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刑思想之历史嬗变与古今传承
祥刑思想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祥刑,可追溯至《尚书·吕刑》,最初为善用刑、审察刑狱之意,宋元学者将“祥善”的理念注入其中,至明清,祥刑思想得到整合与发展。其中,慎敬用刑、详审案情、司法中正等内涵在历代司法实践中均得以反映。
祥刑思想之历史嬗变与古今传承
祥刑思想体现了古人在刑事司法领域对良法善治的追求,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极具特色。“祥刑”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但其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时代变化不断发展完善,将多重内涵兼收并蓄。
祥刑思想之历史嬗变
祥刑思想源远流长,它起源于先秦,宋元时期在最初“善用刑、审察刑狱”的基础上又加入了“祥善”之意,最终在明清臻于完善。
先秦祥刑思想的本源。“祥刑”一词的本源可以追溯至《尚书·吕刑》(下称《吕刑》),文中周穆王告诫诸侯“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从而引出“祥刑”的具体内容,结尾处以“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重申和强调按照上述原则和制度施行法律的重要性。
“祥刑”的核心在于司法之“中”,其内涵十分丰富。首先,《吕刑》承袭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指出司法官应当敬刑,表现为“对刑的敬畏及其对用刑的审慎与克制”。其次,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公平中立地调查案情,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司法官必须听取诉讼两造的言辞,核实可信后方可作出裁决,尤其对于疑案应当“简孚有众,惟貌有稽”,由此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再次,裁判结果应当中正公允,量刑轻重适宜,使得罪罚相当。司法官通过运用上下比罪、刑罚世轻世重等原则定罪量刑,力求让犯罪者接受与其罪过匹配的惩罚。欲达成裁判结果的中正绝非易事,司法官需要谙熟法律并详查案件情状。此种中正的要求调整了周初侧重轻刑的法律思想取向,而要求司法官量刑时不偏不倚。最后,德才兼备的司法官是实现“中”的人员保障。《吕刑》云:“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良”的标准不仅取决于断狱者的司法能力,明察秋毫、熟稔法律,做到“惟察惟法”,还在于清正廉洁的品德,如果在司法活动中出现了涉及私情或贿赂的“五过之疵”,无疑将使判决结果有违中道。
宋元学者对“祥刑”的创新阐释。“祥”字本义为“变异之气”,汉代以前并无固定的吉凶含义。对于《吕刑》中“告尔祥刑”一句,“汉唐时文献引此句大都作‘告尔详刑’”,将“祥(详)刑”解释为善用刑、审察刑狱。及至宋代,随着吉善成为“祥”字最常见的含义,学者对祥刑的解读不再停留于汉唐经学家所作的传统解释之上,为适应时代变革并回应实际需要,他们将“祥”字在后世所演化出的正面含义注入“祥刑”的概念中,由此进行创新阐释。在这些阐释中,“祥”被用作褒义的形容词,彰显与《吕刑》中所提及的“虐刑”的区别。
宋元学者对“祥刑”的创新阐释有其时代因素。一方面,自西汉经义决狱开启的法律儒家化进程,至隋唐基本完成,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中国古代刑律与儒家思想由对立走向统一,儒家学者不再视刑法为严苛残酷的统治工具,反而肯定其在社会治理中的正面意义。另一方面,宋代时期儒家和法家思想进一步融合,新法家“最突出之处在于充分吸收儒家思想,以至于儒、法的界限变得难以分辨”,赞同法家思想者积极从儒家经典中寻找论证法律具有不可替代价值的依据,“祥刑”这一词语自然而然地进入视野。
明清对祥刑思想的整合与发展。经过宋元学者重新解释的祥刑思想肯定了刑法的积极意义,契合了明太祖重典治国的政策,因而在官方层面被提倡发扬。在这种政治背景下,祥刑演变为明代思想家探讨研究经学与政治的重要主题。
