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农民工讨薪入选
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朱紫阳)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10个案例是从全国范围内遴选的100多个典型案例中挑选出的,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五个领域,具体包括农民工法律援助,公证、“互联网+仲裁”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司法鉴定护航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等内容。
为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提供法律援助
【关键词】
农民工 工伤死亡赔偿
【案情概况】
余某是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名机修工。2020年2月22日,公司通知余某等员工复工复产。余某当日回公司上班,在进行厂房卫生清扫时不慎跌落致伤,于2月24日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况后,了解到余某系农民工,主动通过电话与死者家属余某某取得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工作的同时,宣讲了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2020年2月25日上午,余某某来到太湖县某某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后上报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认为余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某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孙伟承办此案。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余某某联系,了解到余某2018年入职公司担任机修工,月工资4000元左右,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余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认为余某不构成工伤,公司已经垫付医疗费44662.7元,不同意对余某某进行任何赔偿与补偿。
随后,承办人员向余某某耐心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有关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等规定,告知获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法定程序。鉴于余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承办人员建议可通过与公司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让公司先行垫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并对余某某等人给予补偿。
2020年2月25日,承办人员先来到医院,调取了死者余某的病例资料,后到公司向案发在场人员做了调查笔录。承办人员向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表明余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清扫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希望公司能够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待遇并给予余某某等人相应补偿。公司负责人同意本案按工伤程序处理,但拒绝先行垫付及对余某某进行补偿。
2月27日,太湖县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就本案再次进行调解,公司方最终同意余某某等人意见,先行垫付丧葬费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补偿余某某等人13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2月28日,公司向余某某等人实际支付了补偿金及垫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伤(工亡)事故。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践行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做到真情服务,应援尽援;承办人员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本案构成工伤的事实,成功说服公司按工伤程序处理此案,使受援人获得利益最大化,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
【关键词】
农民工 讨薪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4日,一起涉及9名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的庭审正在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南坝法庭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在法庭门口院坝里进行,开庭人员相隔几米远距离,所有人都佩戴着口罩。
2017年8月,绵阳市平武县南坝镇的田某某在青海省祁连县承包了部分机场修建工程中的项目,雇请刘某某等9人在该项目中从事木工,工程于2017年9月29日完工,而田某某一直以工程款尚未结付为由,拒绝支付2.5万余元劳动报酬。2020年春节前夕,9名当事人来到平武县南坝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经工作站对案件初审后,向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书面申请。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指派四川龙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建承办该案件。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发现本案的难点在于受援人没有结算凭据,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欠款金额,如无法与田某某交涉,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法援律师了解到田某某会回家过年,立即将案件诉至法院,并与法官一起在年前找到田某某,将开庭传票送达到其手中。经协调,田某某因年后要出行而同意放弃举证期,法院定于2020年2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人员不得聚集,审理法官联系法援律师商议延期审理。法援律师深知,如错过机会,田某某将难以到庭,没有任何证据的9名农民工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在法援律师与办案法官积极沟通后,法庭同意按期开庭。为减少人员聚集,法援律师主动联系了9名农民工,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政策,9名农民工纷纷表示理解,委托法援律师全权代理。经过法援律师、法官的多方努力,被告田某某终于认可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和金额,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田某某当场支付劳动报酬1.12万元,剩余未支付部分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疫情无情,法援有爱。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暴发期内,办案及庭审也据此作出调整。本案的难点在于,刘某某等9名农民工没有结算凭据,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欠款金额,如无田某某认同,该案可能因原告证据不足得不到法院支持。经过承办律师和法官的多方协调努力,最终达成圆满的解决方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公证助力企业融资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关键词】
企业融资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案情概况】
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公司准备复工复产,急需一笔500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但银行要在贷款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才能发放贷款。河北省秦皇岛第一公证处采用“微信确认+现场签字”的办证模式,通过微信指导企业和银行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完善。公证员随即与公司的股东一一取得联系,将告知书、核实内容发送至股东个人微信,股东均确认无误。所有的微信审查完成后,2月25日,相关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依次错时来到公证处,对通过微信审查完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公证处当天出具了公证书,银行随即发放了贷款。通过微信 “一对一”审查,既缩短了“面对面”接触时间,又保证了公证质量,高效圆满地完成了此项公证业务,受到了企业与银行的一致好评。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公证助力企业融资,缓解复工企业资金压力的案例。目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一些中小微企业急需资金周转,但受疫情影响存在融资难问题,本案公证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公证协助企业办理贷款展期
【关键词】
贷款展期 企业复工
【案情概况】
重庆某民营企业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安排,企业准备复工复产,但在重庆某银行的一笔10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急需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由于企业财务负责人短期内无法返渝,无法按银行的相关规定现场签订展期协议,向重庆市两江公证处求助。
为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针对金融机构异地客户或因疫情隔离客户不能面签的问题,重庆市两江公证处推出“赋能金融六措施”,开辟专项绿色通道,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及时开发远程核保签约监督系统,搭建图片、语音、视频实时传输通道,适时采用远程核保签约监督公证,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金融贷款手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面对面”、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针对上述民营企业的情况,重庆市两江公证处为企业和银行提供了远程核保签约监督公证服务。办理公证当日,把企业法人及银行工作人员请到了公证处,公证员和技术人员通过公证处的远程核保签约监督系统,连线身在新疆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及身在成都的担保人,并请到公证处现场的企业法人对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进行了核验,还通过专业的身份核验软件对财务负责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在身份验证这关键环节上了“双保险”。同时,告知了当事人相关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随后,财务负责人和担保人在银行客户经理的指导下,完成了所有合同的签订、用印流程。在此过程中,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对全流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采用专业软件对上述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形成视频资料,刻录进光盘作为公证档案留档备查,对整个远程核保签约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最终,该企业顺利完成了所有贷款展期手续。
