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八步、十四调解法”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是在尊重当事人意志基础上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调解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的对抗性,提高诉讼的和谐性,是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有效方法。近年来,朝阳市两级法院积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不断完善诉讼调解量化考评机制,并逐步拓宽调解范围,将诉讼调解延伸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申诉信访、执行等领域。在广大法官丰富司法实践基础上,朝阳市中级法院总结和推广了以凌源市法院为代表的民事诉讼“八步、十四调解法”和在具体案件调解中应把握的“十必须,十杜绝”准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八步、十四调解法”就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法律观念、生活环境、性格等不同个性特征,在诉讼程序中的八个阶段,运用十四种方法对案件进行调解。
“八步”是指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在诉讼前、中、后的不同阶段均可进行调解。即诉前调解、送达应诉调解、送达保全调解、交换证据调解、开庭之前调解、开庭过程中调解、庭审结束后调解、上诉前调解。
“十四法”是指审判人员在吃透案情,并且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特征有深刻体察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对纠纷的不同认识、不同情绪、不同主张,运用十四种不同的调解方法进行教育疏导,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是直接法。在调解纠纷时,审判人员直截了当的阐明纠纷事实和调解处理意见。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完全认可,按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简易纠纷。运用直接法调解案件,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理解能力、接受程度和情绪变化等因素。
二是迂回法。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意识地避开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先选择一个易于向中心话题过渡,但看上去貌似与中心话题无关的题目,循序渐进地向所涉及的中心话题上引导,一旦时机成熟,便过渡到中心话题。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采用直接法一时不易接受的情形。
三是暗示法。暗示法是审判人员通过含蓄、间接的方法表明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施加影响,使当事人自己领会调解人员的意图,受到启发后,自觉选择和解协商之路。
四是对比法。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可针对纠纷特征,提供一些“参照物”,运用对比的方法,改变当事人的某些错误认识。比如在调解赡养案件时选择那些敬老爱老、赡养父母好的典型事例,与不尽赡养义务的人进行对比,把此纠纷与彼纠纷进行对比,明晰善恶美丑,从而教育和引导当事人改变错误认识或观点。
五是宣泄法。审判人员在调解纠纷时可先使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得以宣泄和释放,然后再进行疏导和调解。对那些离婚、赡养及侵权纠纷等,要善于使无过错方的当事人的情绪得以释放,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自己所受的委屈,以及内心的痛苦和不满,也可以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适度向有过错方的当事人宣泄自己的情绪,然后给予同情和安慰,再进一步做好其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
六是冷却法。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双方往往都处于不理智状态,情绪紧张而冲动。在调解中,要先设法使各方冲动的情绪冷却下了,恢复正常理智,然后再进行调解。一般可采取将当事人暂时隔离,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延缓案件处理等方法,使各方冲动的情绪的到有效缓解。
七是感化法。调解纠纷中,审判人员要善于运用自己的真情实感,以法官的理性、良知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或是引导当事人之间进行情感的相互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理解和互谅,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八是震慑法。利用当事人趋利避害的心理,对那些态度蛮横无理的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适用民事制裁,使其心理受到震慑,从而使当事人改变态度,停止侵害行为或履行某些义务。通过震慑使当事人听从审判人员的劝告,避免不利后果发生,从而达到防止事态恶化,避免矛盾升级,化解纠纷的目的。