明代大学士丘濬堪称祥刑思想的集大成者,其统合诸家之说而有所发明。首先,祥刑存在的前提是司法官秉持敬刑、慎刑的态度,以此压制刑之戾气。丘濬指出刑罚会给受刑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参错讯鞫,极天下之至劳者,莫若狱,割断箠击,极天下之至惨者,莫若刑,是乃不祥之器也”。对于如此残酷的刑罚,司法官必须保持慈祥敬畏之心而适当运用。司法官不称职、滥用刑罚、殃及无辜等情形都会给刑罚招致不祥的色彩。其次,祥刑之善扎根于刑法促进安定和谐的社会效果。丘濬曰:“而古人谓之祥刑者,盖除去不善以安夫善,使天下之不善者有所畏而全其命,天下之善者有所恃而安其身,其为器也固若不祥,而其意则至善大祥之所在也。”这段话以儒家人性论为基础,区分三种情况分别加以讨论:对于已经实施犯罪的人,官府动用刑罚以打击犯罪,为绝大多数善良民众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对于性恶但尚未实施犯罪者,刑法中所规定的法律制裁可以预防潜在犯罪,这些人即使产生犯罪意图也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对于性善者,刑法的存在昭示国家法律对良善百姓的保护,普罗大众能够从中获得安全感,民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因而得到保障。再次,祥刑的施行要以司法之“中”为核心。祥刑思想以“中”的理念制约司法。丘濬对此有详细解释:“中也者,在心则不偏不倚,在事则无过不及。”要点有二:其一,司法官应当恪守公正、不偏不倚,悉心调查案件,将事实作为司法裁判的根本依据,所谓“一惟其情实焉”;其二,在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定罪量刑不宜畸轻畸重,力求罪刑相适应,“既得其情,则权其罪之轻重而施以其刑,其刑上下,不惟无太过,且无不及焉,夫是之谓中,夫是之谓祥刑”。
祥刑思想在清代继续得到发展完善。清初曾任山西平阳府推官的毛逵所著《祥刑遗范》则在总结自身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表达“以‘宽’为本、以‘无伤’为追求、以‘五道’为境界的‘祥刑’理念”。清中期汪泩长期于基层为官,其《祥刑经解》“求诸六经皆所已言,以为正本澄源之道在是矣”,从儒家经典中为祥刑思想寻找依据,五卷题为《原刑象天地》《立刑豫禁戒》《致刑慎听断》《丽刑戒滥私》《明刑弼教化》,分别从法律世界观、立法、审理、用刑、社会效果等维度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祥刑思想。
祥刑思想的司法实践反映
祥刑思想不仅仅停留在法律观念领域,还反映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
慎敬用刑。刑以惩恶,在国家治理中刑事手段不可或缺,但不加节制地使用刑罚则会陷入滥刑的境地,必然与祥刑理念南辕北辙。祥刑以慎用刑罚为前提,特别是当案件可能涉及重大罪名、关联人数众多时,司法官理应慎之又慎,尽量避免累及无辜。身为司法官唯有心怀敬畏与悲悯,实事求是地调查审理案件,才能实现刑法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之目的。
详审案情。祥刑思想要求司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时仔细审察。探明事实是作出公正判决的前提,面对错综复杂的证据,司法官需要发现疑情之所在,这仰赖丰富的知识储备与敏锐的观察力。日常生活经验是司法官个人知识储备的重要方面,谙熟人情世故和不同群体的生活方式有助于发现案件中不合常理之处,从而产生疑情,并以此为突破口寻找真相。此外,司法官还需要掌握诸如勘察检验技术之类与刑事侦查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这些知识多为前人总结办案经验的成果,能够使司法官发觉许多常人难以注意的疑点。
观察力是将抽象知识应用于具体案件所必需的能力,确保司法官不遗漏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关键细节并及时发现其中疑点。北宋时,面对属县抓捕到杀人者送至荆南府,司理参军余良肱检验尸体与凶器后发出疑问:“岂有刃盈尺而伤不及寸乎?”于是向本府长官请求让自己负责逮捕真凶,其后果真将真正的杀人者捉拿归案,乃知最初被抓捕者系自诬认罪。由此可见,司法官唯有认真对待所负责的每一起案件,本着澄清真相以维护正义而非尽快了结案件的心态,仔细调查推敲案件事实,才符合祥刑审察刑狱之道。
司法中正。司法中正是祥刑思想最直接的体现,司法官的祥刑理念外化于司法的具体流程时,才能被一般民众普遍感知。只有司法过程与结果都合乎“中”的理念,即丘濬所说的“不偏不倚”和“无过不及”,司法官才可称之为“善用刑”。祥刑思想在司法过程中表现为司法官公正无私、秉公断案,不徇私情,尤其是当遭遇外部压力时,亦能不畏权贵,捍卫司法权威。
定罪量刑与犯罪行为相适应是祥刑思想在判决结果维度上的体现。在个案中使犯罪者受到与其行为相匹配的惩罚,突出刑法惩奸除恶的一面,以此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秩序稳定。当然,祥刑对刑事判决的要求并非一味地宽纵,祥刑思想同时包含修正轻刑理念的部分。法律既是司法官对抗滥施刑罚的武器,也是衡量司法结果是否合于中道的准绳。明代周晟为刑部主事,其审理刑案“前后有所平反,全活者甚众,然未尝出法外”,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改正判罚,保全众多涉案人员的生命健康,是对中国古代刑官工作的至高评价。
