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力量压实家庭教育责任,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爱中成长
时间:2022-04-21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也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检察机关是怎样联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的?成效如何?
向前一步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2022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最高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在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监护权检察监督等具体工作中。
一呼百应,各级检察机关纷纷行动。
▶ 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安排了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规范训诫程序及《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模板,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训诫并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在训诫程序结束当日开展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 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联合昆明市妇联签订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引入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此同时,各级基层检察院也分别与妇联、关工委、民政会签了合作机制。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打出“训诫+督促监护令+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组合拳,针对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 1月17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联合六家单位会签《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全国首个家庭教育指导联合体,形成了从城区到乡村、从父母婚前到子女成年前、从一般未成年人到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的工作模式。
▶ 1月25日,河北检察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村儿童主任和村妇联主任、法治副校长等途径发出了“致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一封信”,一天时间里,该信件的点击量就达到了40多万次。
▶ 湖北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上门为家长授课,跟踪帮扶。
记者了解到,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多地检察机关先后发出多份督促监护令,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存在家庭教育失职情况
司法机关为何插手“家事”?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方面,检察机关又付出了怎样的努力?
几年前,一档《变形记》节目,为大众淋漓尽致地呈现了一些家庭中存在的教育沟通无力、亲子关系矛盾尖锐等状况。这令不少网友直呼:有时候该变形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长。
节目或许有意强化了父母子女间的矛盾冲突,可现实中上演的监护侵害、失管失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真实地暴露了某些父母在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特别是身处离异、重组等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自护不足,若监护不力,极容易遭受侵害。
2021年5月,马某离婚后,将年仅3岁的岳岳(化名)接到男友王某家居住。6月2日,马某有事外出,王某独自照看岳岳。次日,因岳岳将厕纸装在裤兜里,王某对其进行了殴打,导致岳岳多条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重伤二级。
此事被山东省临沭县妇联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据调查,岳岳在与王某共同居住期间,曾被王某多次殴打。
“在提前介入阶段,我们去医院探访孩子,却发现母亲不在身边,手术前无人签字。”临沭县检察院检察官马艳飞立即联系公安机关,通知岳岳母亲马某赶到医院配合岳岳治疗,并联合县妇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当面训诫。
无独有偶,2019年10月7日,79岁的高某碰到迷路的10岁女孩,将其骗至住处实施侵害,被邻居发现并报警。
检察机关介入发现,这不是女孩第一次迷路,以前多次出现路人报警,但其祖母拒绝前往认领女孩的情况。
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联合走访中,发现了症结:女孩祖母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父母离异后每逢假期女孩就会被送往祖父母家,家人明知女孩处境却未予以重视。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妇联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对2017年至2020年间辖区内发生的13件离异、重组家庭未成年子女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10名未成年人与父母分开生活,由于临时照料人缺少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造成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甚至遭受侵害。
“我们都希望孩子能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充满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快乐成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某部参谋长陈雪礼介绍,自己了解到昆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仅2021年就发出181份,帮助107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102名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
“数字背后是大爱,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保障,希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陈雪礼表示。
孩子家长一起管“一对一”制订方案解决问题
屡次违反校规校纪、与老师同学争执并动手打人……2021年中考前,一位学校老师联系了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郝一达,诉说了一名“混世魔王”小成(化名)的故事。“派出所、留校察看处分都管不住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帮助。”老师无奈地说。
在与校方、辖区派出所民警、教体局相关人员召开的座谈会上,检察官发现,小成自身存在一定的认知和行为偏差。在家庭中,母亲常拿他和“别人家的孩子”作比较,小成也总对母亲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
为了改善亲子关系,检察官邀请了具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社工机构参与帮教,分析孩子和父母双方的问题,拟定详细干预计划。但小成父母并不直面孩子的问题,检察机关决定使用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对小成和其父母分别进行干预。
检察机关对小成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明确具体时间、时长和次数。为保证效果,检察官将督促监护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期限设置为2个月。
经过8次针对家长、7次针对小成的咨询指导后,这家人的状态有了改变。“学校老师告诉我,他们都感受到了小成的变化,小成也高兴地反馈说有同学愿意跟自己做朋友了。”对于这样的结果,郝一达也很开心。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杨迪告诉记者,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指导期满后提出,希望能继续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以便学到更多的家庭教育知识。“要知道,有些父母开始是拒不到场的,后来不仅能更好履行监护职责,还成为了志愿者,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光发热。”杨迪坦言。
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回归正轨,这也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检察机关创新实践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让督促干预与引导帮助并行,推动解决家庭监护问题。
但很多家庭的改变难以一蹴而就,常常需要持续地跟踪考察。在向马某发出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后,临沭县检察院与该县妇联、关工委对马某和其前夫的监护能力、监护意愿等进行全面调查,发现马某的监护责任意识仍待强化,岳岳的监护情况存在随时恶化的风险。
