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司发〔20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单位:
《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8日
重庆市司法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法治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各项要求,通过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专业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精准有效及时管用的普法,对市场主体人身、财产权益实行全面平等保护,对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有序制约,将社会经济交往的主要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而形成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氛围和社会意识,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营商环境领域重点立法。重点围绕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进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专利促进与保护、中小企业促进、地方金融、开发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重点项目,加大营商环境制度供给。
(二)保障创新试点于法有据。广泛收集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实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和主管部门专题研究,及时启动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授权后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三)消除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等的内容。动态更新并持续推进现行有效政府规章与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集中公开。
(四)深入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防止限制市场主体权利、增加市场主体义务以及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五)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渠道。加强政企沟通,拓宽并畅通参与渠道,在制定修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市工商联常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工商联联系市场主体的优势,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涉企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指导决策承办单位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七)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深入贯彻《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等政府承诺事前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
(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快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行政处罚法,出台《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免罚清单”制度,推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
(九)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等,以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书面建议。针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加强专项检查。
(十)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精细化、品质化法律服务。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需求摸排,推出一批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为自贸试验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类别化、定制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方面增强法律风险防控。为内陆开放高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十一)提升市场主体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服务乡村企业的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中的各类风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强化公证服务产品研发,探索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破产清算、电子证据存管、金融服务、数字资产交易等新型业务,推动公证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开通涉企司法鉴定服务优先办理绿色通道,鼓励引导鉴定机构优先受理涉企司法鉴定事项,压缩鉴定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对困难企业和个人提供线上咨询、上门服务和鉴定援助。
(十二)提升政务服务能效。编制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律师、司法鉴定、公证等行业行政许可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精简政务服务办事环节和流程,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作出预核名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效为6个工作日。
(十三)健全市场主体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向金融商贸、知识产权、内陆开放、区域消费等领域拓展。聚焦产业链创新链发展需求,探索设立区域性、专业性商事调解平台。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盯重大风险、坚持防早防小,全力化解涉企重大疑难纠纷。
(十四)强化涉企民商事仲裁功能。加快建设中国区域性国际化仲裁中心,支持仲裁机构发挥优势多元化解商事纠纷,不断拓展重庆仲裁委员会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全面提升仲裁质效,着力打造适应现代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发展需求的第三方仲裁优选地。推进诉讼与仲裁有效衔接,将更多涉企民商事纠纷引导至仲裁途径解决,为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提供快捷经济的仲裁服务。
(十五)深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运用“重庆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重庆法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有关单位将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立法、执法、法律服务、普法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调度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定期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注重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认真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制度供给,推进管理创新,强化法治赋能,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法治保障运行机制。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安排,严格打表、倒排工期,注重实干实效,深入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适时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
附件: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法治保障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处室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主要依据 |
一 | 强化营商环境领域重点立法 | 1.完成《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立法审查工作。 | 立法二处 | 2022年7月 |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 | |
2.完成《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订)》。 | 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处 | 2022年11月 | 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 |||
3.完成《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订)》 | 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处 | 2022年11月 | 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 |||
4.推动出台《重庆市数据条例》。 | 立法二处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38项 | |||
5.开展《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 立法二处 | 2022年8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59项 | |||
6.开展《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 立法二处 | 2025年12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59项 | |||
7.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中小企业促进、地方金融、开发区等重点项目起草和审查工作。 | 立法二处 | 2022年12月 |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 | |||
8.建立探索实行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工作联系协调机制。 | 立法三处 | 2021年12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60项 | |||
9.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办法。 | 立法三处 | 2022年4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60项 | |||
二 | 保障创新试点于法有据 | 10.广泛收集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实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专题研究,及时启动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授权后组织实施。 | 立法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11.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三 | 消除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 | 1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等的内容。 |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立法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13.动态更新并持续推进现行有效政府规章与市、区县两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集中公开。 |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四 | 深入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 1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防止限制市场主体权利、增加市场主体义务以及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 | 立法各处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1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立法各处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16.积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落细。 | 立法二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17.建立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定期通报制度,提高文件制作、起草质量。 | 立法各处 规范性文件 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五 | 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渠道 | 18.加强政企沟通,拓宽并畅通参与渠道,在制定修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 立法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19.建立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市工商联常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工商联联系市场主体的优势,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 | 法治调研处 | 各业务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六 |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2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立法一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21.涉企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指导决策承办单位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 相关业务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22.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 立法各处 法治督察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七 | 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 23.建立完善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等政府承诺事前合法性审核机制。 | 立法各处 法治督察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24.深入贯彻《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开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专项调研。 | 立法二处 | 2022年12月 | 渝府发〔2022〕2号 | |||
八 |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25.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26.加快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27.深入实施行政处罚法,出台《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28.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29.完善“免罚清单”制度,推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12月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30.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59项 | |||
九 |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 31.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中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建议书、意见书。 | 复议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2.对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复议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3.适时整理、汇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中侵犯企业权益的典型案例,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复议各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十 | 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精细化、品质化法律服务 | 34.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需求摸排,推出一批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 | 律师工作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5.为自贸试验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类别化、定制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方面增强法律风险防控。 | 律师工作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6.为内陆开放高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 律师工作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37.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5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17项 | ||
38.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4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18项 | ||
39.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3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规范性文件管理处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19项 | ||
40.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1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重庆市破产 管理人协会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20项 | ||
41.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6项具体任务)。 | 立法二处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70项 | |||
十一 | 提升市场主体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 | 42.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服务乡村企业的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中的各类风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企惠民政策落实。 | 律师工作处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43.强化公证服务产品研发,探索公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破产清算、电子证据存管、金融服务、数字资产交易等新型业务,推动公证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44.开通涉企司法鉴定服务优先办理绿色通道,鼓励引导鉴定机构优先受理涉企司法鉴定事项,压缩鉴定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对困难企业和个人提供线上咨询、上门服务和鉴定援助。 |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十二 | 提升政务服务能效 | 45.编制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律师、司法鉴定、公证等行业行政许可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 律师工作处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46.精简政务服务办事环节和流程,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47.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作出预核名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效为6个工作日。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2022年6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10项 | ||
