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捐款如果没用完应归谁?
成都女童遭恶犬咬伤后,其父母众筹200万元善款一度引发广泛关注,让人们将目光聚焦到众筹捐款行为上。目前,“水滴筹”“轻松筹”等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个人大病网络求助的重要媒介,对于发布传播求助信息、帮助大病患者获得爱心救助、促进民间慈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个人筹款是否需要向平台缴纳中介服务费?未用完的捐款该如何处理?募集的捐款能否抵扣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呢?
问:平台能否收取中介服务费?
答:目前,我国与慈善行为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主要约束慈善组织的行为,而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是个人在网络发起的求助中介,不受前述法律的约束与调整。个人在网络平台的求助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个人求助行为与网络平台的中介行为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约束。民事法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筹款人在网络平台筹款是否缴纳中介费主要取决于与平台的约定。具体来说,若筹款人在筹款时与平台约定缴纳中介费,则平台收费具有依据,法律并未禁止;否则,平台擅自扣除部分善款,或者要求求助人将善款的一定比例作为中介费,就涉嫌违法。因为捐赠人通过网络平台的捐赠是一种赠与行为,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若未经同意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捐赠人可撤销捐赠,平台则可能因违反与捐赠人的约定而被追究违约责任。
举例来说,牛某因身患疾病而在某平台发起线上募捐,募得善款20万元。募捐结束后,牛某申请将捐款提现,发现到账金额仅有17万元。经询问,平台表示其中的3万元是为牛某提供信息发布、善款募集等收取的服务费。在此案例中,平台自行扣除部分善款作为中介费用,可能会被捐赠人追究违约责任;捐赠人知悉后也可撤销其捐赠行为,要求平台退还捐款。又如谢某因父亲身患绝症、家庭经济困难在某平台发布线上募捐,在发起申请时,平台表示发布信息需缴纳服务费300元,谢某同意。缴费后,谢某如愿在平台发布筹款信息,并将所有捐款成功提现。此案中,平台要求筹款人先行缴纳服务费、后发布信息,所用款项并非善款,筹款人也表示同意,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问:用假病历筹款有何法律后果?
答:如果项目求助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事实进行骗捐、诈捐,捐赠人可依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捐款人可以以求助人违反赠与合同约定或受欺诈为由,撤销捐款行为,要求求助人返还捐赠款项。
其次,公安机关可视求助人诈捐、骗捐程度,对发起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对于诈捐、骗捐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情形的,求助人会构成诈骗罪并被定罪量刑,承担刑事责任。
举例来说,李某查出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后王某受托为其在某平台发起筹款,共计筹得20余万元。筹款结束后,王某向平台提出提现申请并获得全额善款。不久后,李某因医治无效去世。经举报,平台发现王某隐瞒了李某家庭经济状况发起筹款,针对这种情况,捐赠人可以受欺诈为由要求王某退还捐款。
又如,金某购买了一套假病历谎称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某平台发起募捐,获得网友帮助77人次,骗取捐款858元并提现。后金某使用同样病历在另一平台上发起两次募捐,获得网友捐款5524元并提现。一年后,金某又以“一氧化碳中毒”的虚假病历在某平台发起筹款,骗取捐款1022元,被平台发现并报案。此案中,由于金某多次以虚假病历诈捐,数额较大,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问:未使用完毕的捐款归谁所有?
