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财产保全实现“全覆盖”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创新理念,将财产保全覆盖审判过程的各个阶段和每个环节,促使应当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办理财产保全“全覆盖”促进了高效履行。截至目前,案件调解成功率和自动履行率达80.66%,办案成效凸显。

  新市区法院针对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案件少导致执结率偏低的实际状况,积极进行探索创新,扭住民商事案件办理全程财产保全这个制约顺利调解和自动履行的瓶颈,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在案件调解中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积极、有效作用。办案全程财产保全“全覆盖”,包括诉前保全、仲裁保全、诉讼保全、诉后保全,力争办案各个阶段保全措施不留空白,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坚持实施办案全程财产保全,案件调解成功率和自动履行率激增,办案质效大幅提升。

  立案阶段,新市区法院要求办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向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对实现财产权益的重要性,告知并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发放财产保全告知书。把诉前财产保全审核、保全措施执行纳入诉讼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厘清立案、审判、执行每个环节职责,畅通办案立审执全流程。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保险机构担保窗口,现场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审判阶段,新市区法院谨防被告转移财产致使判决难以执行,要求办案人员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审结完毕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执行前,引导当事人对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当事人权利实现和给胜诉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力避无财产保全制约致使案件执行落空。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09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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