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43号 关于同意孙惟惟等2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24-08-01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孙惟惟、扎吾列西·波拉提:

  你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孙惟惟、扎吾列西·波拉提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公职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8/b77a4d11e589477195169d6f9a3049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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