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先”表彰丨“集体一等功”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内蒙古检察机关3个集体、6名个人分别受到表彰。
今天,一起来了解“集体一等功”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的故事。
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金融中心,呼和浩特北拥草原、南临黄河,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保持全区先进态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服务大局、民生福祉,积极践行守护公共利益的使命。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曾获最高检集体二等功、自治区优秀办案团队、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呼和浩特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市最强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办理的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1件案件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优秀案例,11件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率全国政协调研组现场调研呼和浩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7个省、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调研考察团专题调研呼和浩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全国人大调研组调研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均对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四维发力捍卫“国之大者”
良好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就是要胸怀“国之大者”,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聚焦服务保障中央和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国之大者”也是第八检察部每个公益诉讼检察人心中坚守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黄河保护凝聚公益诉讼监督合力。黄河,从青海的巴颜喀拉山发端,一路奔涌而来,几经回转,在呼和浩特再度改变方向,向南折入晋陕大峡谷,在这里留下了深深的印记。黄河干流流经呼和浩特市102.5公里,仲春时节已至,各种候鸟翩然北归。守护母亲河、建设幸福河,已经成为塞北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更是成为首府公益诉讼检察人的使命和职责。第八检察部贯彻落实《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黄河生态保护工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为黄河保护的前沿阵地。牵头与黄河内蒙古段6个流域检察机关建立“检察联盟”,推进黄河流域公益司法保护协同发展。与市政协共建法治首府建设政协委员工作室,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年度协同监督重点。主动对接中央环保督察,督促行政机关制定水源井管理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关停自备井26眼。践行数字战略,研发“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获评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三等奖,为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注入数字驱动力。五年来,共办理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235件,督促修复林地4287.46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8万吨,督促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66.82公里,督促清理水域面积121.8亩。
检企共赢护航高质量发展。2023年,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呼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办法(试行)》,促进两项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对特定行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案件,积极建议政府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整治,督促整治电力企业贮灰场3座、储煤场3座,涉及占地面积约为23110亩,推动多家企业投资约25亿元进行生态治理。办理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生物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实现解决环境污染、促进企业优化升级、提升经济效益的共赢。
国家利益的司法保护利器。积极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有土地及国家财产权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9件,督促收缴国土出让金2.74亿元,收回人防异地建设费4401万元,收缴罚款47万元。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职能划转衔接问题,以圆桌会议形式确定行政机关职责,实现了“办理一案,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
擦亮军人权益保护红色品牌。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军地检察协作,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府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的实施意见》,与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开展“联建共建体验课”,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检察走边防”等活动。对辖区内40家医疗机构、诊所保障军人优先权问题开展排查,督促设置军人优先通道。率先探索办理“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影响空军飞行安全案件,与军事检察院合力共解“净空”难题。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强化职能宣传,积极摸排线索,对17处红色资源保护问题提出监督意见。
紧贴民生践行为民初心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个人信息数据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八检察部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切入点,督促整治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违法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数据中的安全”。针对倒卖手机号问题,提出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开展扫码点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6家餐饮机构优化点餐系统。针对政府公开网站、未对公民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删除采集信息数据。
第八检察部以食品药品安全为切入点加强消费领域公益诉讼,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探索实践,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内蒙古地区含铝制品添加问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引进新工艺技术,促使食品添加符合安全规定。指导办理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辖区内现杀现卖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案”被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注。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消防通道、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检察机关服务创建文明城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老旧小区、大黑河景观带、重点旅游街区“飞线”治理问题召开磋商会,督促通讯运营商对151个小区、32个背街小巷共投资6000余万元进行整改。
双向融合坚定发展方向
如何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开展?如何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第八检察部找到了以党建引领业务的关键方法。近年来,第八检察部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深度融入服务中心大局,坚决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拓展“检益青城”党建品牌效力,扎实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共融互促,党建品牌与业务实效双提升。
第八检察部坚持在业务学习、典型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的过程中,深入挖掘服务中心大局的优秀方式方法。创新学习交流形式,创立首办案件经验交流机制,以部门为核心,两级院共同参与,及时将学习成果向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分享,提升队伍对党中央重要部署、重大决策的领悟能力,推动服务大局的经验做法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枝散叶、落地生根,形成思想认识与检察业务互促提升的良好氛围。并将队伍建设作为业务工作的驱动力,充分发挥英模引领示范作用,在学习英模精神、汲取榜样力量的过程中强化使命担当意识,提升创业干事的积极性,擦亮“检益青城”党建品牌底色。同时以“检益青城”党建品牌凝聚全市公益诉讼检察条线业务合力,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促进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提升,充分融入区域发展大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401/t20240103_61484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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