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我区法院积极推广在线诉讼模式

时间:2020-12-30 来源: 作者:

  乌鲁木齐讯(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陈玲玲)10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11月2日起,全区各级法院对新受理案件在立案时或者诉讼中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并引导当事人填写《在线诉讼确认书》。

  据了解,为统筹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广泛应用,我区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执行约谈、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让更多当事人享受“指尖诉讼”便利。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在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在线诉讼确认书》样式并下发通知,明确《在线诉讼确认书》的案件范围为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执行类案件,赔偿类案件。

  全区各级法院需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在线诉讼的优势和法律效果,积极引导当事人在线诉讼。

  据悉,自治区高院将全力推广在线诉讼模式,提升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信任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诉讼服务体验。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560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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