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曙宏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这一思想的主要方面精辟概括为“十一个坚持”,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无疑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表明了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统领性、决定性地位,立下了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定海神针”。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了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7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经验。有灯塔才能引领航向,有核心才能万众一心。纵观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正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逐步解决了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个重大课题,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把法治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体系确立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汇聚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
坚持党的领导是在新征程上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灵魂、失去方向,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好运用法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完善治理。另一方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不断跨越法治建设前进道路上新的“娄山关”“腊子口”,更加需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努力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披荆斩棘、奋力前行,如期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本质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坚持党的领导。国内外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总是企图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在我国,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当前,很多西方国家出现民主乱象和人权乱景,民主选举被恶性党争和民粹主义绑架,“三权鼎立”陷入相互掣肘,宪法法律沦为党斗工具,曾经风光无限的西方民主法律制度甚至成为政治动荡、社会动乱的“推手”。在“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强烈对比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显示出其独特优势和重大意义。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
总之,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高度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
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根本保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把党的领导真正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许多重大发展,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光辉思想旗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全面、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见实效,持续将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集中体现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实现党领导立法,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实现党保证执法,就是要指导督促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动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党支持司法,就是要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绝对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党带头守法,就是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推动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带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要通过强化党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面的领导作用,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需要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健全和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特别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下,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难题,研究解决重大矛盾问题,努力从制度安排上把坚持党的领导落细落实。推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切实做好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步一个脚印,纵深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深刻阐明了党与法、治党与治国、从严治党与制度治党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开辟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新境界,为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
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虽然各有侧重,但内在关联、密不可分,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一方面,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保障。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我们党是全世界最大的执政党,有90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在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如果不能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党内法规轨道,不能严格按制度治党,依法治国就会落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宪法法律为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在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提供了基本行为规则,全党都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实现不了,依规治党也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发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共同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应当充分发挥二者共同作用,努力形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开创了二者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继续深入探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现路径,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正确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注重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同向发力,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法律既不能脱节断档,也不能交叉重复,更不能错位越位。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切实做到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和法治的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持续增强党依法执政的本领,既要增强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本领,也要增强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本领,切实履行好党在新时代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
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关键在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正乘风破浪、浩荡前行,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加壮丽的法治篇章。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101/30330ccb-8a4f-4421-9bf2-e230e095e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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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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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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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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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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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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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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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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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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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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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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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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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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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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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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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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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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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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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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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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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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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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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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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