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福州市首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李某燕网购假茅台酒,在其经营的茶庄内售出172瓶,共计241942元,尚未销售假茅台120瓶,价值人民币168796.8元。2019年5月,李某燕被抓获。同年8月,李某燕赔偿“贵州茅台”商标权利人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李某燕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李某燕侵犯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请求判令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费用600元。

  李某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诉讼请求亦无异议。

  长期以来,制假售假的焦点围绕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害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如何主张权利一直困扰着法律实务界。本案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作为争议焦点,涉及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交叉法律问题,为解决食、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行为中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解决方式。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441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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