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内涵与传承之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用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我们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然而,历史上中华法系虽然自成一家、源远流长,但在“清末修律”之后,已逐渐走向衰微;近代以来,中国法律制度建设长期受到西方及苏联的影响,以致形成“迷信别国经验,不重本国传统”的倾向。时至今日,仍有人认为法治建设重在向西方学习,而忽视从本土文化中找答案。对此,我们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守正创新,充分探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赋予其时代内涵,明确其传承之道,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而为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追本溯源: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植根于中华民族绵延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中,源流清晰、思想深邃、特色鲜明,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在世界法制文明史上具有独树一帜的影响力。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不同历史时期治国理念、法律制度的变迁紧密相关。
上古时期,“法”以“刑”为中心,《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殷有乱政,而作汤刑”,体现了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公元前11世纪,周灭商;周公姬旦深感商之亡在于“重刑辟”,故提出“礼乐政刑,综合为治”,以“明德慎罚”为治国方略。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崇尚“礼治”,倡导“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以管仲、李悝、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则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强调“事断于法”“法不阿贵”。战国末期,荀子提出“隆礼”与“重法”相结合,为后世儒法合流、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开先河。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秦朝“以法为本”,推行法家治国思想,构建了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中华法系初步形成。西汉初年,统治者接受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采用道家“黄老学说”,推行“无为而治”;到汉武帝时,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中国传统法律步入“儒家化”的历史进程。两汉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统治者不断以儒家经典学说改造国家法律制度;到隋唐时期,以《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实施为标志,中华法系已全面成熟,传统文化精神与传统法律制度深度融合,形成了较为成熟定型的传统法律文化。其后,经过宋元明清近千年的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涵不断丰富,不仅融入了封建社会国家治理实践中,也融入了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价值理念中,成为中华民族“根”与“魂”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先秦到清末,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一直处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但1840年鸦片战争后,伴随着列强入侵、西学东渐,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打破了这种封闭状态,中国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制度开始发生剧烈变革。从洋务派“引进西法、稍变成法”,到维新派“尽涤旧制、尽除旧俗”,再到清廷下诏“将一切现行律例……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随着大量西方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在“人人讲西学”的氛围里,传统法律文化也逐渐支离破碎。虽然主持清末修律的沈家本(浙江吴兴人)一直强调“会通中西”,但在当时中国经济社会全面近代化转型的浪潮中,根源于小农经济和封建制度的“礼法共治”传统已很难继续占据主导地位了。
应当强调的是,清末以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虽已式微,但并没有彻底消亡。如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简化诉讼手续、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与西方“程序优先”的司法文化差异很大,却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司法亲民、追求“实质正义”的主张高度契合。再如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可以说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调处息争”“天下无讼”理念的传承和发展。
回顾历史,中华法制文明之所以数千年一脉相承、绵延不绝,在西方文化的强势冲击下亦未曾中断,归根到底就在于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直蕴含着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符合群众价值理念、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积极因素,能够回应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我们决不能认为“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决不能认为“本土传统文化代表着保守和落后”。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始终以唯物史观辩证地对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充分发掘其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优秀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强大的生命力。
推陈出新:发掘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传统文化中适合于调理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我们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赋予其新的涵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必须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立足时代发展和人民诉求,提炼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阐发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丰富传统文化的时代内涵,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更好地融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价值理念和行为习惯,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和实践要求,我们或许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内涵:
其一,“民为邦本、明德慎刑”的民本思想。早在西周时期,中华传统文化就孕育出“敬天”“重民”的观念。孔子创立“仁者,爱人”的学说,强调“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也使得历代法律制度都极为关注人的现实生活。这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宗教性”特征大不相同。在民本思想的影响下,西周时“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即强调证据在审判活动中的运用;后世提倡悯恤老幼妇残、鳏寡孤独,控制死刑、限制刑讯,遂形成“明德慎刑”的传统。这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相契合,也与现代法治文明发展潮流相一致。
其二,“礼法结合、德法共治”的治国策略。战国时期,孟子即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观点。《唐律疏议》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认为德与法“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德法互补、共同治国是封建时代延续数千年的法律传统,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历史证明,凡是德治与法治结合成功的朝代,均为国家昌平、人民安定的盛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这种传统治理智慧的延续和发展。
其三,“法尚公平、执法原情”的正义理念。在中国,“法”的古字体是“灋”。《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代表着中华民族自古就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战国时期,法家针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鲜明地提出“刑无等级”“援法而治”的主张。后世也将“执法必信”“司法必平”作为对执法者的要求。与西方不同,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执法、司法不是简单、机械地“援法断罪”,而是追求“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即在执行“国法”的同时,也要顺应“天理”、体察“人情”,考虑公序良俗和人民群众的现实感受。这就要求执法者不能只追求形式上的“程序正义”,而要兼顾“情、理、法”,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实质正义”,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这一理念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其四,“调处息争、天下无讼”的价值追求。孔子曾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在儒家思想影响下,调处息争、以和为贵、天下无讼的理念深刻地影响了后世的司法活动。明清时期,民间争讼一般是先找亲邻、乡老、族长调解纠纷;朝廷在各州县及乡之里社设立“申明亭”,明确“凡民间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民间调解不成,可诉至官府;州县官审理之前,一般也要调处,只有调处不成,才令对簿公堂。这种分层过滤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是当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传承的宝贵财富。
其五,“明刑弼教、讲读律令”的普法精神。中国自古就有向人民公布成文法的传统,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战国时期韩非主张法律“布之于百姓”。明代朱元璋亲自选编官民过犯案例,制《大诰》四篇,要求“户户有此一本”“臣民熟视为戒”。明清时期还特别重视面向官吏的普法工作,设“讲读律令”条文,明确“凡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强制每年考校官吏的法律知识,并辅以奖惩。而明清官员也善于向民众普法,如清代汪辉祖(浙江萧山人)任湖南宁远知县时,非常重视大堂听讼、公开审案,在其审案时,常有三四百人观看,达到了“未讼者可戒,已讼者可息”的良好效果。虽然中国古代的普法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维护封建专制、威吓百姓勿触犯刑律的色彩,但其要求官吏带头学法,倡导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观念,对现阶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法治观念仍有借鉴意义。
古为今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新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创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建设要“抓前端、治未病”、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重要论述,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精神、中国智慧和时代特色。
我们要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描绘的“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进现代化的法治中国建设;就必须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传承和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科学立法,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扬立足实际、体现国情,关注人民现实生活的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在立法活动中悯恤老幼妇残,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重视公序良俗,使法律真正体现和表达民情民意,实现“国法”与“天理”“人情”的协调统一。
二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严格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在“治吏不治民”的传统思想影响下,中国古代强调“以法治官、明职课责”,在对官吏的监察监督和法律约束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深厚文化。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必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三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内地总人口已超过14亿,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的话,那法院必然不堪重负!要大力弘扬“法尚公平”“天下无讼”的优秀法律文化,一方面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新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全民守法,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发扬“吏民习法”“讲读律令”的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国毫)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jianshe/xiangqing/4039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
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