“孩子希望与母亲一起生活,我们尊重孩子的意愿,决定暂缓建议撤销马某的监护权,再次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并设了6个月的监护考察期。”马艳飞介绍,为全面把握监护动态,该院联合家庭教育志愿者和家庭教育指导者、监护人住所地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成立监护考察组,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在了解到马某开始了一段新感情后,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将重点由改善亲子关系、强化监护责任意识调整为情感关系处理和家庭关系改善。“我们会一直持续跟踪,待考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建议撤销监护权。”马艳飞表示。
关怀救助+关口前移保护孩子“一生平安”
得知一未成年被害人有复学意愿后,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多次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其办理复学手续。鉴于其在校期间遭受过校园欺凌,检察机关还帮助其转学至另一所学校就读,这样的暖心举动打动了广大网友的心。
记者了解到,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不同的救助和帮扶。
3个辍学的孩子抢了750元,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采取“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挽救少年和家庭,还对3人开展了社会就业指导。目前,3人分别在理发、厨师、销售等行业学习,家庭关系趋于稳定。
岳岳被伤害后,进行了开颅手术,考虑到后续的康复治疗,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岳岳申请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但据马某前夫反映,自己曾给马某600元为岳岳购置衣物,马某将其中的500元花在了自己身上。在判定司法救助金存在被马某挪作他用的风险后,检察机关与岳岳现居地村委签订《资金代管协议》,协调当地妇联建立了村委代管、妇联监管、检察机关不定期核查的司法救助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
不止步于护孩子“一时周全”,还要让家庭保护“实时在线”,护孩子“一生平安”。为此,检察机关创新探索,将事后的被动惩治、救济,前置为主动的提示、预防,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泉山区检察院与法院、民政、教育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提示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法院、民政局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须向监护人送达未成年人保护提示卡;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关注,联系普法志愿者团队积极普法;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相关情形,要联合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要时进行警示训诫或变更监护权。
多部门合力助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上“新台阶”
早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就已经注意到家庭监护缺失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2020年5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同年6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训诫、督促监护令等监护干预手段做实了督促监护的“前半篇”文章,通过链接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做好督促监护的“后半篇”文章。
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758件,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464件,撤销监护权388件,提出检察建议294件,制发“督促监护令”共计19328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4574份。
2021年11月,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并就进一步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检察机关推动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责任,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深层次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将以切实举措进行回应。
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儿童工作处处长王亚玲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最高检的协同合作,指导各地妇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推动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实践基地。
“在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我们积极配合最高检等部门,拓展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帮教工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涉案和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国关工委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吴婷表示,下一步,中国关工委将持续提升“五老”帮教专业化水平,深化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指导效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上新台阶。
据了解,最高检已对各地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年底,所有县、区级检察院均要建立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探索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持续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设立“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10/5069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也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检察机关是怎样联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的?成效如何?
向前一步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2022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最高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在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监护权检察监督等具体工作中。
一呼百应,各级检察机关纷纷行动。
▶ 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安排了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规范训诫程序及《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模板,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训诫并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在训诫程序结束当日开展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 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联合昆明市妇联签订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引入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此同时,各级基层检察院也分别与妇联、关工委、民政会签了合作机制。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打出“训诫+督促监护令+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组合拳,针对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 1月17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联合六家单位会签《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全国首个家庭教育指导联合体,形成了从城区到乡村、从父母婚前到子女成年前、从一般未成年人到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的工作模式。
▶ 1月25日,河北检察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村儿童主任和村妇联主任、法治副校长等途径发出了“致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一封信”,一天时间里,该信件的点击量就达到了40多万次。
▶ 湖北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上门为家长授课,跟踪帮扶。
记者了解到,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多地检察机关先后发出多份督促监护令,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存在家庭教育失职情况
司法机关为何插手“家事”?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方面,检察机关又付出了怎样的努力?