【案例评析】
本案是通过远程核保签约监督公证协助企业办理贷款展期的案例。公证机构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践行“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服务理念,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金融机构信贷安全,以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帮助劳动者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案情概况】
2019年5月,张某入职福建省三明市某公司,双方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后,每个月有销售提成及津贴。受到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公司进行裁员并与张某协商签订了劳动解除合同,双方约定补偿两个月基本工资。随后张某发现公司人事部门对其隐瞒了提成津贴的补偿金,只给公司部分员工发放了此部分补偿金。张某与公司人事部门协商未果,于2020年2月23日拨打三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向平台咨询如何依法维护权益。
在向张某详细了解情况后,三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咨询人员作了如下解答: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二款为“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张某自入职到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工作时间为9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三是关于月工资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张某所述的提成和津贴,属于工资的范畴,应当计算至补偿金数额内。
四是关于维权途径。平台咨询人员建议,张某可依据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依法支付足额经济补偿。如协商不成,张某可依据本案事实和以上法律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某对平台咨询人员耐心细致的解答表示非常满意,并说会再次和公司人事部门协商,同时留意证据的收集,根据协商结果做进一步打算。
【案例评析】
2020年初,新冠病毒来势汹汹,肆虐全国,许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由此也引发了劳动用工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困难需要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足额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企业裁员并进行了一定经济补偿,但漏补偿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张某经过专业法律咨询,充分了解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依法维权途径。劳动者如遇到此类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沉式法律服务 以“法”助力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关键词】
依法防控 社区疫情防控
【案情概况】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广场社区颐美新苑小区是一个居民众多的开放小区,大多为国企辽宁辽阳庆化公司的职工和退休职工。随着2020年2月中旬企业复工复产,居住在小区的职工陆续返岗,人员流动增加,一些居民放松了警惕,出现了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不能充分理解、个别人不听从社区劝导的情形,对疫情防控不利,增加了病毒输入风险。
从2月15日开始,辽阳市司法局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下沉到驻地小区,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以“法”助力疫情防控。
一是向返岗工人讲解防疫法律规定,帮助社区加强防控管理。在社区疫情检查站,法律服务人员逐一向返岗工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疫情防控法律规定,指出辽宁省已经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听从防控指挥部命令努力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热爱国家和关爱他人的体现。通过解释,使社区居民充分理解社区防控是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是将社区的想法强加到居民身上,作为社区居民要配合社区防疫管理,进行车辆登记、人员登记,凭证出入。返岗工人充分理解了防疫的重要性、必要性,更加积极主动配合社区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二是向社区超市经营者讲解法律规定,确保居民购物环境安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深入社区超市,向经营者宣传,服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辽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要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佩戴口罩,确保居民购物环境安全,努力为社区居民购买生活用品提供方便。
三是向一线送货司机进行防疫法律宣传,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安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社区疫情检查站向超市送货车司机发放《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手册》,向其讲解手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让供应居民基本生活物资的工作者能够认识到疫情防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引导其积极配合防疫检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安全。
【案例评析】
本案中公共法律服务以“法”助力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下沉社区,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向社区重点群体讲解疫情防控法律规定,提高了居民依法防控的自觉性、主动性,为社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公共法律服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及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护航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野生动物保护 司法鉴定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22日,河南省信阳市森林公安局查获正在贩卖交易的疑似野生动物娃娃鱼9只,为查明案情,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种属、保护级别进行司法鉴定。鉴于案情紧迫,信阳市森林公安局要求尽快为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以便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值疫情防控关键时刻,接到正式委托后,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采用线上受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安排部署专家开展鉴定工作,在当晚便为信阳市森林公安局正式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经鉴定,9只野生动物均为大鲵(别称娃娃鱼),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快捷、高效、精准的鉴定得到了信阳市森林公安局的好评,为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准确高效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评析】
本案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护航助力森林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备受社会关注,成为疫情防控的初始源头,而司法鉴定是公安机关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中明确提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有关鉴定,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保护司法鉴定将会为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关键词】
科学防控、助力政府部门、企业复工复产
【案情概况】
疫情发生后,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组成专家团队迅速建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专项工作组,从1月27日开始积极投入到新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项目筹备工作中。鉴定中心果断引进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和高通量数字PCR仪,满足后期面临的大批量样本的快速检测需求。鉴定人蒋晓琼对技术人员进行疫情期间安全防控工作培训和新冠核酸RT-RCR检验各环节技能培训,并主导完成了以RT-RCR技术为依托的新冠病毒检测全流程检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了冠状病毒样本采集-运输-检测-报告全流程的管理。2月10日,亓宇博士组织召开新冠筛查项目实施启动会,充分发挥法医物证鉴定实验室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的专业优势,以新冠病毒筛查工作为重点,确保应检尽检,切实做好核酸筛查采样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至此,以司法鉴定人为核心的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组开始为成都市及周边一线防疫人员提供免费筛查检测,并为关系民生需求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核酸检测筛查服务。检测团队实行24小时全天候检测模式,在取到样本的第一时间就开始检测,力争24小时内向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
机构鉴定人员先后为战斗在防疫一线的成都市各区的公安部门防暴大队警务人员、成都市全域内看守所值勤民警及羁押犯罪嫌疑人、基层社区防疫工作的公务人员等提供持续的上门采集样本和核酸检测服务,保障了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控安全。同时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人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一线工作人员、中石化西南测井及井下作业分公司复工人员、统一食品有限公司、九佳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银行网点营业人员等服务民生和重大工程的企事业复工复产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助力企事业顺利复工、安全生产。同时还为省监狱、戒毒系统值班干警上门提供了核酸检测服务。截止到目前,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服务团队已经为18家政府部门、67家企事业单位12500余人,开展了筛查检测服务,减免费用 166 万元。
【案例评析】
