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民生化改革认识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产品的供给者必须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职责。同时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强调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才能更好地将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本文将从治安治理体系改革、寓服务于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三个方面论述公安工作民生化改革方向。

  一、创新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治安治理体系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来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卓有成效,但受社会环境变迁的影响,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多发性侵财案件未出现明显的下降拐点,而新型非接触式犯罪比例显著增加。犯罪类别与犯罪形态的快速变化给公安机关的犯罪预防与打击带来新的挑战。若不能有效应对,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坚持在改革中增强动力和活力,是适应犯罪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要创新警务机制。纵向上要建立快速高效的扁平化指挥机制,横向上要建立跨部门、跨警种的合成作战机制,最终形成集指挥调度、信息研判、合成实战、服务支撑于一体的“联合作战系统”,切实形成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要坚持和完善“信息引导侦查”的警务理念,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数据检索、数据比对、数据挖掘等手段,提高侦查能力与效率,并积极引导从事后打击违法犯罪向事前预防违法犯罪转变。其次,要强化社区警务建设。社区警务要从设立治安岗亭、委派治安民警的形式建设向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内容建设转变,进一步优化社区警务运行机制,实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共治模式。建立健全社会网格化巡逻防控机制,进行网格化、精准性巡逻防控机制,对人员较为密集的区域,实现就近处警、动态派警。坚持科技兴警战略。加快实施“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警务工程建设,积极进行智慧化改造,提高社会面的智慧防范与动态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优化治安管理,寓服务于管理

  公安机关不仅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责任,还肩负着诸多面向人民群众的行政管理职责,诸如驾照车辆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管理事项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安行政管理,增进群众便利,减轻群众负担,寓服务于管理。首先,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证明等管理事项,将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管理事项整合为一。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公安机关权责清单的管理事项,应一律取消;公安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审批事项,应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证明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同一科队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管理事项,要整合为一个管理事项。切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其次,简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流程的核心要义在于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业务所需材料、进一步缩短办理业务时间、进一步整合办事科队。这就需要不断在方便群众办事、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方面下功夫,根据办理事项的性质特点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制定具体办理流程。对于需要多个科队分别办理的且关联程度大的应实行“集中化”办理,对于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业务,明确业务办理的技术规范。促使人民群众业务办理流程“高效化”,办事科队“集中化”对人民群众切实有效简化办理流程,做到一站式办理。最后,以大数据视角开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宣传政策、提供服务。人民群众也可以在线上提交信息以及材料,促使大部分业务在线上就可办理。同时要提供办理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加强智能化、推进全程网办的实现。促使人民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实现人民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切实落实“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将会是未来优化治安管理,寓服务于管理发展的大趋势。

  三、优化公共服务内容与方式

  随着社会发展与警察职能的拓展与调整,警察公共服务职能逐渐从社会管理职能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职能,警察不仅仅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与社会生活的管理者,更是社会的服务者,要为社会、为公众提供安全服务。掌握社情民意是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拓宽警民沟通渠道,在畅通传统沟通方式的同时,可通过搭建微信群、QQ群、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客户端等网络化平台,实现与群众的及时沟通,了解群众诉求,因情施策。积极拓宽公共服务范围是优化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公众的安全需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拓宽公共服务范围。如通过公安信息系统为失踪人口寻找提供帮助,积极参与社会寻亲活动;临时救助走失的老人、儿童及精神病患者;根据群众线索,积极解救自杀人员;为社会化小区提供治安防范指导;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纾困解难服务;参与灾难救助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警察应在警务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避免过多承担非警务活动。最后,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是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公安机关要转变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传统服务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变以我为主的服务为以群众为主的服务,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与手段,提供警务公共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