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人情案”“关系案”怎么破?【政法大咖的超级网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又有哪些启示?司法改革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怎么改?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再次开课!12月13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围绕“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径、重点与启示——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线”这一主题,与中国政法大学200余名师生交流互动。
景汉朝认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成就辉煌,为全面依法治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有些方面向世界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他将司法改革概括为“三条线”。一条“纵线”:司法改革的脉络与目标;一条“横线”: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以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线;一条“圆线”: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和启示。讲清司法改革走过了什么样的路;讲透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哪些重点;讲明司法改革要坚持什么。
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获得独家授权,将为每场授课的精彩内容“划重点”,并陆续推送节选自授课现场的精华视频,把政法大咖与顶尖法学院师生紧密互动的“小沙龙”,变为亿万网友学习的“大网课”。现将本场讲座内容节录如下:
最近,召开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五中全会指出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成就辉煌,为全面依法治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有些方面向世界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司法改革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怎么改?具体讲可以概括为“三条线”。
一、一条“纵线”:司法改革的脉络与目标
(一)司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与逻辑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滚滚洪流,我国司法改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迈开了坚定的步伐。根据几十年来自己亲身参与的改革实践和顶层设计,我认为这些年的改革,有个清晰的发展轨迹和逻辑规律:从改革内容看,经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体现为从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我国原来的司法体制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当时经济比较落后,交易少、纠纷少,法院、法官办案“大包大揽”,基本是自己调查取证、辨别真伪、裁断案件。改革开放后,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过去民商事案件由法院、法官调查取证无需开庭就直接作出裁判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改革首先从重新分配调查举证的任务即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开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并向法院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假难辨,这就要开庭举证、质证、辩论,从而导致庭审方式改革。民商事案件由不开庭到开庭,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开庭之后,又出现了法官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如何行使,能否当庭认证、判决等问题,这涉及法官与庭长、院长、审委会的权力再分配,这就进入审判方式改革阶段。随着改革深入,又出现新问题,如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及其保障,代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的权利、作用,检察院及其检察官的地位、角色以及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等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系列改革,即进入诉讼制度改革阶段。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同时伴随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高速增长,给司法工作带来诸多新课题、新挑战,需要从基本的诉讼构架、司法人员管理模式,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司法结构等方面给予回应,即进入司法体制改革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实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几个阶段是彼此联系、相互交叉、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由此可见,司法改革的发展轨迹与逻辑,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
(二)司法改革的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正确认识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理性分析看,不能简单地说越公正越好,也不是效率越高越好。如审级制度,单纯追求司法公正,审级越多越公正,但必然影响司法效率;单纯追求司法效率,审级越少越高效,但必然影响司法公正。不能偏废某一方面,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平衡。
——要科学分析树立司法权威的路径。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的司法产品要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值,被社会公众所认可。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司法的风气。
二、一条“横线”: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以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总结前些年司法改革特别是“放权于合议庭”改革的基础上,将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总的考虑是遵循司法规律,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把能力过硬的人员选拔到法官、检察官岗位上,赋予办案权力,并对自己决定的办案结果负责,同时相应提高司法人员待遇、健全职业保障,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明确办案权责,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根据法院、检察院的职业特点和各类人员岗位不同,类似于医院的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法官、检察官分别代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专司审判权、检察权,司法辅助人员是协助法官、检察官履行审判、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包括政工党务、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推动法官检察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一,法官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检察官等级为“四等十二级”,同时建立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相结合的晋升机制。
第二,合理确定员额比例。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一定比例内,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好中选优。同时,严格落实入额办案责任,特别是建立科学的分案、考核和公示、通报等制度,实现入额领导干部亲自办案、多办案、办大案难案。
二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向法官、检察官放权,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和责任,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法官制度改革类似医院的医生对患者有诊断权、处方权、治疗权,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负责审理裁判,一般的普通案件不再“层层汇报”。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依法授权范围内,行使检察办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根据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需要,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权责利相统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一,实行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并与其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
四是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对此,可从司法权的运行规律及其与行政权运行的区别角度理解。首先,司法权直接来自中央授权,各级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地方立法无权规定。其次,司法案件管辖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根据法律统一规定的管辖原则确定。再次,一般来讲,除了当事人双方均在同一行政区内的以外,法院裁判只能适用全国性法律。最后,全国各级法院裁判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都具有法律效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依据就在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
