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张世光:步履不停深耕行政检察
张世光(右二)到一起案件当事人家中走访,调查核实案件经过。
“办的是实事、解的是民忧”“业务精湛、情系百姓”“亲和、可靠、有担当”……这是同事、领导和群众对张世光的评价。
张世光,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怀揣着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一片赤诚,他在检察履职中精心耕耘,探索行政检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乡路径”。
探索“枫桥经验”新举措
卢某明是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的申请人。卢某明翻盖房屋时,他的叔叔卢某海闯入拉下电闸,阻挠施工。争执间,卢某海将卢某明推倒在地,双方发生厮打。报案后,双方分别受到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的卢某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他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于是,卢某明来到新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张世光多次走访核查案发现场和经过,认为卢某海无故闯入卢某明家中阻止其翻建房屋,属于寻衅滋事,而卢某明在自己家中对卢某海的不法侵害行为予以制止,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依法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此外,在调查中,张世光发现该案是由辅警一人办理,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程序有问题、结果失公正,按照正常诉讼程序,新乡市检察院应就该案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在张世光多次走访沟通后,公安机关主动撤销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了暂缓执行,相关处罚并未实际执行),卢某明也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案子虽然结了,但张世光的思考却未停止:很多矛盾原本是小事,如果都要经过逐级上提、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既让当事群众不堪负累,也容易激化双方的对立情绪。如果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能够形成一种制度,推动更多行政机关在矛盾源头自我纠错,不但能够节省大量诉讼成本,更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张世光的努力得到了多方面的回应。今年3月27日,新乡市检察院联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
今年6月19日,张世光以“坚持人民至上,做良法善治的忠实践行者”为题,为全市行政机关的2000余名工作人员集中授课。“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是一种更为积极和有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能够将行政诉讼裁判败诉所导致的行政公信力受损降到最低,同时也给予我们更多自主权和解决问题的空间。”新乡市人社部门政策法规科科长张丽娜感慨道。
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
2023年7月17日,最高检印发文件,确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政检察部门要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违法案件,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张世光认真研究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基层检察官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2023年10月,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陈某、臧某为他人违法运输烟花爆竹,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案件被移送至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定,虽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应当对陈某、臧某给予行政处罚,遂将该案线索移交至行政检察部门。
“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刑事检察部门的移送意见客观中肯,该案中二人的刑罚虽可免,但行政处罚不能免。”在办理这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张世光指导承办检察官既要消除追责盲区,又要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今年1月5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二人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我们愿意认错认罚。”陈某、臧某表示,这次教训十分深刻,今后一定守法经营。
为推动下辖各基层检察院顺利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新乡市检察院又出台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必要性审查实施细则》,编写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案指引》,并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联动的实施办法》,通过内部规范、外部协作,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
攻克社会治理难题
“同一家运输公司一年内被交通运输部门处罚20次……”2023年5月,张世光在查阅行政检察大数据平台信息时,发现某交通运输部门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给予同类行政处罚的类案线索。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和最高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张世光带领办案团队展开调查,发现多个辖区均有这类问题,特别是在起重机行业发展较为集中的县区,因起重机体积大、重量大、对道路运输有特殊要求,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而被多次处罚的情况更为多见。
能否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批量碰撞,集中筛查线索,通过检察监督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超限超载问题?带着思考,张世光带领办案团队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思路,研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乱罚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将该模型嵌入新乡市行政检察大数据平台,依托平台强大的“数据池”,张世光带领办案团队全面归集比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件1.3万余件,筛查出有关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对辖区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给予同类行政处罚的预警线索600余件。
针对同类案件背后凸显的执法监管、管理衔接等问题,新乡市检察院指导长垣市、卫辉市和获嘉县等检察院开展有针对性的“小专项”活动:一方面,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货源单位、运输车辆的源头监管;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依职权进行行政处罚,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与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超载处罚信息定期抄送机制,保障超载超限监管形成闭环。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新乡市检察院同步指导推动辖区内基层检察院与被监督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专业支持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新乡市检察机关运用上述模型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类案317件。
用数字检察释放监督效能,是张世光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张世光带领办案团队积极借力数字检察,打破数据壁垒,与行政机关共同建设、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对数据的积累、整合和运用能力,先后研发了涉刑人员资格待遇后续处置监管、行政诉讼乱收费、行政非诉执行办案期限违法等12个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一花引开万木春。在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后,张世光并未停止前进的脚步。他持续带领行政检察办案团队成长壮大,经他选编推送的12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优秀案例,14件案例入选河南省典型案例,团队中3名检察官获评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他本人入选首批全国行政检察人才库、全国行政检察业务培训师资库、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有梦不觉天涯远,沧笙踏歌再向前,不断在自己热爱的行政检察领域深度耕耘,张世光用忙碌的办案身影诠释着新时代法治精神。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李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7/t20240713_660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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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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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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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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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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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