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1.问: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参加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什么要求?
答: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两种情形:
一是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的,不再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可以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
二是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符合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的,也可以只报名确认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
2.问: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其成绩如何处理,能否重新报考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实施,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及2023年、2024年司法部公告,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的,以及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按网上报名时承诺要求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都属于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情形,其考试成绩无效。
上述人员如在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确认取消2023年考试成绩后可以报名参考,具体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3.问: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但不能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此外,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获得《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原则上无需再次报考。
4.问:报名人员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具体来说:
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023年客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在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且承诺毕业回原籍的,可以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5.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如何理解?
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共12个专业。
6.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硕士”如何理解?
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法学硕士”指获得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的“法学硕士”学位。
7.问:《公告》关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如何理解?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关于适用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起算时间为:相关人员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后,正式入职报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有不同工作经历的,合并计算工作期限。超过半年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期限,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的实习工作不计入工作经历期限。
8.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9.问:本科为非法学类专业或非全日制学历的2025年应届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生,能否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具体来说,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可以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对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在承诺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可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
三是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如户籍在放宽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可以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报考,考试通过后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
10.问: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2025年毕业生,能否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和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符合“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报考要求,在承诺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可以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1.问:现役军人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政策要求?
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高等教育学籍的现役军人,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可以报考。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规定,现役军人入伍时保留了原户籍且属于放宽地方的,可以在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三是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12.问: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人员的报考有哪些要求?
答: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13.问:考生能否在异地报考?
答: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报考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考区报名,不受工作、学习或者户籍地限制。
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部分考区因报考人员达到机位数量上限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考。
14.问:主观题考试的计算机化考试方式采用什么输入法?
答: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具体为: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上述输入法作答。港澳考区应试人员也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可以提前熟悉使用以上输入法。
15.问:应试人员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公告》明确,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应当使用同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客观题、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可以在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阶段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考,主观题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合格分数线政策。
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考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16.问: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答:两阶段考试具体安排分别为:
客观题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4日0时至6月30日18时,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0日;
考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两个批次;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9月26日。
主观题考试:
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19日;
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11月30日。
17.问: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学历查询、认证主要有哪些网站?
答: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及成绩单的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
内地学历学位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zwfw.cscse.edu.cn)。
18.问:如何了解更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答:关于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规定,可以查阅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司法部公告等规定,也可以参考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相关链接: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406/t20240611_500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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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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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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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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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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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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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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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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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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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