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的是防止地方干扰,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要注意遵循司法规律,防止简单地“上下一体化”,影响审级制度和司法公正。同时,考虑到我国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差别比较大,各省区市在推进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上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有制约监督机制作保障
一是建立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针对我国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易发的问题,中央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对于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一律记录、全程留痕,并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一律追究责任,从而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现在不能违规过问、插手案件已成为领导干部的共识,“打招呼”、“批条子”的基本没有了。
二是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改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年来,我国的审判公开力度空前,走在世界前列。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四大在线公开平台:
第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全国所有省级法院全部建成辖区内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相关案件的流程信息、材料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送达。
第二,庭审公开。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可以随时选择观看全国法院正在直播的案件、点播观看庭审录像、获取庭审直播统计信息,不仅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而且成为“全社会法治公开课”的重要课堂。
第三,裁判文书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规定情形的外,其他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公布。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公开裁判文书10868万份,访问量突破5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第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执行过程全公开,比如:
——“一网打尽”。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与公安部、民政部、人民银行以及3900多家银行联网,全面掌握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等16类25项信息。
——“一个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联合60多家单位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采取限制购买飞机票、购买列车软卧和高铁一等座以上车票等方式,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个网拍”。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让拍卖更加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大大提高了司法拍卖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拍卖成本,解决了财产变现难题。
三是推进当庭宣判工作。当庭宣判有效挤压关系案、人情案的存在空间,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方式,也能树立良好的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我在地方法院工作时,就曾强力推进当庭宣判工作,效果较好。我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时,继续大力推进这项工作,重大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比较高的比例。同时,第四巡回法庭还制定了一个规则,即所有法官不能审理自己“老家”地方的案件。
四是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放权于法官检察官后如何防止“同案不同判”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很多举措。比如,“法信”平台可以通过线上检索到之前大量的相似案例,还可提供一站式专业知识解决方案、类案剖析、同案智能推送等服务。
三、一条“圆线”: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和启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司法改革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推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改革和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截至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共审议68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构建了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顶层设计,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今年10月底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11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实践证明,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定舵把向、宏观设计,还是微观突破、落实落地,没有党的坚强领导,不可能实现。
我国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充分证明,“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符合我国的宪法原则。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案件。
(二)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始终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立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摸清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吃透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社会状况。
一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我国是单一制且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千差万别,许多问题“一刀切”很难行得通。比如,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算标准,是全国一个标准公正,还是“区别对待”公正?这就不是一个简单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统筹考虑。
二是传统文化的影响。第一,弘扬传承优良的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我国法治文化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古代许多思想、原则都很有价值。要坚持文化自信,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第二,熟人社会、人情社会。我国是传统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这有利于团结互助、互依互存、和睦共生。但对司法也有负面影响,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人情案”、“关系案”等。对此,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但如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三,“模糊文化”。我国传统文化注重总结、概括、宏观等,而不太重视具体、分析、严格等,这种思维模式和习惯有利于熟人社会和谐相处,但对建设以立法讲究严谨、执法讲究严肃、司法讲究严密和守法讲究严格为主要特征的法治国家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在司法改革中既吸收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推动法治建设发展,需下功夫研究。第四,厌讼文化。司法审判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更不是最佳方式,它在功能、公正、效率、当事人满意度、维系当事人之间合作和谐等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我国一直重视“德行”的教化,道德的评判与惩罚往往是适用于解决民间纠纷的第一选择。调解等其他解决矛盾纠纷的非诉方式,具有简便、高效、成本低、当事人易于接受、利于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优势,更符合“厌讼”文化,应当大力倡导和推行。
三是各国面临的具体实际问题不同。各国的国情和面临的司法实际问题不同,司法改革也必须针对本国这些问题来推进。例如,和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法院坚持人民立场,承担查财找物的责任,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帮助债权人执行,形成了执行工作的“中国模式”。近些年,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发起总攻,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创新思路,大刀阔斧,“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如期实现。再如,针对我国法律条文一般比较原则的特点,建立健全司法解释制度,形成在世界上独具特色的重要的司法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是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正确的理论引领。希望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共同努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相信,中国法治建设的明天一定更加美好!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12/17/content_12427676.shtml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