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2日
目 录
1.毛某、夏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追诉违规发包行为,助力建筑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2.张某某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惩治违法提供挂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
3.徐某等四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引入刑事合规推动标本兼治,护航企业发展
4. 王某甲、赵某某等十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专题调研分析,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化工行业专项治理
5.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安全
典型案例一
毛某、夏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依法追诉违规发包行为,助力建筑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
夏某系某市经营建筑材料的H厂负责人,毛某系个体建筑包工头。
2018年8月,夏某在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H厂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毛某,并书面约定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毛某承担责任。毛某承接工程后,安排无特种行业操作证的孙某某等人进行高空作业,既未组织安全技术培训,也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夏某没有对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同年9月4日,施工人员孙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系安全绳从钢结构厂房的大梁上坠落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3月20日,侦查机关以毛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发包方负责人夏某在无施工许可证、无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明知毛某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将工程违规发包给毛某承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增加了该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且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之后检察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同年6月19日,侦查机关以夏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同时,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促成双方重新达成并足额履行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亦表示谅解。
2019年6月25日,检察机关以毛某、夏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年9月25日,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对当地类似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梳理出建筑工程行业存在工程违规发包转包、特种作业人员缺乏资质、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等共性问题,遂向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助推对该市在建78处建筑工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排查发现、限期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72处。
【发布意义】
依法厘清发包人责任,严厉打击违规发包行为。工程建设领域,发包人明知承包方不具有施工资质,为了节省成本违规发包,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且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发包人的主观过错、行为责任、因果关系等进行客观分析,精准厘清各方责任,对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发包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积极开展类案研判,助力建筑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过程中,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分析案件特点和背后成因,提出具体对策建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上岗等制度,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开展专项排查,防患于未然。
典型案例二
张某某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依法惩治违法提供挂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Y公司系钢结构工程承包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K公司系木业加工公司,张某某系Y公司的负责人,曹某某、王某某系包工头。
2019年12月26日,Y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出借给包工头曹某某,曹某某以Y公司的名义与K公司签订钢结构厂房修缮项目工程合同,后曹某某又违规将该工程转包给王某某。2020年3月4日,王某某安排不具有高处作业资质的丁某某等8人高处作业,丁某某在未系安全绳、无防坠网的情况下,在距离地面13米的屋顶钢梁上作业时,不慎失足跌落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3月7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发现本案工程承包方Y公司违法出借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禁止以任何形式挂靠承接工程的规定。Y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在生产、作业中有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关系到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对此要求侦查机关重点侦查。
2020年4月21日,侦查机关以张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挂靠公司负责人张某某违法出借资质又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和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因一果,检察机关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大小合理确定罪责,与3名犯罪嫌疑人量刑协商后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K公司在工程发包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审核不严,履职不到位以及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向K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收到检察建议后,K公司认真整改,建立了外包项目资质审核制度;制定完善了外包项目施工的定期检查排查制度;落实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上岗,老员工常态化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
2020年5月20日,检察机关以张某某等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6月2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曹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已生效。
【发布意义】
明确违法出借资质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有着严格标准限制,目的就是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但实践中一些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负责人,明知行业标准安全要求,明知施工单位多方面条件不达标,为牟利违法将资质出借,使挂名公司得以顺利承接一些本没有能力施工的工程项目,致使国家相应资质标准形同虚设。检察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违法出借资质,造成相应工程建筑质量不达标、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而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后,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发包企业暴露出来的无施工许可证即开工、未检查施工人员资质及施工条件等问题,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建立发包项目及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七项制度,切实降低了企业后续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风险。
典型案例三
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引入刑事合规推动标本兼治,护航企业发展
【基本案情】
某市X公司系生产汽车配件企业,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系公司设备管理人,黄某系公司车间员工,乔某系为X公司改造、安装设备的人员。
2017年2月,徐某安排袁某将一台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安装至公司车间,后袁某将该工作交由无资质的乔某负责。乔某在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开工和申报监督检验的情况下,对该起重机进行改造安装,并将设备交由袁某验收。袁某明知设备未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就交由车间员工使用。2017年6月10日,员工黄某在未清场情况下操作该起重机,后起重机上主钩脱落,砸中站在起重机下的朴某,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该事故系由起重机高度限位器失灵和人为操作失误导致。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5月8日,侦查机关以徐某、乔某、黄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设备联系人、验收人袁某没有移送起诉,遂自行补充侦查。后确定袁某作为公司设备管理人,在改造安装起重机期间,未履行审查资质、报请核验等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刑事责任,2020年7月20日依法对袁某追诉。
2020年7月28日,通过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该案公开审查听证,认为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8月18日,检察机关对袁某、乔某、黄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乔某、黄某认罪认罚。2020年12月8日,法院分别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乔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中,检察机关为预防该企业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针对企业暴露出的安全生产漏洞,建议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该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制定合规计划。随后,检察机关建议企业委托第三方对拟定计划及现有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合规评估。后企业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合规审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行为准则、防范体系等七方面内容,并出具了《安全生产合规评估报告》,检察机关全程跟进审查进程。该企业也将事故发生日作为“安全生产日”,提高自我警醒意识。
【发布意义】
依法区分不同情形,审慎履行检察职能。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往往多因一果、涉及责任主体较多,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公开审查听证等检察履职,多方位核实案件情况,对有责任或责任重的人员依法追诉、严惩,对无责任或责任轻的人员依法不起诉、从轻,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做到轻轻重重,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引入刑事合规理念,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不仅要注重办“准”案件,更要注重办“好”案件。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作出决定前,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咨询行政主管部门等,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查漏防患。同时向企业引入刑事合规,建议企业制定合规计划,推动企业健全发现、预防安全生产风险的内控机制,督促企业避免刑事风险,构建检企共同预防犯罪的合作模式。从根本上助推涉案企业查漏防患,保障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典型案例四
王某甲、赵某某等十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专题调研分析,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化工行业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
王某甲系某市J化工公司车间主任,王某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某系车间中班班长,赵某某系车间夜班班长。
2015年4月,J化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公司第四车间违规建设间二氯苯(可燃、有毒、具有强刺激性)生产装置。J公司四车间尾气管道未按要求采用碳钢管道,而使用PP塑料管道。用于生产间二氯苯的保温釜原设计物料压入高位槽的介质为氮气,因制氮机损坏,王某甲擅自改用压缩空气,为爆炸事故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
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四车间内间二氯苯生产设备多处异常,车间中班班长沈某某违规处理后主观臆断原因为中控室保温釜温度计损坏。夜班班长赵某某在保温釜异常冒黄烟时不汇报,擅自将尾气管道锯开,无视保温釜长期高温继续进行生产作业。12月9日凌晨,赵某某班组在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压料操作时保温釜发生爆炸,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多名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J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乙履行民事赔偿1100余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2018年3月至7月,侦查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陆续将王某甲、赵某某、沈某某、王某乙等人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基础上自行补充侦查,多次深入事故现场勘查、咨询行业专家、明确事故原因、确定各被告人责任划分。2018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王某甲等10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甲、赵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当地近四年来的化工领域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并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走访调研,形成关于化工领域安全生产犯罪案件高发原因分析的专题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同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3份检察建议。建议全面排查化工企业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职能分工;压实行业监管机关安全责任,监督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县政府将检察建议内容纳入该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化工园区关闭退出企业59家,拟保留的25家企业中已有19家通过省化治办组织的“一企一策”验收,未再发生一起事故。为推动园区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检察机关委派一名副检察长参加县化工园区整治协调工作小组,助力园区安全生产整改工作。
