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
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2019年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实体从宽;二是程序从简,即通过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优惠条件,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以提高诉讼效率,简化诉讼程序,达到案件繁简分流的目的。整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可以说都是围绕这两方面内容展开的。那么,当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发生冲突时该如何适用,是司法者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还没有对这一问题展开详细的探讨。笔者认为,在两者关系中,实体从宽处于核心地位,程序从简处于从属地位,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实体从宽的要求,如果被告人虽然认罪认罚,但不符合实体从宽的条件时,不能仅仅为了达到程序从简目的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认罪认罚者从宽处罚的正当性依据来源于实体法理论
要回答认罪认罚者缘何得以从宽的问题,只能从实体法中的刑罚理论中寻找答案。较为通行的观点认为,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正当性依据主要在于如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基于报应需求的责任刑;二是基于社会需求的预防刑。而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依据在于预防刑的减少。这是因为,责任刑要求我们从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去考虑应判处的刑罚,包括违法事实和(个人)责任事实,一般是指犯罪人犯罪时的行为表现,如行为手段、行为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心理状态等等;预防刑要求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去考虑应判处的刑罚,一般是指行为人犯罪前和犯罪后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初犯、偶犯、再犯、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悔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等。认罪认罚显然是行为人犯罪后的表现,综合了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损失等一系列内容,其体现的主要是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减少,因此属于预防刑的内容。而且,如果认为认罪认罚减少的是责任刑,与立法规定的基本精神也不相符合。因为,责任刑主要是对行为人犯罪时的社会危害性的衡量,讲究罪刑均衡,其弹性空间较小,反映在量刑上一般是必减主义。例如,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均反映了行为人犯罪时的社会危害性,在刑事立法中也都采用了必减主义的量刑原则。预防刑主要是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衡量,讲究预防的必要性,其弹性空间较大,反映在量刑上多是得减主义。如自首、立功、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情节均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刑事立法上也都采用得减主义的量刑原则。而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指导意见》第8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均采用了得减主义的处理方式。因此,认罪认罚者得以从宽的依据主要在于对预防刑的减少,而预防刑中并不包含诉讼程序简化(诉讼效率提高)的内容。
对认罪认罚者从宽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来源于刑法实定法
正是由于对认罪认罚者得以从宽处罚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刑罚理论中预防刑的减少,这决定了它的主要法律依据也只能来源于实体法。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想达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必须存在给予被告人一定利益的优惠机制,而这种优惠机制主要表现为从实体法方面给予被告人一定程度的量刑减让。因此,如果没有实体从宽,就不可能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次,支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关于实体从宽的刑法规定。刑法规定的量刑依据、量刑原则、量刑情节和关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指导意见》第7条指出,认罚主要考察的是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第8条指出,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法定的和酌定的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第9条指出,从宽幅度的把握,应考虑是否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的严重程度等。这些内容没有超出现行刑法的规定。因此,离开了实体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无从适用。再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和“认罚”的整体判断标准依赖于实体法的规定。认罪认罚是实体从宽的前提,实体从宽是认罪认罚的法律结果。即使被告人具备了认罪认罚的形式条件,也要从实体法上判断其“认罪”和“认罚”是否足以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是否具有从宽处理的条件,如果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没有任何降低,不符合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理的条件,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此,对认罪认罚者从宽处罚的依据来源于实体法的规定。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要求以实体从宽为先
基于以上分析可见,认罪认罚者得以从宽处理的正当性依据之一在于预防刑的减少,主要法律依据也在于刑法实定法。因此可以推导出,实体从宽为程序从简提供了实体法基础,但反过来不可能推导出程序从简可以直接导致认罪认罚者的从宽处理,这决定了实体从宽必然处于核心地位。同时,刑法理论和刑法实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犯罪人定罪和量刑上的公正。因此,实体从宽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代表着“公正”的要求,而程序从简则主要代表了“效率”的要求。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一般表述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即应在能够实现公正的前提下去兼顾效率,没有公正的效率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实体从宽处于核心地位,程序从简处于从属地位,当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发生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实体从宽的要求,只在认罪认罚者满足了实体从宽的条件(责任刑和预防刑的减少)下,才能适用简化程序并给予被告人一定的量刑减让,严格遵循“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适用原则,以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效协调。如果从实体从宽(责任刑和预防刑的减少)角度不能给予犯罪人以从宽处罚,也不能以适用了简化程序或者提高了诉讼效率为由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罚。因为,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认罪者给予刑罚轻缓化之本质理由并不在于促使其尽快认罪,而在于这种协商正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和改造可能性,从而显示其人身危险性相对于未认罪者较低。而且,如果仅出于效率的考虑给予犯罪人从宽处罚,使其在没有改造好的情况下回归社会,很可能会导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而对其进行新的追诉和审判是对司法资源的进一步浪费,反而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www.bj148.org/dj/fxyj/202012/t20201224_1593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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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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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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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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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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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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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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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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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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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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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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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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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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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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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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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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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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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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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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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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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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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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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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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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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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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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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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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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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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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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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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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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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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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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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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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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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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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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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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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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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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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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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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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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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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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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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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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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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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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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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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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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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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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