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事”到“国事” “依法带娃”让未成年人成长更健康
田芳昕作
近日,我省西安、宝鸡、榆林、安康、商洛等多地法院、检察机关、妇联等单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以及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心、开办公益家长课堂等方式,敦促家长依法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2月25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针对被告不承担抚养职责、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宋一林了解到原告、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主动将婚生子抚养权让给原告,同时称自己不会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针对被告的上述行为,宋一林当庭告知被告,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同时,要求原告、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仍需履行对婚生子生理心理状况、情感需求、生活学习情况的关心以及教育义务。庭审后,宋一林向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仍是父母‘甜蜜的责任’。作为承担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不管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情感需求及生活保障,以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对子女进行关爱、教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宋一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3月1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也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尽责“带娃”。当事人小方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导致小方因无人管教而辍学进入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汉滨区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宣判后,针对小方父母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向小方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孩子情感需求,进行合理管教,护航孩子健康成长。汉滨区法院法官还对小方及其父亲进行了现场教育,小方父亲当场表示:“我不去打工了,以后就在社区工厂找个活干,跟儿子在一起。”
汉滨区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针对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涉案青少年的问题折射出父母未尽责与家庭教育的缺位。法院在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同时,也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加强亲子陪伴、重视家庭教育、提升教育理念……法律文书的背后,不乏温情的引导。
“判后回访”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了解到,《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并不是司法机关发出去就不管不问的空头命令,我省多地检察机关都会根据不同个案,为涉案家长补上“家庭教育”这一课,并及时跟踪了解家长们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的效果。
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三访”制度,探访家长、走访社区、回访学校,了解监督《督促监护令》的执行情况。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向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之后,会充分开展社会调查,查找家庭教育“漏洞”,并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计划,为家庭教育“补课”。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赋能”。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每一份《督促监护令》发出后,办案人每月月底会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跟踪回访,确保《督促监护令》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榆林市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了《榆林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营造家庭学校社会
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能仅靠司法手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引导家长更好地履行教育和监护职责的社会氛围才是关键所在。”陕西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会长、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李少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近日牵头并联合西安市妇联、西安市关工委、省儿童心理学会共同打造了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心将通过公益讲座、亲子互动、指导咨询、家长交流会、家庭教育微剧场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眉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不久前在眉县槐芽镇向60余名妇女集中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检察干警还深入金渠镇、常兴镇、营头镇,利用农村“赶集日”,通过开展流动“摆摊”的方式,为群众宣讲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旬阳市城关第二初级中学近期邀请教育专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全体家长上了“学做智慧父母,点亮幸福人生”的开班第一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端正思想,重视良好品德和习惯的培养。
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我省即将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省妇联、省检察院等将积极探索在覆盖市(区)、县(市、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一站式”办案中心等阵地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辅导站。
“做好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工作,需要引导家长履职,尤其需要构建学校主导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围绕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这一核心目标,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线上资源平台、家庭教育群等阵地的作用,通过编写家庭教育教材和家教读本、开发父母训练课程、设立专门的家庭教育项目等方式,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讲授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成为‘合格父母’。对社会来说,也需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度融合‘互联网+法治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带动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共同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李少梅表示。
(记者 杨小玲)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17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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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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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