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刑检战线的“办案之星”
刘辉在审查证据资料。
如果你看到她,肯定会被她月牙般弯弯的眉眼所吸引,白皙柔美是她留给你的第一印象。但若与她谈及案件,你定然无法忽略她眼神中透露出的坚毅、自信与笃定。公诉台上与辩护人唇枪舌剑,审讯中与嫌疑人暗中博弈,这样的她,与胸前的检徽交相呼应,熠熠生辉。她,就是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辉。
大额发票牵出千万元涉税案
“凡事多想一步”一直是刘辉的座右铭,这也是她办案的制胜法宝。2012年,一起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件被分派到刘辉手中,从所持证据来看,犯罪嫌疑人陈某开办了一家物流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陈某为一些私人驾驶员非法开具发票以抵扣税款。案件涉案金额较小,犯罪嫌疑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顺利的办案过程并未让刘辉松懈,在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查时,几张面额较大的发票引起了她的注意,以该公司的规模是否有能力承受如此大的交易量?他们的“开票业务”真的仅面对驾驶员群体吗?这些企业的发票会不会也是虚假的?
带着这些疑问,刘辉向检委会作了汇报,会议一致认为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可往深挖掘。对此,刘辉向侦查机关提出立案监督,并将所持证据再次进行梳理,筛查出56份存疑发票,要求公安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侦查,并对该公司所开发票进行深入搜查。经过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协同侦查,查获该公司非法开具的发票800余份,揪出涉案企业代表及人员二十余人。原来,物流公司仅仅是陈某非法开票的掩护,公司并无实际运输业务,陈某及其同伙以收取非法开票费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短短一年多,虚开发票金额就高达1600余万元,其中一百多万元已抵扣税款。通过刘辉的努力,一百余万元税款被追回,24名犯罪嫌疑人服法。破案的同时,刘辉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履职,完善工作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为一名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是她的职责,她一直坚持法律人的理性冷静,主动承担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复杂案件,办理多起重特大零口供涉毒疑难复杂案件,立案监督案件30余件,年均办案量高达150余件,不仅案件办理数量在全院名列前茅,办案质量也经得起检验,无一被判无罪,无一被撤回起诉,是海检人心中当之无愧的“办案之星”。
存疑不捕后续补证无遗漏
2014年,一起贩毒案件提交刘辉批捕,案卷中仅有犯罪嫌疑人鲁某的口供证实交易经过,无其他证据在案佐证,根据存疑不捕的原则,刘辉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但是,不予逮捕,就说明鲁某是清白的吗?如果鲁某交代的情况确实存在,不予逮捕决定是否纵容了犯罪?为此,刘辉在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鲁某的微信转账、与上下家之间的通信聊天记录及购毒者信息等案件关键事实进行补证,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侦查人员有方向有目的地进行取证,短短半个月,就取得关键证人徐某的证言及犯罪嫌疑人鲁某的微信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关键性证据,此时,刘辉启动追捕程序,将犯罪嫌疑人鲁某追捕归案。
同年12月,被告人鲁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鲁某贩毒案已经落幕,但却给刘辉带来很大的触动:以往的疑罪不捕案件中是否存在漏网之鱼?检察官在批捕阶段,仅能根据现有证据、规则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但是如果每个检察官都能多走一步,对存疑不捕的案件提出补证要求,是否能够让这类“错过”案件变得少一点呢?
经过深思后,刘辉将自己的想法阐述给院领导,获得了院领导的肯定,2014年,由她牵头制定的疑罪不捕审查跟踪机制在海宁市检察院全面铺开。该制度要求,侦监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在对案件作出疑罪不捕决定后,需向公安机关列明详细的补证提纲,填写《特殊刑事案件跟踪、监督审查表》,并对案件的后续侦查情况持续跟踪以便及时掌握公安机关补证情况,对补证思路及策略提出建议,有效保障刑事案件能够顺利成案。该制度一经推行就获得了极好的反响,促成多起不捕案件顺利成案,有效保证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刘辉说:“疑罪不捕,并不意味着一个案子的终结,可以说是另一个开始。疑罪并不等于无罪,当所有的‘疑’被解决,最终仍是‘存疑’,‘不捕’才能显出意义,法的正义才能彰显。”
全程跟踪提前介入破大案
今年7月,由刘辉办案组办理的付某胜、付某雄等3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陆续移送法院审查起诉。2018年3月以来,付某胜利用注册的中福、古成、博瑞、南越等公司,伙同付某雄等人,采取网络营销手段招揽客户,通过所谓的鉴定专家,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对被害人藏品进行估价,与其签订《委托展览合同》并假意拍卖,从中骗取高额手续费。该案涉及新加坡、深圳、珠海、台湾等地,被害人6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2019年1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逮捕,面对如此复杂的集团犯罪案件,刘辉积极运用该院驻公安局检察办公室,通过信息互通、联席会商、提前介入等方式,全程跟进案件,把控重要节点,保证该案高质高效完成。
在侦查初期,刘辉就应邀进入公安专案组参与案情讨论,随时沟通交流;立案后,刘辉通过参与制定侦查计划、案情分析讨论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查,以起诉的角度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为提高办案效率,刘辉在提前介入阶段即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依照凸显组织化犯罪特征并兼顾管辖的分案原则进行合理分案;根据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主观恶性、涉案金额和任职长短,刘辉以认罪认罚促进案件诉讼分流,对三十余名底层业务员作出撤案建议或相对不起诉建议。成就了该院历史上认罪认罚人数最多、拟作出不起诉建议进行诉讼分流的人数最多的案件。
“因为热爱,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以坚守。”怀揣公诉情怀,刘辉用自己的踏实、细致、务实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誓言。
(记者王春 文/图 通讯员苏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011/t20201122_487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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