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出台十项措施保障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04 来源: 作者:

省交警总队出台十项措施保障复工复产

居家防疫期间违停轻微违法,原则上不予处罚

省交警总队近日出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十项措施》,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道路交通出行服务保障。

十项措施出台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大有效措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政策调节力度,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保障群众企业办理业务需要和出行需求,服务保障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项措施与民生关切联系紧密,包含保障省内路网畅通、酌情处置轻微违法、应急登记上牌便捷办理等。

十项措施明确,在群众集中居家防疫、车位不足导致的违停行为,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外,予以提醒纠正,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应急物资、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发现的以教育纠正为主,非现场发现的及时告知违法事实、提示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因疫情导致的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不予处罚。

引导非营运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通过12123平台和福建交通罚没APP处理。设立车驾管业务受理应急窗口,对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的登记上牌业务,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为批量购买机动车企业提供上门查验、上门报牌服务。对新车及临牌过期的转出车辆临时上路行驶,通过12123平台申领临时号牌。

□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刘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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