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经济盛行下 纠纷矛盾如何化解
饲养宠物在当今家庭中已非常普遍,许多人将爱宠视为自己的家庭成员,也由此带来了庞大的宠物类消费体量。不断升温的宠物经济,使得市场中的宠物服务项目不断被开发、产品种类也趋于多样化,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时有发生。
购买宠物不健康 商家应该赔偿吗?
王女士在萌宝宠物商店看中了一只猫咪,与宠物商店签订了《宠物买卖合同》,约定由萌宝宠物商店向王女士提供健康猫咪一只,价款为5000元;同时,萌宝宠物商店保证如猫咪短期内生病可以随时找商店协商处理。当日,王女士接猫咪回家。两天后,猫咪出现呕吐情况,王女士遂与宠物商店联系,宠物商店指导王女士给猫咪少吃多餐,一周后猫咪精神状态仍不佳,萌宝宠物商店派人将猫咪接回治疗。后王女士与萌宝宠物商店就猫咪的购买合同履行及猫咪治疗费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王女士诉称,其和宠物商店签订的购买合同很清楚,宠物商店应当提供健康的猫咪,但是猫咪一直食欲不振、精神不佳,发现该问题之后其与宠物商店经过了充分的沟通,但猫咪情况并未好转。此后,宠物商店将猫咪接走治疗,要求支付治疗费756元后才能取回猫咪。其认为猫咪出售时就可能存在不健康的情况,我主张解除购买合同,要求萌宝宠物商店退还购猫款5000元。
萌宝宠物商店辩称,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当时交付的猫咪是不健康的,猫咪出现不适时,其对王女士进行了指导,猫咪情况没有好转时其积极进行了救助,即使要求解除合同,756元的治疗费也应该由王女士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王女士支付购猫款后,萌宝宠物商店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交付一只健康的宠物猫。宠物猫在王女士接回后一周内生病,属于合同约定中“短期内”猫咪存在健康问题的情形,王女士有理由就购买时宠物猫的健康问题提出合理怀疑。宠物商店将猫接回治疗的行为并无不妥,但就治疗项目及费用并未告知王女士,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王女士有理由拒绝支付,现王女士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购猫款,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王女士与萌宝宠物商店签订的《购买宠物买卖合同》解除,萌宝宠物商店退还王女士全部购猫款5000元。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消费者购买的宠物虽属活体,但仍然具有商品的属性,保证宠物身体健康是商家出售此类活体商品最重要的义务之一。本案中,宠物商店交付的宠物猫一周内生病,可以推定宠物商店交付的商品存在健康方面的瑕疵,王女士有权就此提出异议从而主张解除合同。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宠物有时会遇到“星期猫”“星期狗”的情况,即购买的宠物在交付时可能状态良好,但在一周内逐渐显现健康问题,甚至死亡。由于宠物是否健康难以由普通人肉眼分辨,因此此类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有赖于商家的诚信经营及消费者的审慎检查。建议商家和消费者在订立购买合同时,可以约定在交付宠物前对宠物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为宠物健康情况约定一定时间范围,以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又不过度加重商家的责任。
爱宠寄养后死亡 消费者应如何索赔?