48.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 2022年5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82项 | |||
49.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4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2022年5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86项 | ||
50.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3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2022年5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88项 | ||
51.探索律师亮证。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出示“渝快办”上的电子律师资格证就可以进行法律服务,无需再提供实体证明。 | 律师工作处 | 科技信息处 | 2021年12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96项 | ||
十三 | 健全市场主体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 | 52.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向金融商贸、知识产权、内陆开放、区域消费等领域拓展。 | 人民参与和 促进法治处 | 持续实施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53.聚焦产业链创新链发展需求,探索设立区域性、专业性商事调解平台。 | 人民参与和 促进法治处 | 持续实施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54.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盯重大风险、坚持防早防小,全力化解涉企重大疑难纠纷。 | 人民参与和 促进法治处 | 持续实施 | 渝委发〔2021〕6号 渝府发〔2022〕2号 | |||
55.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2项具体任务)。 | 律师工作处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仲裁办 | 2022年3月 | 渝府发〔2022〕2号,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第48项 | ||
十四 | 强化涉企民商事仲裁功能 | 56.加快建设中国区域性国际化仲裁中心,加强中国重庆两江国际仲裁中心、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建设,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研究,持续提升涉外服务能力。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处 | 重庆仲裁办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57.围绕“专精特新”的仲裁发展方向,专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发挥重庆仲裁优势,助力企业有效防控风险、化解纠纷,营造良好营商安商环境。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处 | 重庆仲裁办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58.进一步完善仲裁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仲裁质效和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和培育仲裁人才,全面提升仲裁质效,着力打造适应现代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发展需求的第三方仲裁优选地。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处 | 重庆仲裁办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59.推进诉讼与仲裁有效衔接,将更多涉企民商事纠纷引导至仲裁途径解决,为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提供快捷经济的仲裁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处 | 重庆仲裁办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
十五 | 深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 | 60.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运用“重庆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重庆法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普法与依法 治理处 | 持续实施 | 渝府发〔2022〕2号 |
说明:
1.《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委发〔2021〕6号)明确市司法局作为责任单位的具体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法治环境中“加强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法治环境中“严格规范执法”工作;三是政商环境中“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工作。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明确市司法局的工作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二是营商环境创新试点100项具体改革事项中,牵头1项配合13项。
3.本责任清单中60项具体措施全面包含了前述两个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司法局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试点提供法治保障的具体举措。
部门解读:
《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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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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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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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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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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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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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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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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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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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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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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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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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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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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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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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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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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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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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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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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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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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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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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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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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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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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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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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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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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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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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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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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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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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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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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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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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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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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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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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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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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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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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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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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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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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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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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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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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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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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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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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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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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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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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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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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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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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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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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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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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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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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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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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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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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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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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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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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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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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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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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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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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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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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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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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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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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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