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学及其时代嬗变
法治社会对良法善治的追求,决定了法学研究需服务于制定良法和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这个意义出发,法学中并不存在只要纯粹理论而无需应用的部门或学科,应用法学不过是所有法学各部门、各学科的实践场域,法学能否应用以及如何更好地应用,能否跟随时代步伐有效推进良法善治,构成实践对法学的评判与要求。应用法学是法学的“华山论剑”。
“有了真问题,才有了真学问”。应用法学从真实案例中来,到真实裁判中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为审判服务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基本目标,进而通过不断积累、总结、提炼,应用法学得以实现服务于司法决策和国家立法的更高目标。审判、政策、立法具有时代性,必须与时俱进,因而随时代嬗变也构成应用法学的常态。应用法学不变是死路,变,则要按照时代的要求,厘清应用法学研究的路径、目标、任务和步骤,如此,方能实现应用法学有效、有序、健康的嬗变。
应用法学的路径与目标
将应用法学与理论法学进行区分不是真问题,因为只要是法学,就必须既有理论,又能应用,如果为应用法学找一点定位的话,无疑,以案例研究作为研究路径属于应用法学的定位,也是对应用法学研究的要求。理论法学较之应用法学有更多的研究路径,前者可以从体系、原理、比较或历史中推演出研究的成果,甚至可以单纯用理论检验案例,评价裁判。应用法学是基于案例研究的法学,研究者从已决或未决但存在争议的案例中,通过案例解析发现法律问题以及足以影响法律适用的争议事实,运用信息科技,对照法学理论,按照社会发展与伦理进步的时代要求,总结、提炼法律适用最佳方案,襄助法官裁判,进而推动司法政策的形成,完善国家立法。案例研究是应用法学的路径,应用法学是案例研究的升华。襄助裁判、推动政策、完善立法,构成应用法学研究追求的三层目标,层层递进,无论是法学研究者还是司法工作者,其研究成果若能在这三个层面上得以应用,功莫大矣。事实上,应用法学的研究成果如能被法院裁判所采纳,与在名刊发文异曲同工。
应用法学研究的三层目标构成应用法学三层价值,属于微观、中观、宏观不同维度,对应于应用法学在不同层级上的服务对象,任一价值的实现都构成对应用法学研究的正向评价。从微观到宏观的服务对象来看,应用法学研究的宗旨并不旨在建立学术理论体系,而是旨在解决问题和创新机制,极具问题意识。应用法学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用来丰富或建构法学理论体系,甚至推进法律制度的建立,但应用法学本身不必具备这样的学术追求。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应用法学研究者放下身段,沉到案例之中,凝神聚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如果因此有幸推动了机制创新乃至制度创新,推动了审判体系现代化,也不足为奇,因为从真问题出发的应用法学研究原本播下的就是龙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法释2019第23号)本质上就是应用法学研究的成果,这一机制从解决个案法律适用分歧出发,站在最高审判机关的角度推动国家法制统一,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益补充。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既有解决个案法律适用分歧的小智,又有完善法律适用统一机制的大智,鲜明地反映了应用法学研究集小智成大智的研究特点,鲜明地表达了应用法学先治事后治制的服务路径,豹变可期。
应用法学的研究目标极具社会性,这就决定了应用法学研究的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不能满足于躺在文字里面,不能止步于高头讲章,而要为社会所关注,为司法机关所应用。为此,应用法学的案例研究应当做到从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普遍情绪中寻找案例,通过信息科技固定同类案例,立足社会正义遴选优秀案例,本着优化裁判方法、推动司法政策、完善国家立法提纯、组构裁判规则,如此,方能确保研究成果具有社会关注度,确保应用法学具备现实应用的本质属性和固有价值。
应用法学因应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而变
当代中国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又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制度竞争为核心的各方面竞争激烈,迫切要求我们尽快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这一重要论断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纲领性要求。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决定》作了全面、准确的总结,要更好地把这些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按照《决定》要求,“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必须在坚持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具体到我国的审判制度,按照《决定》提出的基础性、纲领性要求,审判机关要紧跟时代步伐,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标准,更好地把我国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根据《决定》的总结和提出的要求,这些标准可以初步理解、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工作的政治标准,即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政治稳定,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增进人民福祉,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二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审判工作的法治标准,即在审判工作中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捍卫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落实推动经济繁荣,促进共同发展,维护生态文明的审判工作的社会标准,即在审判工作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保障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保驾护航,使全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四是落实维护共同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审判工作的伦理标准,即在审判工作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发挥制度优势夯实文化根基。这四个标准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是审判制度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奋斗方向,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应用法学为审判服务,决定了应用法学必须因应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而变,必须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具体而言,就是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通过大力繁荣应用法学研究,把上述四个标准作为“公平正义”的时代准据来考量法院裁判的“每一个案件”的“产品质量”,从中发现并汇集优秀的案例;寻找、过滤、提炼、组构充分体现了四个标准的裁判规则,服务、襄助后续发生的审判活动,提高审判质效;借助现代信息科技,进行大数据分析与提炼,建立更加有效的法律适用研究方法,防止与解决法律适用分歧。质言之,考量“产品质量”、提高审判质效、防止与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是新时代对应用法学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应用法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优势性,实现应用法学时代嬗变的具体路径。与此同时,随着应用法学研究循着这一时代要求的不断深入开展,随着体现了“四个标准”的裁判规则与优秀案例在各个审判领域的不断发掘和丰富,法院建设也将出现新的考量,应用法学研究也将会为法院建设提供新的参考坐标,推动法院建设的现代化。
应用法学的时代任务
当前,应用法学的时代任务是建设类案同判规则与优秀案例数据库,这是应用法学服务三个目标,落实四个标准,实现应用法学时代嬗变的必然要求。我国应用法学研究从最初编辑案例选到后来开展优秀案例分析,再到当前开展类案同判规则与优秀案例数据库的建设,展现出由简入繁,由表及里,由点到面的发展轨迹。这一发展轨迹清晰勾勒出应用法学研究从渐变到迭代的变化,研究成果实现从资料性到参考性、襄助性的提升。如果说案例选、案例分析是应用法学研究的1.0和2.0版,类案同判规则和优秀案例数据库就是应用法学研究的3.0版,其中心任务是立足为审判服务这一本位,通过“个案”研究,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固定所有(一定时空下的)同类案件,从中寻找不同程度体现了上述四个标准的“公平正义”的优秀案例,形成同类优秀案例集合,进而过滤、提纯、组构符合公平正义的裁判规则,服务同类案件同类裁判。这一版本的应用法学研究坚持案例研究的路径,但拓展到类案研究;坚持法律适用分析,但不局限于法教义学指引,增加通过大数据分析提炼同类案件裁判规则的方法和要求。开展这样的应用法学研究,应当突出坚持三条原则:一是牢牢把握以四个标准为准据建设类案同判规则数据库,以四个标准发现、过滤、提纯、组构裁判规则。如果说案例库是矿藏的话,开发类案同判规则就是选矿、提纯、精炼的过程,考验的是研究者的研究能力,而不仅是挖矿者的体力,研究成果要经得起四项标准的检验,经得起同行的评判;二是以内在的准确和外在的普遍接受度为标准建设优秀案例库,要求研究者按照“习惯法”的标准选定优秀案例,所选的案例必须事实清楚,判断标准明确,法律适用准确,为社会(如百姓日常生活、商业交易实践)普遍接受,即案例内在是精品,外在为正确。这既为建设类案同判规则数据库打下解析与归纳的基础,也为裁判者提供可以直接参考的优秀“先例”;三是以人文精神为指引运用大数据和信息科技技术,坚持搜索、整合案例大数据是为了发现事实真相,提炼裁判规则和固定优秀案例是为了探求社会正义的基本理念。大数据和信息科技不是为了寻找大量的数据,而是为了挖掘真相和明辨是非,在时代提供的进步标准和先进科技支撑下,告别“正义得不到伸张,就让真相石沉大海”的无奈,实现“真相”与“正义”俱在,并开放性地接受社会和同行的验证和评判。
应用法学研究如果能够科学地考量个案“产品质量”,通过落实四个标准,提升法院审判质效,就能够逐步为法院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新型的参考。区别于法院审判管理对审判质效的要求和考量,应用法学对法院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研究完全围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四个标准为准据,对法院裁判案件的“产品”进行分析,而不涉及法院其他软硬件等各方面,形成的参考指标均来自于案件,也反过来考量案件,并进而衡量法院的审判能力。这取决于应用法学研究本身的质量和持久,可视为应用法学的时代任务延伸出的新内容。
应用法学的研究步骤