老张有只金毛狗名叫豆豆,有次老张要出差,遂将豆豆寄养在有爱宠物店,并与宠物店签订了为期10天的寄养协议。宠物店承诺会精心照料爱宠并早晚向老张各发送一段狗的日常视频。第7天时,老张在宠物店发送的视频中发现豆豆精神状态较差且存在腹泻情况,便反馈给了宠物店员,店员称将给豆豆喂些止泻药。合同服务期满,老张将豆豆接回,发现豆豆精神依然不佳,便带其到宠物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胃内、小肠内有大量的尖锐物质,后豆豆在手术中不幸死亡。老张再次仔细查看宠物店此前每日发送的视频时发现,豆豆有啃食笼内橡胶垫子等情况,但并无店员制止。老张认为豆豆的死亡是因为宠物店员看管不力且在其主动提示豆豆异常的情况下,仍然未予以救助,宠物店系严重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老张诉称,其和宠物店签订的《宠物寄养协议》约定宠物进入寄养场所后,因宠物店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宠物死亡,宠物店应以宠物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赔偿。在寄养过程中,其宠物狗啃食了笼子里的垫子后出现了健康问题,在手术中死亡,都是店员没有尽责导致的。故要求宠物店赔偿其购买费3000元、医疗费5000元、丧葬费2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宠物店辩称,该犬只的死亡证明上记载死因为手术完成麻醉苏醒过程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故该犬只的死亡原因与宠物店并无直接关系,宠物店不承担其死亡的责任。如因其服务导致宠物出现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也仅能以宠物的市场价赔偿,原告购买该犬只时为3000元,即使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其赔偿限额也应该以3000元为限。
经查,有爱宠物店未取得开展寄养宠物服务的资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宠物店在没有取得开展寄养服务资质的情况下接受老张的委托,并在照顾宠物犬过程中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老张主张的购买宠物的费用系双方合同的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就老张主张的医疗费、丧葬费,系老张的合理损失,法院也予以支持。就精神损害抚慰金,老张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宠物寄养服务系宠物经济下的新型服务项目,本案中,商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明确宠物店的经营范围。宠物寄养服务的特殊性在于,服务期间商家应当对寄养的宠物尽到看护及看管责任,即商家既应当保证寄养宠物的生命安全,也应当保证在主人“监护权”转移的情况下,宠物不侵犯他人。保障宠物在寄养服务中的生命健康及衣食温饱是此类服务合同重点内容,商家未尽到看护看管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责任承担方面,除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的内容及消费者实际损失外,由于宠物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可能与消费者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故是否应当在宠物丢失或死亡时要求商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问题值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够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消费者对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充分举证,如宠物的饲养时间、宠物是否具有特殊功能等。
宠物医疗服务纠纷责任如何判定?
李女士的宠物猫不慎从高处跌落,后肢无法正常伸展,李女士带宠物猫至仁佳宠物医院就诊。经宠物医生初步诊断为胫腓骨骨折。经过治疗后,李女士的宠物猫并没有好转,于是李女士带猫咪到另外一家医院继续治疗,进行了二次手术。李女士认为仁佳医院手术失败,应当承担李女士猫咪后续手术治疗费15000元,故将仁佳医院诉至法院。
李女士诉称,其所有的宠物猫在住院期间住在一个小笼子里,后腿固定的皮质螺钉出现了断裂,腿部无法正常伸直,其提醒了仁佳医院,但是作为专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并没有及时发现上述问题也没有按照宠物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达到治愈猫咪的合同目的,由此导致宠物猫接受二次手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仁佳宠物医院辩称,我们在对猫咪进行治疗前让李女士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文件,告知了李女士手术后可能存在的不良后果。当时其提出同意让李女士的猫继续免费治疗,是李女士坚持将猫转院,由此产生的损失医院不予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女士与仁佳宠物医院成立了动物医疗服务合同,治愈宠物猫骨折系合同的根本目的。骨折手术属于常见手术,而医院在猫咪腿部固定物断开时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导致一次手术未达治愈目的,存在一定的过错,李女士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不等于对手术失败后果的认同,不能就此免除仁佳医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李女士已经将宠物猫送至其他医院治疗,其他医院是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加重伤情等行为无法确认,故无法认定李女士在其他医院的全部损失为其实际损失。因此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及同类猫骨折治疗费用予以酌情判定,法院最终判决仁佳医院赔偿李女士宠物猫医疗费10000元。
法官释法:
动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动物医疗侵权纠纷不同于自然人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或侵权责任纠纷。由于在法律层面上,对宠物医疗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空白,故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既考虑违约责任的无过错原则,也要考虑动物个体差异、动物医疗机构的资质及医疗水准等各种因素予以判定。
有些地区规范性文件中已对宠物医疗行为准则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例如《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中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建立符合规定的病历、处方、药品、手术、住院等诊疗管理制度;保存动物诊疗病历、处方、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等资料3年以上;聘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商家应当遵照执行,在发生宠物医疗类纠纷时,应当向法院提交行医的证明文件并提交充分的病例材料。消费者在为自己的宠物选择医疗机构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院,并与宠物医院签订宠物医疗服务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治疗项目、金额及违约责任;考虑到动物个体差异及宠物医疗水平现状,在动物疾病无法治愈时,消费者和医疗机构还应当积极协商解决纠纷,以更好的定分止争。
(文中人物及机构的名称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1940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