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宋从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积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深刻领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要义、根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专题,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体现了党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刻揭示了高质量法治建设是推进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法路径。人民法院要站在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形成诚信、健康、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是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营商环境的关系。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始终是稳定器、压舱石。新时代新背景下,通过法治的方式,提供社会最基本的秩序资源,构建有效的防范与处置营商环境风险的机制,平衡经济交往中各种利益关系、调节规范经营者的各类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使营商关系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在法治轨道上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是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好不好,群众和企业的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是否要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关键。一方面,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司法行为,秉持善意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制售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一流营商环境,双措并举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企业司法获得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战略举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中,加强法治建设是一项重点任务;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建成法治国家是一项重要内容。这些表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助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宪法定位,确保人民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对宪法法律负责。政治属性是人民法院的第一属性,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阐释“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时,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个重大原则,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战胜困难挑战,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人民属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人民至上是司法工作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无论在司法职能发挥还是在营商环境建设中,都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价值归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属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必须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务必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只有在法治的大环境下,才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范和秩序,形成诚信、健康、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降低信用和交易成本,保障市场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和持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始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严格公正司法为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市场经济活动稳定开展。
三、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法治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六安作为法治鼻祖皋陶的故乡和皋陶法治文化的孕育地,更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及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六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紧紧围绕中心大局,精准提供司法服务。要牢记“国之大者”,把好“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把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重要抓手,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聚焦保护产权和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重大任务,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带着对群众、对市场、对企业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为积极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转型绿色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蓄强大司法动能。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司法理念是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人民法院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需求、新挑战,坚持用新时代司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正确处理被动司法与主动服务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诉讼服务理念,创新举措办法、改进工作作风,积极运用全流程、全节点、实时运行的网上办案模式,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智慧法院成果应用力度,实现诉讼服务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主动性、保障的针对性、促进的实效性,真正让纾困解难“实”起来,让司法预期“稳”起来,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市场环境“优”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提升司法质效。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实施法律的职能部门,要把公正司法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持续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谨慎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深化“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更加强劲。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程度,注重保护债权人权益,推动市场资源有效整合,助力市场主体有效救治、有序退出,让市场释放最大效能。加大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力度,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让各类市场主体都能真切感受到新时代司法的担当与温度。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六安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找准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切入点和发力点,真抓实干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新局面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54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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