刑期无刑。祥刑思想指导下的司法实践将“无刑”作为终极目标。虽然完全杜绝犯罪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理想状态,但通过适用刑法实现打击犯罪、震慑不法分子、强化社会治安等效果,足以使治下风气得到澄清,保障普通百姓拥有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中国古代官员运用刑罚治理乱象的例子亦不鲜见。明代成化年间瑞州豪民毛某结交党羽共同杀戮仇家,灾殃牵连之人众多,然而主管部门隐匿不报,直至朝廷得知此事才令奚昊奉旨追逮。到达当地后,奚昊“按讯决死狱数十人,元凶渠魁籍其田产入官,而有司稽缓不治者论罪有差。积年之冤,一朝而雪”。该案中的司法官用雷霆手段重惩首恶,同时处置了玩忽职守的地方官,处死罪犯虽多,却有效震慑了本地豪民的党羽,让社会秩序得以迅速恢复,惶恐多日的平民因此重获安宁。
祥刑理念在当代检察工作中的传承
祥刑思想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其历史演进与时偕行,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时代需要不断注入新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兼具多重内涵的法律思想,其中所蕴含的惟良折狱、慎敬用刑、审察刑狱、司法得中、刑期无刑等理念均属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范畴,对于当代检察工作的开展具有现实价值。
首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谨慎选择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祥刑的实现以慎敬用刑为前提,司法官必须心怀悲悯与敬畏,审慎克制地运用刑事制裁,以免落入“虐刑”的误区,这与如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相契合。祥刑思想的另一个侧面在于充分肯定刑事手段在国家治理中的必要性,反对一味轻刑宽纵。这给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犯罪、纠正错误刑事判决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传统文化资源。一方面,对侵害弱势群体及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保持严惩高压态势,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一般民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通过刑事抗诉等手段纠正错误判决,保障刑事司法审判公平公正。
其次,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在刑事个案中力求量刑允当。祥刑思想所追求的“中”之境界注重裁判结果的中正公允,量刑轻重是其最直观的体现,也是一般民众朴素法律观念用以评价刑事司法是否合理的依据,这要求司法官不偏不倚地衡量各类因素,作出罪刑相当的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以规范刑事案件的量刑与量刑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设定了量刑的基本方法,为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制定了可量化的标准。这些文件的制定推动量刑活动进一步规范化,使检察机关能够以合法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为依据,更准确地在刑法所设定的量刑幅度内提出量刑建议,使罪刑相适应。
再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刑期无刑”是祥刑思想所欲达成的理想状态,其依赖具体刑事司法为实现路径,通过打击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威慑黑恶以预防潜在犯罪、彰显国法保护以使民众生活安定。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检察人员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促使法院作出适当的个案裁判结果,从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本文节选自《人民检察》2024年第9期刊文《祥刑思想的内涵嬗变与古今传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11_6601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