应用法学以案例研究为路径,案例研究的广度、深度制约着应用法学研究。当前,我国的案例研究在广度上尚处于“露天开采”阶段,研究涉及的案例不足法院裁判案件的千分之一;在深度上,案例研究能力尚不能满足案例逻辑解析的需要,尤其在新型、复杂、疑难案件的解析上能力不足,确定事实争点、分解法律要点能力薄弱,直接影响到应用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果。针对这一现状,当前我国应用法学研究的步骤应当与案例研究同步,案例研究应当遵循先繁荣再集中、先自觉后自发、先参考后指引的指导思想和步骤,逐步展开,应用法学亦如是。一是要鼓励具有案例研究能力的单位和研究者积极投身到案例研究中来,百花齐放,繁荣案例研究,不宜搞整齐划一,避免对案例资源和研究机构职能的集中,甚至垄断;二是要有建设类案同判规则和优秀案例数据库的自觉行动,需要组织和引导,法院、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都是很好的组织者,待案例研究繁荣起来后才能期待和依靠案例研究的自发行动;三是案例研究成果先作为审判的参考资料,在具备资料性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升其引导和襄助裁判的价值,无论是哪一家、哪一级研究形成的应用法学成果,都不当然产生权威性,也不以权威性为追求,而是先满足参考性,要具备全面、准确、细致的特点,为审判者提供好用的、现成的参考,为法院院庭长、审判委员会有效开展法院内部个案监督提供同类案件的裁判态势与分析,有效实现裁判者、监督者站在同一个认识高度上开展具有建设性的对话、碰撞并形成有益的共识。
应用法学至简至朴,但通过案例研究的千磨万击,要达致至准至利,才能实现其应用的研究目标。因此,置身应用的场域,法学的“华山论剑”唯有展现出各学科的应用绝学,方能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为我国审判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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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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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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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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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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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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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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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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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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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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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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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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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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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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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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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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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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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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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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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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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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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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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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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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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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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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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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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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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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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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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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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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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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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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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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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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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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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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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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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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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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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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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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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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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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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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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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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