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一片“丹”心向检开
人物介绍
刘丹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人物特点
热情 善思 敬业 担当
获评感言:办理案件既是办理别人的人生,也是在办理自己的人生,作为检察官应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对党忠诚,服务人民。
在公诉席上维护公理大义
“我是延陵卫军这一代老公诉人手把手带出来的。”刘丹不无骄傲的说。对他来说,老一辈公诉人“传帮带”的不仅是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业务能力,更多的是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
刘丹对自己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印象深刻。那是一起挪用公款案,侦查部门认定的挪用金额是60万元,可当他将拟好的法律文书递给带他的老公诉人延陵卫军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案件中还有200万元的转款有问题。虽然犯罪嫌疑人在一个月内把这笔钱归还了,但是他为什么要挪用200万元的款项?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你是代表国家起诉的,疑点再小也是疑点,查不清楚就不能结案,一分钱再少也是公款,查不清楚就是国家的损失”。延陵卫军的一席话让刘丹意识到公诉人身上沉甸甸的责任。在接下来的3天时间里,刘丹多次走访调查,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分别询问企业和相关证人,最后证实:犯罪嫌疑人挪用的200万元公款,确实是用于挣取高额利息。案件顺利移送起诉,最终法院认定该涉案犯罪嫌疑人犯罪金额260多万元。
“你是代表国家起诉的”。这句炽热的话从那时起就刀刻斧凿般的烙在了刘丹心里,也点燃了刘丹对检察工作的热情与执着。从检16年,他始终牢记检察职责和使命,一路攻坚克难、披荆斩棘,承办了轰动全国的“皇家一号”案件,办理了新乡地区首起律师刑事犯罪案、标的额达7000余万元的刘某等人虚假诉讼案、追索劳动报酬系列虚假诉讼案等多起大要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00余件;调解刑事附民事赔偿案件70余起;追捕、追诉16名犯罪嫌疑人,16人均被有罪判决;办理反贪案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其中1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
公诉人是一个一个案件“喂”出来的,而一个优秀的公诉人更需要大要案的锤炼。
2013年,刘丹参与办理了著名的“皇家一号”案,为了正确指导侦察,他先后查阅多部专业书籍,翻阅大量法律规定,提出以卖淫嫖娼行政违法为证据基础,支撑组织、协助、介绍、引诱、容留卖淫上层刑事犯罪为目的的“金字塔”证据体系,经和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协商,指导了公安机关的取证方向,将有证据支撑的嫖卖事实从原来的300多起提升至1400余起。
2015年,刘丹作为新乡市检察院公诉团成员之一,出庭公诉皇家一号11名高管,面对22名强大律师团“剑走偏锋”的辩护,刘丹发表的公诉词精准严谨、精彩纷呈,最终,陈某等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那一刻,检察官刘丹身上是散发着光芒的。”旁听席上的法院干警在多年后回忆起那段精彩的公诉意见,依然心潮澎湃。
“法律人要有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检察官办案就是要‘求极致’,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刘丹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17年,他办理了一起酒驾案,善于从细节处见真章的刘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司法鉴定血醇检测方法不统一、采血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基于此,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中,如果法院认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违反程序规范,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定案依据,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就会崩塌。问题迫在眉睫,刘丹用半个月时间跑遍新乡各大医院,多方调研核查各项指标和数据,及时向新乡市院技术处专业人员请教,并与我市检察技术专家一同到河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咨询。最终,在省院和新乡市院的支持下,刘丹撰写出《关于危险驾驶罪血醇鉴定的调研报告》,该报告推动了全省公安机关酒驾采血的程序性规范,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在检察职业中锤炼一专多能的技艺
“刘丹在哪都会好好干,都能干得好!他是个又专又能的复合型人才。”新乡市院刑检部门领导提起刘丹,都是赞不绝口。
在基层一线历练多年、精通“四大检察”业务的刘丹,一直坚持亲历性审查案件,并以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注重用“检察融合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效: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刑事案件线索,办理了刘某等人虚假诉讼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了新乡市红旗区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污染环境案,并向行政机关下达了检察建议;在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时发现审判活动存在程序违法,依职权办理后,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除了“检察官”,刘丹还被很多人称呼为“刘老师”。
“刘老师,你寄给我的书我收到了,受益良多。上次见面时您建议我考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学到手了。”年前,刘丹曾经帮教的未成年人小沈发来微信,已经是一名大学生的他一直坚持称呼刘丹为“老师”,而他只是刘丹诸多帮教未成年人中的一位。办理案件“既要金刚怒目,又要菩萨低眉”这是刘丹在办理未检案件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解读。
“办案就是办人生,办当事人的人生,也是办自己的人生,你是什么样的人是你自己每一次的行为和选择决定的……‘如我在诉’不能仅仅是个口号……‘亲历性’办案很重要……”工作之余,刘丹在多所高校兼职任教。山东科技大学的学生小王就是刘丹的学生,授课后经常和刘丹老师联系,说也想成为一名检察官,一有空就通过网络视频向刘丹请教法律实务知识。
刘丹是检察官,是老师,也是理论研究爱好者。他撰写了《法学理论思维与创新》、《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刑法的法理学研究》等多部专业书籍,独著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学习基础》被选为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公共教材。
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钻研的刘丹,喜欢用调研解决问题。撰写的《我国辩护人在作为证人时的身份冲突研究》,解决了法律实务中证人兼任辩护人身份冲突的难题;撰写的《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和证明力研究》《刑事电子证据的保全研究》,被选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参考资料,同年“电子证据”被全国人大修改为刑诉法的新型证据种类……多年来,刘丹笔耕不辍,撰写了调研文章40余篇20余万字;主持的多项课题被新乡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评定为新乡市社科一等奖;参与完成最高检2020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在指控、证明犯罪中检察官发挥主导责任研究》。
“在充满挑战的检察职业中锤炼技艺,怀揣着检察理想为推动国家的法治进步尽心尽力。”刘丹一直在用行动践行着自己写下的话。就像刘丹获评新乡市“最美检察人”时颁奖词所写:“一支笔千钧之重,写下责任与担当;一颗心赤诚如丹,铸就忠诚与正义”,他始终怀揣着一颗赤诚之心,在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路上走得坚定从容,真正做到了:十余年风雨磨砺,丹心无悔向检开!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dwjs/jcfc/202307/t20230726_5861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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