几年前,一档《变形记》节目,为大众淋漓尽致地呈现了一些家庭中存在的教育沟通无力、亲子关系矛盾尖锐等状况。这令不少网友直呼:有时候该变形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长。
节目或许有意强化了父母子女间的矛盾冲突,可现实中上演的监护侵害、失管失教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真实地暴露了某些父母在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特别是身处离异、重组等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自护不足,若监护不力,极容易遭受侵害。
2021年5月,马某离婚后,将年仅3岁的岳岳(化名)接到男友王某家居住。6月2日,马某有事外出,王某独自照看岳岳。次日,因岳岳将厕纸装在裤兜里,王某对其进行了殴打,导致岳岳多条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重伤二级。
此事被山东省临沭县妇联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据调查,岳岳在与王某共同居住期间,曾被王某多次殴打。
“在提前介入阶段,我们去医院探访孩子,却发现母亲不在身边,手术前无人签字。”临沭县检察院检察官马艳飞立即联系公安机关,通知岳岳母亲马某赶到医院配合岳岳治疗,并联合县妇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当面训诫。
无独有偶,2019年10月7日,79岁的高某碰到迷路的10岁女孩,将其骗至住处实施侵害,被邻居发现并报警。
检察机关介入发现,这不是女孩第一次迷路,以前多次出现路人报警,但其祖母拒绝前往认领女孩的情况。
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联合走访中,发现了症结:女孩祖母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父母离异后每逢假期女孩就会被送往祖父母家,家人明知女孩处境却未予以重视。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妇联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对2017年至2020年间辖区内发生的13件离异、重组家庭未成年子女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10名未成年人与父母分开生活,由于临时照料人缺少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造成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甚至遭受侵害。
“我们都希望孩子能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充满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快乐成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某部参谋长陈雪礼介绍,自己了解到昆明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仅2021年就发出181份,帮助107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102名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
“数字背后是大爱,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保障,希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陈雪礼表示。
孩子家长一起管“一对一”制订方案解决问题
屡次违反校规校纪、与老师同学争执并动手打人……2021年中考前,一位学校老师联系了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郝一达,诉说了一名“混世魔王”小成(化名)的故事。“派出所、留校察看处分都管不住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帮助。”老师无奈地说。
在与校方、辖区派出所民警、教体局相关人员召开的座谈会上,检察官发现,小成自身存在一定的认知和行为偏差。在家庭中,母亲常拿他和“别人家的孩子”作比较,小成也总对母亲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
为了改善亲子关系,检察官邀请了具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社工机构参与帮教,分析孩子和父母双方的问题,拟定详细干预计划。但小成父母并不直面孩子的问题,检察机关决定使用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对小成和其父母分别进行干预。
检察机关对小成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明确具体时间、时长和次数。为保证效果,检察官将督促监护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期限设置为2个月。
经过8次针对家长、7次针对小成的咨询指导后,这家人的状态有了改变。“学校老师告诉我,他们都感受到了小成的变化,小成也高兴地反馈说有同学愿意跟自己做朋友了。”对于这样的结果,郝一达也很开心。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杨迪告诉记者,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指导期满后提出,希望能继续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以便学到更多的家庭教育知识。“要知道,有些父母开始是拒不到场的,后来不仅能更好履行监护职责,还成为了志愿者,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光发热。”杨迪坦言。
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回归正轨,这也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检察机关创新实践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让督促干预与引导帮助并行,推动解决家庭监护问题。
但很多家庭的改变难以一蹴而就,常常需要持续地跟踪考察。在向马某发出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后,临沭县检察院与该县妇联、关工委对马某和其前夫的监护能力、监护意愿等进行全面调查,发现马某的监护责任意识仍待强化,岳岳的监护情况存在随时恶化的风险。
“孩子希望与母亲一起生活,我们尊重孩子的意愿,决定暂缓建议撤销马某的监护权,再次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并设了6个月的监护考察期。”马艳飞介绍,为全面把握监护动态,该院联合家庭教育志愿者和家庭教育指导者、监护人住所地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成立监护考察组,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在了解到马某开始了一段新感情后,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将重点由改善亲子关系、强化监护责任意识调整为情感关系处理和家庭关系改善。“我们会一直持续跟踪,待考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建议撤销监护权。”马艳飞表示。
关怀救助+关口前移保护孩子“一生平安”
得知一未成年被害人有复学意愿后,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多次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其办理复学手续。鉴于其在校期间遭受过校园欺凌,检察机关还帮助其转学至另一所学校就读,这样的暖心举动打动了广大网友的心。
记者了解到,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不同的救助和帮扶。
3个辍学的孩子抢了750元,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采取“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挽救少年和家庭,还对3人开展了社会就业指导。目前,3人分别在理发、厨师、销售等行业学习,家庭关系趋于稳定。
岳岳被伤害后,进行了开颅手术,考虑到后续的康复治疗,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岳岳申请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但据马某前夫反映,自己曾给马某600元为岳岳购置衣物,马某将其中的500元花在了自己身上。在判定司法救助金存在被马某挪作他用的风险后,检察机关与岳岳现居地村委签订《资金代管协议》,协调当地妇联建立了村委代管、妇联监管、检察机关不定期核查的司法救助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
不止步于护孩子“一时周全”,还要让家庭保护“实时在线”,护孩子“一生平安”。为此,检察机关创新探索,将事后的被动惩治、救济,前置为主动的提示、预防,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泉山区检察院与法院、民政、教育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提示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法院、民政局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须向监护人送达未成年人保护提示卡;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关注,联系普法志愿者团队积极普法;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相关情形,要联合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要时进行警示训诫或变更监护权。
多部门合力助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上“新台阶”
早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就已经注意到家庭监护缺失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2020年5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同年6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训诫、督促监护令等监护干预手段做实了督促监护的“前半篇”文章,通过链接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做好督促监护的“后半篇”文章。
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758件,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464件,撤销监护权388件,提出检察建议294件,制发“督促监护令”共计19328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4574份。
2021年11月,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并就进一步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检察机关推动强化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责任,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深层次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将以切实举措进行回应。
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儿童工作处处长王亚玲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最高检的协同合作,指导各地妇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推动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实践基地。
“在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我们积极配合最高检等部门,拓展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帮教工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涉案和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国关工委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吴婷表示,下一步,中国关工委将持续提升“五老”帮教专业化水平,深化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指导效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上新台阶。
据了解,最高检已对各地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年底,所有县、区级检察院均要建立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探索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持续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设立“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10/5069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
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