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还货款

时间:2024-06-06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南谯法院通过耐心劝导顺利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结,成功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到位案款4000元。

  2023年3月,李某因房子装修从张某处购买系统窗、纱窗及配件共计1万余元,后李某支付张某6000元,对剩余4000余元货款迟迟不愿给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偿付张某货款4000余元。调解后,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即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财产查控,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可李某每次都消极应付“打太极”,以无钱履行为由多番推脱。5月30日,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将其拘传至法院。

  调解室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耐心地做劝导工作,同时,向被执行人全面分析了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通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偿还货款。当天将全部所拖欠货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0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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