九是激将法。审判人员在对那些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时,向其提供有关角色的良好榜样范例,激励、引导其向榜样学习,鼓励当事人自警、自立、自强,自愿地履行相应义务,从而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十是归谬法。调解时审判人员不直接反驳当事人的错误观点和认识,而是假设其观点和认识有理,进行推理,然后引伸出一个当事人也不得不承认是荒谬的结论来,从而使其心甘情愿地放弃原有的错误观点和主张,接受调解人员的正确观点和调解意见。
十一是异释法。有些纠纷,审判人员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单独做双方调解工作时,在事实论述和适用法律上侧重点不同,对一方侧重于讲法律规定,而对另一方则侧重于讲情、讲理、讲风俗习惯,促使双方当事人让步。这一方法往往适用于法、理、情不相统一或双方都有过错的案件。
十二是借助法。有的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半信半疑或认为偏袒对方,对调解人员的调解观点不能接受或持犹豫态度,这就需要其委托代理人、单位领导、亲朋好友等当事人信得过或威信较高的人员来配合调解,借助被调解人“自己人”的力量做其工作,从而达到调解目的。
十三是公开法。公开法是指审判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约定的地点,进行公开调解纠纷的方法。由双方当事人把纠纷的事实理由摆出来,通过在场人评论,双方的辩论,分清是非责任。最后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适用这种方法,审判人员要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情绪、争议焦点,矛盾较大的案件不宜直接适用此种方法。
十四是单独法。审判人员为改变当事人错误认识,维持其自尊心,避免当事人双方由于认识观点一时不统一,发生面对面的争论,而单独与一方当事人谈话,做其调解工作。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最终形成统一意见而达成调解协议。有些案件可先单独后公开,有的需先公开而后单独然后再公开。
总之,根据具体案情与当事人的不同特点,有的可单独采用一种方法,有的则需综合采用多种调解方法,要因案因人加以确定。
诉讼调解在强调步骤方法的同时,特别注意不要偏离了调解的法定原则。我们在实践中对“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进行了发展,总结了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十必须,十杜绝”准则,即必须分清是非,杜绝囫囵吞枣;必须双方自愿,杜绝唬骗强迫;必须依法调解,杜绝违法操作;必须确定方案,杜绝盲目无章;必须讲究技巧,杜绝简单粗暴;必须抓住时机,杜绝错失良机;必须赢得信任,杜绝合理怀疑;必须灵活办案,杜绝单腿走路;必须密切配合,杜绝说法不一;必须公正高效,杜绝久调不绝。
随着“八步十四调解法”的总结和推广,全市法官的调解意识大大增强,调解能力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综合调撤率逐年上升,2008年达到71.26%,在全市七个基层法院中,民商事案件综合调撤率最高的法院达到86.2%,人民法庭最高的达到88.4%,个人最高的达到96.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最高的法院达到98%。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09/05/id/4449683.shtml
“八步、十四调解法”就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法律观念、生活环境、性格等不同个性特征,在诉讼程序中的八个阶段,运用十四种方法对案件进行调解。
“八步”是指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在诉讼前、中、后的不同阶段均可进行调解。即诉前调解、送达应诉调解、送达保全调解、交换证据调解、开庭之前调解、开庭过程中调解、庭审结束后调解、上诉前调解。
“十四法”是指审判人员在吃透案情,并且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特征有深刻体察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对纠纷的不同认识、不同情绪、不同主张,运用十四种不同的调解方法进行教育疏导,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是直接法。在调解纠纷时,审判人员直截了当的阐明纠纷事实和调解处理意见。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完全认可,按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简易纠纷。运用直接法调解案件,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理解能力、接受程度和情绪变化等因素。
二是迂回法。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意识地避开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先选择一个易于向中心话题过渡,但看上去貌似与中心话题无关的题目,循序渐进地向所涉及的中心话题上引导,一旦时机成熟,便过渡到中心话题。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采用直接法一时不易接受的情形。
三是暗示法。暗示法是审判人员通过含蓄、间接的方法表明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施加影响,使当事人自己领会调解人员的意图,受到启发后,自觉选择和解协商之路。
四是对比法。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可针对纠纷特征,提供一些“参照物”,运用对比的方法,改变当事人的某些错误认识。比如在调解赡养案件时选择那些敬老爱老、赡养父母好的典型事例,与不尽赡养义务的人进行对比,把此纠纷与彼纠纷进行对比,明晰善恶美丑,从而教育和引导当事人改变错误认识或观点。
