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资讯》 (2024年6月)
6月28日 星期五
甲辰年五月廿三
【本期导读】
【辽检要闻】
>>最高检调研组在辽宁调研
>>检护民生丨省检察院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共守最美“夕阳红”
>>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社区矫正系统“减假暂”工作同堂培训成功举办
>>省检察院以“厉行禁毒,综合施治,护航振兴新突破”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辽宁调研时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省检察院举办“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
【联络工作】
>>代表委员受邀参加辽宁省检察机关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
>>省人大代表刘青应邀调研庄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省人大代表张杨受聘为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
>>省政协委员马立宝受邀参加新宾县检察院举行全省首个东北抗联精神检察文化主题长廊启动仪式
>>省人大代表受邀参加阜新县检察院“检护民生”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检察·风采】
>>喜报!辽宁在全国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竞赛上创佳绩
>>辽宁董某羽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
【辽检要闻】
>>最高检调研组在辽宁调研
6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前往辽宁本溪、沈阳等地调研。应勇强调,要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战略任务履职尽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做到、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高质量司法促进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运用法治力量助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中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勇创佳绩。
最高检调研组在省检察院调研时,应勇听取服务高质量发展、检察侦查、高质效办案等工作汇报,对辽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责,要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要着眼检察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检察侦查要坚持加大力度,办案实现“稳步推进”的目标。要勇于自我监督,全链条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检察。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务求实效,持之以恒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调研期间,应勇与辽宁省委书记郝鹏,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王新伟进行了工作交流。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霍步刚,省检察院检察长高鑫陪同调研。
>>检护民生丨省检察院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共守最美“夕阳红”
6月4日,省检察院联合省民政厅实地走访了沈阳市沈河区多福乐居养老服务中心,并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中,省检察院与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共同查看了养老中心的居住环境、日常护理、餐饮卫生,听取了养老机构负责人关于机构建设等相关情况的介绍。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晖向省民政厅送达了“十一号检察建议”,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要完善“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检察建议落地;要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合力治理,共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
省检察院将以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不断加强与省民政厅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养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社区矫正系统“减假暂”工作同堂培训成功举办
近日,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和社区矫正系统“减假暂”工作同堂培训在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成功举办。来自全省法院、检察院、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的156名司法实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强调“减假暂”实践中难点证据的把握,紧紧围绕法院、检察院、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同的需求,在师资选择、授课方式、授课内容上精心设置课程。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常见的突出问题形成了思想共识,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回到工作岗位后,将自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省检察院以“厉行禁毒,综合施治,护航振兴新突破”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6月24日下午,省检察院以“厉行禁毒,综合施治,护航振兴新突破”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2023年以来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发布5起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毒品犯罪案件。2023年以来,批准逮捕毒品案件1285件1618人,起诉1469件1862人。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清源断流”行动,严厉打击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起诉走私、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33件42人。突出群防群治,推动构建更加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多措并举抓好禁毒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检察资源优势,将禁毒宣传教育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提升群众禁毒意识,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
发布会上,检察机关对媒体提问作了认真细致地解答。
>>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辽宁调研时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6月11日上午,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应勇检察长在辽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一致认为,应勇检察长来辽调研,既是对我省检察工作的检验和指导,也是鼓励和鞭策。辽宁检察机关将全面学习领会应勇检察长在辽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主动担当作为,抓好贯彻落实,将讲话精神转化为推动辽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应勇检察长对辽宁检察工作充分肯定,既对辽宁检察机关强化政治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运用法治力量助力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宏观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又对轻罪治理、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护企、民事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检察业务管理、检察侦查等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应勇检察长在辽期间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将讲话精神传达到三级检察院,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传达到每一名检察人员。会议要求,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要落实好“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打造过硬检察铁军”等工作要求,切实推动辽宁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省检察院举办“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
6月11日上午,省检察院举办2024年“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受高鑫检察长委托,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家成代表省检察院党组为离退休老党员颁发纪念章。
颁发仪式上,孙家成为4位老党员佩戴“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向他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对他们为检察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强调,离退休老党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希望今后继续发挥余热,积极参与党组织生活,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银发力量。
纪念章获得者们均表示感谢省检察院党组对老同志的关心关爱。同时,希望年轻干警同志努力工作,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接过精神薪火,当好红色传承人,接力伟大事业。
【联络工作】
>>代表委员受邀参加辽宁省检察机关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
5月27日至6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师生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直观感受和了解辽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成效,共同商讨未成年人保护举措。三级检察机关共举办93场主题活动,参与人数达8000余人。每一场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开展,都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成长倾注地关注与爱护。