答:为给患有罕见病的儿子治病,黎某在平台发起了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筹款结束后,黎某提出了提现申请,平台将筹款全额汇给对方。后黎某之子不幸死亡。知情人士向平台举报,众筹所得善款中有大部分没有用于给孩子治病。
通过平台募集善款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捐赠人个人直接向受赠人捐款或通过平台向受赠人转交捐款;二是捐赠人将捐款捐给平台,再由平台负责保管、使用在患者治疗上。无论是哪种募捐方式,筹集的善款因患者去世或痊愈未使用完毕时的归属问题,都应分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要看捐款人与发起人、捐款人与平台、平台与发起人之间是否签订过捐赠协议,若协议中对剩余善款归属及使用有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处置。如约定善款归患者所有,则患者可自行支配,在其去世后也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若发起人、捐款人、平台未对剩余善款的归属和使用进行约定,此时善款不应被受赠人继续占有、使用。因为在网络平台中,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可被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发起人的义务是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善款,即将善款用于治疗。若患者去世或者痊愈,治疗患者这一义务已无法履行,受赠人即无法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因此受赠人无权继续占有、使用善款。此时,剩余善款应退给捐赠人,若无法退给捐赠人的,可将捐赠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因此,在前述案例中,若黎某与捐赠人、与平台关于剩余款项使用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否则,黎某应当及时退回捐款。
问:捐赠人能否随时要回捐款?
答:在网络平台向个人求助者捐款后,有的捐赠人反悔想要回捐款,应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互联网募捐属于个人求助行为,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并非涉及公益或道德义务,在捐款进入受赠人账户前,即捐款转移至受赠人名下前,捐赠人可以依据该规定随时撤销其赠与行为,并要求平台退还捐赠款项。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若捐赠人在捐赠时存在与其真实想法不一致的捐款数额输入错误、捐款项目选择错误等误捐情形时,可以在充分证明捐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因其过错而对捐赠数额发生误解的前提下,要求确认捐赠行为无效,或者撤销该捐赠行为,进而要求返还捐款。
例如,张某在浏览朋友圈时看到朋友发布的“家中顶梁柱身患癌症,请救救我们”项目,想捐款200元,但一时疏忽在付款界面错误捐出20000元,后张某向平台提出申请,要求退回19800元。在这种情况下,结合张某的收入、消费及捐赠习惯,慈善项目筹款数额可以推定捐出2万元并非张某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捐款行为无效,张某可要回其捐款。同时,张某也可举证证明其因看错小数点而误捐,要求撤销该捐赠行为。又如谢某在某平台为“车祸重伤!急需20万元治疗费用救命”项目捐款100元后,又发现另一项目“孩子被恶犬咬伤危在旦夕,救救孩子!”他觉得后一项目的患者更需要被救助,故向平台提出申请要求退回捐款。在此案例中,若捐款还未被转移交付给受赠人,谢某可随时要求返还;否则,谢某应当在充分证明其捐赠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自知道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情形一年之内时,要求返还捐款。
问:捐款能否抵扣赔偿款?
答:由于疲劳驾驶,李某发生车祸,造成车辆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后翻下路基,导致同乘人员杜某受伤。经法院审理认定,杜某的医疗费、伙食费等总损失共63万元,李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住院治疗期间,杜某先用了在某平台筹到的慈善捐款向医院支付医疗费。在诉讼中,对于这部分筹款要不要作为杜某已经拿到的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法院判定,李某在承担赔偿责任时,不能扣除杜某募集的捐款。这是因为首先受害人杜某在网络平台募集捐款,其与捐赠人之间形成赠与法律关系,属合同之债。而李某给杜某造成损害,二者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属侵权之债。二者产生的原因、基础以及法律性质都不同,不能进行损益相抵。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功能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只要加害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人就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法定之债,不能因受害人已获得捐赠为由排除或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个人大病求助网络平台是链接求助者与爱心人士高效且直接的重要媒介,是民间慈善互助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使平台发展更加健康,笔者建议求助者在求助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杜绝骗捐、诈捐行为;捐赠人捐款时应明确捐款用途,跟踪款项走向;平台也应加强对求助者资料的审核,强化用款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让真正有需要的求助者获得救助,让爱心不被辜负。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398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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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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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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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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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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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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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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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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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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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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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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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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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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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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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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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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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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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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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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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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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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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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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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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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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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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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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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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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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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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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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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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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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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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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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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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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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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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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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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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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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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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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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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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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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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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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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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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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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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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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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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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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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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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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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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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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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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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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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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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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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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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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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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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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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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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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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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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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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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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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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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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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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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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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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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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