下,2019年8月16日,中共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对莫荣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2019年9月12日,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莫荣作出开除处分决定。
查处过程:
【立案调查】2019年6月14日,莫荣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万州区监委立案调查,并于6月21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19日,万州区监委将莫荣涉嫌犯罪一案移送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经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莫荣被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
【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8日,针对莫荣涉嫌犯罪一案,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19年12月27日,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莫荣犯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于被告人莫荣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莫荣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是如何被发现的?莫荣到案后有哪些表现?
徐合平:本案是万州区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涉嫌犯罪而被留置的案件。在近2个月的留置期内,万州区监委坚持以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收集固定证据,有效衔接司法。
2018年8月,张建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重庆粮食集团纪委从该案中发现了万州储备粮公司有关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2019年1月15日,重庆粮食集团纪委将关于万州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造成公司1021.042万元被骗的问题线索移送至万州区纪委监委。同年3月7日,万州区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发现莫荣作为万州储备粮公司分管粮油贸易工作的副总经理,在万州储备粮公司与慧莹公司签订的2份小麦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对万州储备粮公司损失1021.042万元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报经重庆市监委批准后,万州区监委依法对莫荣采取了留置措施。
在接受调查期间,莫荣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问题,委托家属积极退赃;撰写了忏悔反思材料,另外,莫荣还主动现身说法,作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他人,配合拍摄警示教育片。综上,万州区监委认定莫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2、起诉意见书着重把握了哪些问题?
徐合平:我们在起诉意见书中着重把握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莫荣的受贿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二是对莫荣的玩忽职守行为是否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一是认定莫荣的受贿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是有过争论的。莫荣的受贿行为共有2次,每次2万元。有的同志认为,单笔金额均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此,有同志认为,此处的多次通常意义上指三次,即单笔不构成受贿罪的,受贿三次以上的才能累计计算受贿金额。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我们认为,该条款是计算受贿数额的方法,即在行为人构成受贿罪的情况下,据此计算受贿总额,以避免遗漏行为人未经处理的受贿数额。本案中,莫荣两次受贿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而且两次受贿比一次受贿3万元的情节更为恶劣,更应作为被打击对象。因此,莫荣两次共收受4万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二是认定莫荣在履行合同中的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万州储备粮公司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对复杂。在接受调查期间,莫荣提出,根据万州储备粮公司的付款流程,支付款项先要经过贸易分公司经理谭某审核,票据真伪性的审核对支付货款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谭某未对货运票据真实性进行审核是造成损失的原因,且是主要原因。因此,其失职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们认为,莫荣失职行为与万州储备粮公司经济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直接影响莫荣失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在履行与慧莹公司的粮食购销合同中,莫荣作为万州储备粮公司分管粮食贸易的副总经理,由于与张建交往过密,在公司有业务员可以安排前往发货地监督,从而确保发货真实性的情况下,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监督发货,且在谭某明确提出要求派员监督发货的建议时,莫荣拒绝了该建议,正是莫荣拒不履行职责直接导致了损失的发生。因此,应当认定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造成公司损失的主要原因,与万州储备粮公司的损失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3、辩护人提出万州储备粮公司被骗的主要原因不在莫荣,因此其不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如何看待这一辩护意见?
杨娇: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此罪名是过失犯罪,客观上要求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且行为人的失职行为与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按照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和万州储备粮公司关于粮食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业务员到发货地监督发货的目的是确保发货的真实性,并以此确保货运票据的真实性。莫荣作为该公司分管粮油贸易的副总经理,在公司有业务员可以安排前往发货地进行监督、并且下属提出此请求的情况下,拒绝派人前往监督发货,同时未对68张假货运大票进行审核就签字确认,为张建成功实施合同诈骗提供了机会。实际上,根据万州区监委的调查,万州区储备粮公司的大额粮食交易基本上都有派人监督,被张建诈骗是一次例外。因此,莫荣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造成万州储备粮公司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当认定莫荣的行为已经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莫荣一人犯数罪,对其量刑有哪些考虑?
谭勇:莫荣犯受贿罪,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据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同时,因其受贿罪的事实系主动交代并已经全部退出赃款,其行为成立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万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莫荣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现有相关法律没有对“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做出具体规定,但结合该罪名的立案标准,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以及结合万州区的实际经济状况,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021万余元,应当认定为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莫荣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的内容是万州区监委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因此不予认定其构成自首。据此,万州区人民法院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莫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莫荣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记者程威)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