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者道歉了!千万级COSER起诉反击网暴者维权成功
“由于我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便在网上进行抹黑……我的亲身经验证明了法律的公正性……再一次诚恳道歉……”近日,因多次恶意造谣、辱骂而被知名COSER(二次元角色扮演者)小诗(化名)告上法庭的吕婷(化名)发布道歉信,为自己“对法律毫无敬畏心的行为”“造谣诽谤及人格侮辱的不良言论”而感到抱歉。相关侵权案件此前已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小诗经过取证、诉讼,对造谣网暴行为予以痛击,其维权主张最终获法院支持。
小诗是COSPLAY圈的知名COSER,因高度还原了许多二次元角色,被媒体称为“国内COSER天花板”。她模仿的长发公主、金克丝等角色视频火爆国内外社交网络,个人作品在国内某短视频平台总获赞3.8亿,粉丝数达1300余万。但人红是非多,有人专门创建了“讨厌小诗”的贴吧,并在吧内发布网暴言论。
“00后”的吕婷是上述贴吧成员,从2017年到2021年,她在贴吧中公开发表了包括但不限于“小号爆吧发翔图”“闲鱼卖原味”(原味指代一些贴身衣物使用后未经清洗即用于销售,暗指低俗色情)“直播一开有人刷礼物的卖肉女”“不承认人妻身份河狸(合理)卖肉”“马桶旁边掏屎吃呢”等含有大量粗鄙低俗字眼的言论,使其他不知情的网民产生了对小诗的错误认识。
小诗认为,吕婷发表的涉案言论已经构成侮辱、诽谤,贬损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收集、固定了吕婷的侵权证据,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吕婷则认为,自己发布的言论具有图文事实依据,且对原告作出负面评价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自身做出的不当及争议性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婷提供的小诗在闲鱼售卖二手cosplay套装的截图,并不能证明小诗售卖的就是“原味”商品。对于吕婷主张的“其涉案言论均有其他微博、贴吧或推特用户所发内容截图为证”,法院认为,吕婷转述他人言论时,负有对于他人所发内容是否真实的合理核实义务,然而目前并无证据显示吕婷对他人所发内容予以核实,且该部分其他用户言论的截图亦不含有明确事实依据。吕婷发布的“卖肉女”等言论评论小诗,直接贬损了小诗的人格,构成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犯小诗的名誉权,因此判决吕婷公开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吕婷不服,认为其涉案言论中提到的“小诗”并非明确指向COSER小诗,遂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四中院二审认为,结合涉案言论的上下文内容,可以认定吕婷所提及的“小诗”系指向COSER小诗,吕婷在无明确事实依据、对他人提供的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情况下,在网上公开发表“闲鱼卖原味”等不当言论,会被大众理解为小诗存在与不良嗜好相关的行为,这对小诗的名誉造成一定贬损,超出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已构成诽谤和侮辱,侵害了小诗的名誉权。最终,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吕婷按照法院的要求公开发布了道歉信,真诚悔过并决心改正。她在道歉信中写道:“对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没有交集的人抱有如此大的恶意,是因为自己沉迷于这种诽谤他人而获得的自我满足感中”“我用我自身违法的代价提醒各位网友,千万不要冲昏了头脑,与其抹黑他人,倒不如努力学习让自己变得更好”“让这封信一直提醒我作为人的底线,一旦越过了底线也就触犯了法律”。
法官提示:
面对纷纷攘攘的八卦新闻,不明真相的网友总想求个“实锤”,但是一些看起来有图有真相的“实锤”证据,却并不一定具有事实依据,既可能是他人“以讹传讹”,也可能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联系,只是被“有心人”利用“蒙太奇”的手法进行的事实虚构与错位再现,让人误以为真。本案中,侵权人未经核实,就搬运了其他用户的言论并加以“解读”,仅凭被侵权人出售的二手物品信息就断定“卖原味”,导致很多网友信以为真,谣言如瀑布倾泻一般流传开来,造成了对被侵权人长达数年的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多以集中性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形式出现,一般会侵犯受害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或者一般人格权等民事权益。对此,受害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首先,固定证据是重点,在发现自己遭遇侮辱、造谣等网络暴力时,应当第一时间对侵权言论进行截图、录屏保存,或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如果侵权者是以匿名的方式发表侵权言论的,可以和平台方协商要求提供侵权者的身份信息,若平台拒绝提供,可以将平台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为避免恶意言论继续发酵,受害者还可以向网络平台提供初步侵权证据并要求该平台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受害者可以拨打12377中国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号码对网暴信息进行举报。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417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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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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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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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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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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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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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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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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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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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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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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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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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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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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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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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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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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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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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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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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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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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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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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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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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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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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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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