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是一场非常战役,新冠病毒威胁着每个人的健康,在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在这场特殊的战役中,疫情就是考验,防控就是责任。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和担当使命的司法鉴定机构,迅速调整法律服务方式,组织鉴定中心专家和技术人员快速搭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平台,开通 7x24 小时专项服务热线,对疫情防控引发的司法鉴定服务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助力企业破解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
“互联网+仲裁” 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两不误
【关键词】
网上立案 远程庭审 速调速裁
【案情概况】
受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影响,部分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乃至仲裁员无法如常进行仲裁活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充分发挥互联网仲裁领先优势,大力推动仲裁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既实现了人员不流动、不接触,又最大程度满足了当事人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快速解决商事争议的期待。
一是迅速研判并出台“八项工作措施”。春节期间,广仲就开始着手研判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迅速确定了发挥在互联网仲裁领域率先探索、技术领先的优势,全面通过科技手段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工作方向。同时,认真开展摸查调研,及早联系相关商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及早了解各方当事人对疫情期间仲裁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强化防控措施和保持经济平稳两方面要求,广仲在2月7日制定发布了“八项工作措施”,一揽子涵盖了网上立案、远程庭审、人员防控措施、法律适用指引等各大方面,在疫情期间打出了一系列实在、有效的组合拳。
二是突出运用信息技术跨越时空阻隔。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网站主页上发布公告,大力提倡和鼓励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网上缴费。2020年2月3日至28日,共收到网络立案587件,邮寄立案474件,使用非接触方式立案的数量较过往平均增长47%。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仲裁员,需要如期开庭的案件,鼓励通过远程庭审进行,一案两地、一案三地、一案多地等各种场景均可适应。2月5日,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三天,广仲通过远程庭审如期开庭审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广仲仲裁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叶昌富教授,身在湖北荆州老家无法回广州,坚持通过远程庭审照常处理案件,截至2月28日已主持7宗案件的庭审,学习强国平台、法制日报、南方网等均作报道。
三是突出做好调解工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回应当事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关切,围绕疫情相关热点法律问题,邀请各领域法律实务专家撰写系列文章给出权威解答,稳定企业预期和市场信心,为速调速裁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月28日已发布8篇。起草涉疫情纠纷裁决指引,支持仲裁庭正确适用不可抗力、仲裁时效、情势变更等法律规定,审慎处理因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引发的合同纠纷。尤其鼓励仲裁庭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秉着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的精神,公平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尽快达成调解,尽快把商事争议处理完毕,加速资金回笼,及早投入新的生产经营周期。2月3日至28日,相继通过调解、撤回方式结案121宗,争议金额合计超过1.5亿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民商事仲裁机构在疫情期间创新工作开展方式、想方设法为当事人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受疫情及有关防控措施影响,一方面,不少仲裁案件当事人甚至是仲裁员无法如常参与仲裁活动,另一方面,又有大量企业希望有关商事争议能够尽快处理结束、希望能够通过仲裁等法律服务尽可能减少带来的损失,以便尽快投入新的生产经营周期。广仲通过发挥“互联网+仲裁”领先优势,不搞“一刀切”,在提升仲裁服务质效上找准发力点,较好实现了二者的兼顾,切实做到了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两不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省五地当事人“无接触”庭审
【关键词】
仲裁信息化技术 人脸识别“无接触”庭审
【案情概况】
某民营企业与某知名建工国企于2019年1月签订有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材料款给付问题产生纠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案件于2019年11月提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原定于2020年2月5日开庭。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得包括仲裁庭、双方当事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被隔离在异地,无法按照计划前往上海,线下开庭被迫取消。作为中小民营企业的仲裁申请人,尽快拿到裁决文书并实现资金回笼是其复工复产的关键;而作为建工企业的被申请人,其也盼望着能够通过仲裁程序定分止争,让双方回到应有的合作轨道。在了解到双方的切实需求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仲”)秘书处主动与仲裁庭对接,针对案件的特点进行排摸与整理,并决心通过仲裁信息化技术,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考虑到本案庭审参与人众多,合议庭三名仲裁员加之当事双方的多名代理人分别位于上海、黑龙江、四川、江苏、浙江等四省五地;而且,有人因被隔离,身边既无电脑又无案卷,如何既解决在线庭审的便利性,又实现仲裁制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则成为重点考量的对象。对此,上仲汇同仲裁业务部门与技术人员,采取了以下应对方案:
一是安排专人与仲裁庭、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紧贴式”全流程仲裁程序服务与技术保障。通过《网络庭审须知》和《网络庭审技术操作指引》,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将网络庭审的要点与流程、其与现场庭审的区别,以及如何触屏式举证、质证等要素予以明确,最大程度提升网络仲裁的合规性和便捷性。
二是基于微信覆盖面广、适用频率较高的特点,设计出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微仲裁”的小程序;双方当事人只要搜索并进入“上海仲裁委员会微仲裁”,即可快速实现注册登录。
三是运用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微信注册中添加了人脸识别模块。只有通过人脸识别的当事人并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文件,才可以继续参与仲裁程序,有效地确保了仲裁程序安全、保密的基本要求。
四是针对不同参与人所持有设备的不同类型,就网络庭审程序进行了“电脑端+手机端无缝衔接”的针对性设计。即便没有电脑,参与人只需一台手机即可直接参与到至多18人共同在线的网络庭审。所有案卷材料电子化处理,参与人只需点击屏幕,即可显示相应证据,实现在线的举证与质证。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三位仲裁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分别在各自家中或者办公室参与并顺利完成了整个庭审,三位仲裁员还进行了线上评议。该案件的“无接触”式庭审,切实解决了因疫情原因导致现场开庭无法进行的问题,维护了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是仲裁机构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切实举措。如何在法律和仲裁规则的框架下,为企业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尽快协助其复工复产,是仲裁机构的使命所在。上仲通过主动对接、多方协调的方式,依托仲裁信息化手段完成了跨多地域的网络仲裁庭审,解决了因疫情导致的庭审难、见面难、评议难,体现了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便捷与公正的特点,也进一步展现出上海仲裁机构为积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亚太仲裁中心所作出的务实努力与锐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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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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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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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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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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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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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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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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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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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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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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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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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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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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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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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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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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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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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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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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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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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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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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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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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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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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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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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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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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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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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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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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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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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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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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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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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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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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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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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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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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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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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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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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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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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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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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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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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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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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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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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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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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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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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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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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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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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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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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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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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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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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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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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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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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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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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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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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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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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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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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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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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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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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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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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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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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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