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家放火 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1-03-01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西宁市城中区南酉山村一男子,酒后在家中放了一把火,引发了一场火灾。近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判刑。

  2020年10月21日5时许,李小平醉酒后回到家中,此时他的弟弟李小安刚刚睡着。李小平在客厅坐了一会儿后放了一把火,火势很快蔓延开来。

  面对这种情况,李小平没有采取任何灭火等补救措施。弟弟李小安被烟雾呛醒后发现家里着火,将李小平从着火的屋子拉了出去。面对越来越大的火势,李小安拨通了火警电话,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后才将大火扑灭。

  西宁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后认定,两个着火点位于李小平家的院子里,四周系居民自住房,两个起火位置之间无起火物,无燃烧蔓延痕迹,存在非放火不可能造成的两个起火点,认定此次火灾系人为放火。

  案发后,李小平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他主动交代说,那天他喝醉了,迷迷糊糊将家里要换置的家具当垃圾烧掉,不料将家中客厅沙发、茶几和卧室床铺点燃,由此引发了这场火灾。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小平醉酒后在居民区内放火,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李小平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李小平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罚。最终,李小平以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律小知识: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义、量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103/t20210301_57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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