五是宣泄法。审判人员在调解纠纷时可先使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得以宣泄和释放,然后再进行疏导和调解。对那些离婚、赡养及侵权纠纷等,要善于使无过错方的当事人的情绪得以释放,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自己所受的委屈,以及内心的痛苦和不满,也可以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适度向有过错方的当事人宣泄自己的情绪,然后给予同情和安慰,再进一步做好其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
六是冷却法。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双方往往都处于不理智状态,情绪紧张而冲动。在调解中,要先设法使各方冲动的情绪冷却下了,恢复正常理智,然后再进行调解。一般可采取将当事人暂时隔离,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延缓案件处理等方法,使各方冲动的情绪的到有效缓解。
七是感化法。调解纠纷中,审判人员要善于运用自己的真情实感,以法官的理性、良知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或是引导当事人之间进行情感的相互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理解和互谅,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八是震慑法。利用当事人趋利避害的心理,对那些态度蛮横无理的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适用民事制裁,使其心理受到震慑,从而使当事人改变态度,停止侵害行为或履行某些义务。通过震慑使当事人听从审判人员的劝告,避免不利后果发生,从而达到防止事态恶化,避免矛盾升级,化解纠纷的目的。
九是激将法。审判人员在对那些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时,向其提供有关角色的良好榜样范例,激励、引导其向榜样学习,鼓励当事人自警、自立、自强,自愿地履行相应义务,从而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十是归谬法。调解时审判人员不直接反驳当事人的错误观点和认识,而是假设其观点和认识有理,进行推理,然后引伸出一个当事人也不得不承认是荒谬的结论来,从而使其心甘情愿地放弃原有的错误观点和主张,接受调解人员的正确观点和调解意见。
十一是异释法。有些纠纷,审判人员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单独做双方调解工作时,在事实论述和适用法律上侧重点不同,对一方侧重于讲法律规定,而对另一方则侧重于讲情、讲理、讲风俗习惯,促使双方当事人让步。这一方法往往适用于法、理、情不相统一或双方都有过错的案件。
十二是借助法。有的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半信半疑或认为偏袒对方,对调解人员的调解观点不能接受或持犹豫态度,这就需要其委托代理人、单位领导、亲朋好友等当事人信得过或威信较高的人员来配合调解,借助被调解人“自己人”的力量做其工作,从而达到调解目的。
十三是公开法。公开法是指审判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约定的地点,进行公开调解纠纷的方法。由双方当事人把纠纷的事实理由摆出来,通过在场人评论,双方的辩论,分清是非责任。最后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适用这种方法,审判人员要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情绪、争议焦点,矛盾较大的案件不宜直接适用此种方法。
十四是单独法。审判人员为改变当事人错误认识,维持其自尊心,避免当事人双方由于认识观点一时不统一,发生面对面的争论,而单独与一方当事人谈话,做其调解工作。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最终形成统一意见而达成调解协议。有些案件可先单独后公开,有的需先公开而后单独然后再公开。
总之,根据具体案情与当事人的不同特点,有的可单独采用一种方法,有的则需综合采用多种调解方法,要因案因人加以确定。
诉讼调解在强调步骤方法的同时,特别注意不要偏离了调解的法定原则。我们在实践中对“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进行了发展,总结了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十必须,十杜绝”准则,即必须分清是非,杜绝囫囵吞枣;必须双方自愿,杜绝唬骗强迫;必须依法调解,杜绝违法操作;必须确定方案,杜绝盲目无章;必须讲究技巧,杜绝简单粗暴;必须抓住时机,杜绝错失良机;必须赢得信任,杜绝合理怀疑;必须灵活办案,杜绝单腿走路;必须密切配合,杜绝说法不一;必须公正高效,杜绝久调不绝。
随着“八步十四调解法”的总结和推广,全市法官的调解意识大大增强,调解能力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综合调撤率逐年上升,2008年达到71.26%,在全市七个基层法院中,民商事案件综合调撤率最高的法院达到86.2%,人民法庭最高的达到88.4%,个人最高的达到96.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最高的法院达到98%。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09/05/id/4449683.shtml
上一篇:浅析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添附物的处理 浅析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添附物的处理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
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