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导】党员权利让渡的正确认识与把握
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基于特殊身份要求和管理监督需要,在加入党组织或者进入公职单位部门时,需自愿让渡其部分公民权利,以履行党员、公职人员的义务、职责。实践中,对党员、公职人员让渡公民权利(以下简称党员权利让渡)还存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问题。笔者试作浅析,以抛砖引玉。
错误认识的澄清
有一种观点认为,党员、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公民,与其他公民平等享有一切法定权利,党员权利让渡缺乏法律依据,违背法治精神。这种认识是片面、错误的。世上没有绝对的权利,法定权利不受侵犯和应受制约是相伴而生的。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确立了公民权利限制原则,体现了权利的相对性和公共利益优先,彰显了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党员、公职人员作为公民的一员,理应与其他公民一样,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存在必要的限制,这是宪法规定的应有之义。换言之,党员权利让渡具有宪法依据。另外,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所有公职单位部门都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目标与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一致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为了全体中国人民、整个中华民族利益,让渡其部分个人权利,这是党员和公职人员实现其最高利益的必然要求。正因此,党章、宪法及《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党员入党需要宣誓“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等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就职需要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等内容。这表明党员、公职人员为保全党、国家、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时,是符合其自由意志的,党员权利让渡具有自愿性,并不违背宪法法律精神。
党员权利让渡的限度
尽管党员权利让渡符合宪法精神,但只应成为公民权利行使的特殊情形而非常态,否则权利保障将会落空。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党员权利让渡的限度。
合法合规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权利让渡从另外一个角度也意味着党员、公职人员的义务增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员的义务、权利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对公职人员而言,其履职的义务、权利在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作出了规定。基于此,笔者认为,除非党、国家、人民的利益处于遭受减损或危险的紧急状态下,党员权利让渡原则上应由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事先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指引和评价党员、公职人员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确保这种权利限制符合维护党、国家、人民利益的正当目的。实践中,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权利限制如果缺乏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与效力位阶较高的上位法规相冲突的,需谨慎作出违纪违法的认定和相应处分。
自愿必要性。党员权利让渡的自愿性为其正当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意味着权利让渡不能超出党员、公职人员可承受的范围,它应当既能达到维护党、国家、人民利益的目的,又是实现或保障该利益所绝对必要且最低限度的手段。实践中,曾有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出台“禁酒令”,规定党员、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八小时内外一律禁止饮酒,违者一律先停职,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工作日八小时内外一律禁酒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对于随时面临执行紧急任务、日常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稳定等重大利益的军人、武警等自不待言,但对于所有党员、公职人员是否一概必要,是否可作倡导性要求而不作禁止性规定,违者是否一律停职并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权责一致性。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对等、一致。党员权利让渡总体上是平等适用的,但也要根据职权大小、影响力等不同而有所区别,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则责任越大,对其管理监督的要求理应更严,其权利让渡的边界也相应更广。因此,党员权利让渡不应当事事都搞人人平等。比如,依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与家事、家产密切相关的个人有关事项,乡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在规定必须填报的范围内。但实践中,有地方要求各乡科级甚至乡科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不能说绝无必要,但对未填报者按照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违纪行为定性并处分就值得商榷了。
执纪执法的要求
区分错与非错。判断党员、公职人员在某些事项上是否负有权利让渡的义务,以及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对是错,关键看其行为是合规还是违规,尤其要看是否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权利行使的禁止性规定。但要防止类推、扩大解释。比如,党纪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处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党政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确保公私分明,防止在权力运行中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违规,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来判断。根据现有规定,并不禁止党员、公职人员的一切经济获利行为和日常经济行为。实践中,有人认为,干部出租自家房屋获利、授课获得劳务报酬、下班送外卖等行为,都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这种观点违背了相关条规的设立本意。分析这些行为是否违纪违法,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是否已经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而侵害职务廉洁性,以及是否违反廉洁纪律以外的其他纪律法律规定(如工作时间外出授课未经组织批准等)。
把握处分条件。违纪违法是处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情节轻重、行为影响、危害后果等通常也决定是否应予处分及处分的轻重。比如,普通公民有开豪车、戴名表的自由,而有的党员生活奢靡,讲排场、比阔气,就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于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要求。但定性量纪还需慎重。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才给予处分。“不良影响”必须有证据证明,并是已实际造成、客观存在的影响。笔者认为,不能以有线索反映和群众举报,推定存在不良影响。
落实权利保障。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保障离不开程序性救济。为保证党员权利让渡不偏离权利保障的价值目标,一般不应再克减其程序救济权利。执纪执法中,不得违规使用办案手段、措施,严禁非法取证,严禁违法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同时,要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等,不能仅因其提出异议、辩解而加重处理,更不能因此一概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此外,还要准确把握定案证据标准。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是违纪违法党员、公职人员的义务,但不等于程序救济权的让渡。纪检监察机关负有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的责任,既不能以党员权利让渡为由,片面依赖审查调查对象的认错交代,甚至搞孤证定案,也要防止过度取证,变相减损审查调查对象的救济机会或加重其救济成本。还要正确把握审查调查对象自述违规收受财物,但因证据缺失等原因未认定为违纪违法所得,将相应财物按其主动登记上交处理的适用情形、条件,准确适用相关规定,防止怠于履行应尽的查证责任,乱用、滥用主动登记上交处理方式,不当侵害审查调查对象和相关人员财产权。(王臻:河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ywzd221/p/102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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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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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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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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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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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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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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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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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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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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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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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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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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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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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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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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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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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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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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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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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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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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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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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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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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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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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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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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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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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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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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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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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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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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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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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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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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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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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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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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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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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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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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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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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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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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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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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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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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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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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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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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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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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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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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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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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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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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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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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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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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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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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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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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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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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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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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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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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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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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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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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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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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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