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了辽宁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切地感受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责任担当与使命情怀,愿与辽宁检察机关一道共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在网络保护、校园欺凌、家庭教育、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辽宁省检察机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未来,辽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高质效履职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同各方力量共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国人大代表李晓霞、赵明枝、官启军、张连义、庄艳、马长辉等参加了此次主题活动。
>>省人大代表刘青应邀调研庄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6月6日,庄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良带领调研组一行到庄河市检察院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省人大代表刘青应邀参加了本次调研活动。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华泽青少年帮扶中心和“同心圆”未检工作室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庄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座谈会上,调研组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交流。省人大代表刘青表示,未成年人保护任重道远,检察机关要把握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持续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大代表张杨受聘为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
5月24日上午,顺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首届“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仪式,选聘30名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受聘的30名“公益诉讼观察员”经过层层筛选,涵盖省市区乡四级人大代表。
受聘仪式上,省人大代表张杨提出,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既是协同履职的有益实践,也是广泛凝聚共识、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同时表示,作为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公益诉讼观察员,将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双重角色,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公益宣传等方面提供协助,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贡献力量。
>>省政协委员马立宝受邀参加新宾县检察院举行全省首个东北抗联精神检察文化主题长廊启动仪式
5月24日,新宾县检察院举行全省首个东北抗联精神检察文化主题长廊启动仪式,并开展保护红色资源交流座谈。省政协委员马立宝同志应邀参加。
在东北抗联精神检察文化主题长廊上,受邀来宾和全院干警驻足观看一张张老照片,聆听抗联先烈们在新宾土地上为国家奋勇作战的感天动人的事迹。
省政协委员马立宝同志表示通过参观,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入了解,切身感受到检察干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检察机关在保护红色资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所作出的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保护红色资源和古迹遗址等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红色文化资源是我们县宝贵的精神财富,希望检察院能继续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省人大代表受邀参加阜新县检察院“检护民生”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为积极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阜新县检察院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3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辖区内部分乡镇在高标准农田作业路有损坏现象。经过两个多月整改,破损的高标准农田作业路修建完成。6月17日,阜新县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张庆年、薄琳,“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单位同志等到案涉地查看损坏高标准农田作业路整改情况。实地检查后,阜新县院邀请省人大代表等参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问题乡镇现场圆桌会议。
省人大代表张庆年表示: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涉及的水、电、路,作业路涉及老百姓出行问题,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水电维护。要分清相关部门职责,各负其责。乡镇、村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属于自然灾害造成作业路损坏的,应由乡镇负责修缮,日常对作业路维护应交由村一级管护。省人大代表薄琳表示:应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管护力度,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长效运行机制,确保项目为民所用,保护项目实施效果。
【检察·风采】
>>喜报!辽宁在全国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竞赛上创佳绩
5月31日,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在广西南宁落幕。此次竞赛共设置五个比拼环节,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姜丽娜突出重围,位列三甲,荣获全国案管业务标兵称号,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丁宁发挥出色,荣获全国案管业务能手称号,他们创造了辽宁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竞赛历史最好成绩。
6月1日,省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参加座谈并讲话。高鑫检察长向参加竞赛的三名选手表示祝贺,肯定了他们在全国竞赛舞台上的优异表现,感谢他们为辽宁检察争得了荣誉,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将个人成长融入辽宁检察工作大局中;二要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自我革命、敢于斗争的作风;三要倡议全省检察机关案管条线的干警向先进学习。座谈会上,竞赛领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席照生介绍了竞赛有关情况,竞赛选手姜丽娜分享了参赛感悟。
>>辽宁董某羽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找准检察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更好落地见效。
辽宁董某羽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此批典型案例。辽宁检察机关在案件来源、审查办理、延伸工作的履职过程中针对被救助人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切实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实“检护民生”。衔接开展社会救助,着力解决被救助人“急难愁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推进“诉源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sjd/202406/t20240628_6536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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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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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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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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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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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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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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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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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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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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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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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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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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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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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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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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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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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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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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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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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