【发布意义】
专题调研,系列检察建议助推专项治理行动。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影响较大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时,可以通过向监管部门调取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实地调查企业生产过程、走访专家研究人员等方法,查明普遍存在的违法共同点,再通过综合调研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上述工作,以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向当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政府将检察建议内容纳入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检察机关向多个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派员参加地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助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多重举措有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安全发展。
典型案例五
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安全生产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案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6月,某贸易公司经营者丁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7.8万余支,并通过某开发区快递网点寄送至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众多买家。
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经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20年5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2020年3月,检察机关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现快递企业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线索, 遂围绕公共安全问题依法开展调查。
检察机关通过咨询行业专家、听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证实一氧化二氮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载明的危险化学品;同时,通过调取丁某淘宝网交易等记录、查询相关信息、走访涉案快递企业等,查明涉案快递企业在寄递一氧化二氮过程中,没有执行开箱验视及过机安检制度,相关物流企业车辆无运输证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普通物流园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仓库租赁未签订安全协议及未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快递物流行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进入快递渠道,堵塞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运输通道,查处非法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为,切实维护快递物流行业生产安全。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快递企业、物流仓储、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处罚多起违法行为,推动快递物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隐患排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检查全区物流园56家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14起,作出行政处罚3件。
检察机关牵头与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开展警示教育、在化工园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等机制,协同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意义】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快递企业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导致危险化学品进入快递渠道,危及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并协同职能部门推进快递验视制度的落实,加强快递物流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的长效管控,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织密维护公共安全法网。本案中,检察机关就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多部门合力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仓储全流程监督,促进对公共安全的维护。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lagk/202012/t20201222_1147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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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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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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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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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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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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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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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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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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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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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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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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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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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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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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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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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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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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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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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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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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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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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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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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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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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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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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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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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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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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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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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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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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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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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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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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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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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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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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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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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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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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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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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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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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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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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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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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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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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