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联村共调解,能动司法促和谐

时间:2024-06-13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东至县法院有效整合“法院调解+基层调解”的优势,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的作用,联合花园乡南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徐某才与徐某良就买卖真石漆材料达成合意,徐某才完成供货义务后,徐某良一直未按时支付货款,在徐某才的多次催讨下,仍有2000余元的货款没有付清。无奈之下,徐某才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研判案情后发现该案的标的小,且原被告同属花园乡,如邀请村调解委介入调解,可以更迅速有效化解该案。随后承办法官通过负责对接花园乡南溪村的“一村一法官”与村调解委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和村调解委针对争议分别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的努力下,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是东至法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前端”诉源治理能力的生动体现。下一步,东至法院将继续依托“一村一法官”机制,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2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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